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7年度各项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布日期】2017.05.27
• 【字 号】京社保发〔2017〕12号
• 【施行日期】2017.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
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7〕12号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
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6年北京市
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7]112号)文件,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
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
就统一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
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
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539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4624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3082元。
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
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84.92元、失业保险
费6.16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7.5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
员,个人月缴费为53.94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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