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索赔程序及具体要求
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务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
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赐予答复,或要求承
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赐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
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务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务终
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供应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索赔的起因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确定的。在
这种状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削减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
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 (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缘
由。
(2)施工条件改变。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亲密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
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改变即使是有阅历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
异样改变必定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 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肯定幅度(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
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定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须要
延长工期。全部这些状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担当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常常出
现工期拖延。假如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安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
假如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实行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担当误期损害赔
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5)业主违约(Default of employer)。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供应条件,未按规定时
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供应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
持指定的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等。
(6)合同缺陷。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冲突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
程师做出说明。但是,假如承包商按此说明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
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7)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
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
(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起先。
三、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证据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
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
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
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
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全部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
施工协议书 (Construction agreement)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
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安
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探讨纪要文件中,假如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说明,
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Variation orders)、口头变更确认函
(Confirmation of oral instruction)、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 order)、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
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
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
术探讨会议纪要、 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批阅制度,即由作纪
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看法,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
一个核签期限(如7 天),如纪要稿送出后7 天内不返回核签看法,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
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
备或材料运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
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
材料和零配件选购 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非
常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很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留意记录和收集
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
(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
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行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
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确定、税收变更
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如遇到困难的法律问题时,承包商还须要
聘请律师,特地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四、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
(1)总论部分。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①序言;
②索赔事项概述;
③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款额;
④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
(2)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报告关键部分之一,是索赔成立的基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
②发出索赔通知书的时间;
③引证索赔要求的合同条款;
④指明所附的证据资料。
(3)索赔额计算部分。索赔报告书的主要部分,也是经济索赔报告的第3部分。索赔款
计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工地管
理费、总部管理费、投资利息、税收、利润等等。每一项费用开支,应附以相应的证据或单
据。并通过具体的论证和计算,使业主和工程师对索赔款的合理性有充分的有了解,这对索
赔要求的快速解决非常重要。
(4)工期延长论证部分。工期索赔报告的第3部分。在索赔报告中论证工期的方法,主
要有:
①横道图表法(Bar chart method);
②关键路途法(CPM—Critical path method);
③进度评估法(PERT—Programme evaluation and review technique)等等。
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中,应当对工期延长(EOT)、实际工期(Actual time for completion)、
理论工期(Theoretical time for completion)等进行具体的论述,说明自己要求工期延长(天数)
的依据。
(5)证据部分。通常以索赔报告书附件(Appendix)的形式出现,它包括了该索赔事项所涉
及的一切有关证据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甚广,可能包括施工过程中
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气象等很多方面的资料。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承
包商还应供应直观记录资料,如录相、摄影等。
五、工程索赔原则
1、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
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务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具体的计算资料和
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务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
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
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刚好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
要充分;全部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
的证明材料。
六、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 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
由业主或其托付的设计单位供应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
行技术交底。假如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为施工单位进
行技术交底。假如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
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
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打算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
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具体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
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
应依据合同条款刚好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起先影响的第一天为起
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
或局部尺寸、数量改变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
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实力不行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
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状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
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状况起先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
为索赔结束日。
e. 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缘由,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
用地的出入权和运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依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安排影响的第一天为
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逝日为索赔事务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
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
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务结束日。
g.其他缘由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状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务起算日起至索赔事务结束日止,要仔细做好同期
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务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
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
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务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
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
有效票据等。
3、具体状况报告
在索赔事务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状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务的阶段性具体状况报告,说明索赔事务目前的损失款额
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具体状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务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
终索赔具体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七、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精确反
映索赔状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缘由、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
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刚好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
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随着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
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
签订约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
被受理或批复。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0:42: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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