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学位生、MBA和自筹经费生的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3-05-24 17:26:09 阅读: 评论:0

农作物种植-捉迷藏作文300字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学位生、MBA和自筹经费生的有关规定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优秀志愿者事迹)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学位生、MBA和自筹经费生的有关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1.什么是定向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的范围是什么?

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

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

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

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

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

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2.定向生的形式有哪几种?

定向生的形式有以下三种:

(1)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2)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

(3)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

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

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

签定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

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

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3.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

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定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定前,

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单位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

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

务年限、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

为必要的内容。

4.单位之间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合同的基本格式如何?

单位之间就定向研究生的培养而签订的合同,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

生姓名、培养要求、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

要的内容。合同的基本格式(范例)如下:

定向培养 研究生协议书(范例)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国家计划内招生按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的规定。通过协商,双方达

成如下协议。

一、招收定向培养攻读 学位研究生单位 (简称甲方),接收定向培养单位 (简称乙方),经协

商从一九 统一招收研究生中确定 专业 研究方向研究生。

二、定向培养 研究生名额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名额,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录取标准

录取,正式录取前,由乙方提出名单,经甲乙双方研究同意后乙方发录取通知书。

三、定向培养 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国家教委拨给乙方,并由乙方开支。

四、定向 培养生的户口、粮油关系、人事关系和党团关系均转至乙方,由乙方负责管理,

培养期间定向生的住宿由乙方负责。

五、按教委规定“用人单位推荐的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本单位在职人员被录取后,其学习期

间不转工资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该生的副食补贴、价格补贴均由甲方负责。

六、定向培养 生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定向生受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做出决定,通知甲方。定向生中途退学和受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由乙方做出决定,由甲方接受处理。

七、定向生的教学按乙方 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位,

经答辩通过的,可授予学位。

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

党、团关系,一律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至 月底有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5.什么是委托培养研究生?它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有何区别?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是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

了积极作用。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

生之间应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

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

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

的办法不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

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

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

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6.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从招生单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选定;

(2)由委托单位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招生单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

(3)试行由委托单位招生录取(招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学位授予权)由招生单位培养的办法。

采取第一、第二种形式的委托生,整个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规定标准录取,并提出

初选名单,经与委托单位研究同意(第一种形式的委托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并签订合

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三种形式的委托生,由委托单位按其录取标准提出初选名单,经招生单位指导教师、

教研室、系()审查同意,并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批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招生单位与

委托单位联合发出录取通知书,或由委托单位录取后,转入招生单位。

7.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

的研究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要求、委托培养研究生

在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数量及拨付办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

托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的合同,应包括委托培养志愿、学习专业、在学习期间的

待遇、毕业分配办法、在委托单位最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

等主要内容。

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应办理公证手续。

8.单位之间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的基本形式如何?

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就委托培养研究生而签订的合同应包括的内容同上述第7条。合同

的基本格式(范例)如下:

委托培养 研究生协议书(范例)

一、招收委托培养攻读 学位研究生单位 (简称甲方),接收委托培养单位 (简称乙方),双方

商定,从一九 统一招收的 研究生中推荐 专业 研究方向 研究生。

二、委托培养 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列入乙方,并报国家教委备案。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

乙方规定录取,正式录取前,由乙方提出名单,经甲乙双方研究同意后由乙方通知考生,经

考生同意后,由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委托培养费每人每学年 元,由甲方在每年 日前付给乙方。如不按期付款,乙方则

不允许委托生报到、注册。委托培养生的教学、管理、学习调查等费用由乙方开支,标准与

研究生相同。

委托培养期间,该生的工资、副食补贴、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费用均由甲方开支。

四、委托培养 研究生的户口,粮油关系,人事关系和党、团关系,均转至乙方,由乙方负

责管理,培养期间 研究生的住宿由乙方负责解决。

五、委托培养 研究生在委托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委托

研究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作出决定,通知甲方。委托

生因病休学,本协议书延长 年有效期,由甲方向乙方另支付 元培养费。委托生中途退学和

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作出决定,由甲方接受处理。

乙方不退甲方支付的当年委托经费。

六、委托培养 研究生的教学按乙方 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乙方学位授予条件的,

可申请学位,经答辩通过的,可授予学位。

委托培养 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人事档案,党、团关系,一律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至 月底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开户银行:

号:

名:

9.何谓在职人员(不脱产)攻读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为了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为四化建设培养高级专

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经国家教委批准的少数重点大学可以面向

社会为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创造条件,并接受其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在职人员在不脱离工作

岗位的条件下学习有关学位课程,在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的基础上取得相应学位。

10.在职人员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生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在职人员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生资格一般应具备下述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表现良好;

(2)申请硕士学位生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生应已获得硕士学

(或同等学力)

(3)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若干年以上;

(4)身体健康,申请硕士学位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申请博士学位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

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四化建设中作出了卓越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

宽,并在录取时从优;

(5)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

11.在职学位生的报名手续有哪些?

一般来说,在职人员须持下述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单位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和现实工作表现、工作与科研成果、外语程度以及

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等)

(2)学历证明和本人最后学历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3)能表明申请人相应水平的论文、专著、工作报告或调查报告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科研成果

证明,申请博士学位生还应有两名专家(副教授以上)推荐;

(4)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本人体检表。

在上述材料齐备基础上,填写《学位生报考登记表》。凡符合申请条件并办好报名手续,经

审查合格者,由招生单位发给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

12.学位生资格考试课程有哪些?

一般来说,申请硕士学位生的资格考试课程为外国语、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申请博士学位生的资格考试课程为外国语和专业课两门;同等学力申请者须加试二门以上课

程。加试课程由招生单位另行规定。初试合格后一律复试,复试内容和方式详见本书的有关

解答。

13.学位生的学习期限有什么规定?

学位生的学习期限一般比非学位生要长。比如大学规定,学位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四年至六

年,前三年至四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再以一年至二年时间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

文答辩。提前修满学分的,可以提前进行论文答辩,但不得早于三年,亦不得延期。

14.学位生的学习与考试有什么规定?

(1)资格考试合格者,即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生资格,由招生单位发给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

时间到招生单位换取《学位生资格证》,凭证可办理课程的旁听、考试、申请论文指导、申

请学位等事宜。

(2)硕士学位生应通过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博士学位生应通过个人培养

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

(3)学位生随招生单位相应专业研究生同时参加各门课程的考试(同一时间、同一考场、同试

)

15.学位生申请学位的手续有哪些?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和通过课程综合水平考试的学位生(

士学位生还应完成一定时间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并得到招生单位有关部门的认可,可

以持以下材料申请所学专业的学位:

(1)单位推荐意见(包括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等)

(2)申请学位的论文及其摘要。学位生的论文,应能发挥在职人员优势,结合工作实际反映

本人独立研究的成果;

(3)两位专家(副教授以上,申请博士学位应是教授以上)的推荐意见,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

在上述材料齐备的基础上,填写《在职人员学位申请书》。经审查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的学位

生,在规定日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生按规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招生单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相应的学位。

16.学位生应向申请单位交纳哪些费用?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申请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旁听课程、参加课程考试、申请

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及领取学位证书等,均需按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一般有如下种类:

(1)申请报名应交报名费和资格考试费。

(2)旁听课程,按每学期每门课程(包括考试)收费;只参加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者只收考试费;

选修实验性课程和计算机课程,另加收实验费和上机费。

(3)硕士学位生课程综合水平考试费。

(4)硕士学位生聘请论文指导教师应交论文指导费;博士学位生均应交纳导师业务指导费和

论文指导费。

(5)学位生申请学位、进行答辩均应交纳申请费和论文审核费,论文审核合格后再交论文评

阅费和答辩费。

(6)领取学位证书者必须交证书工本费。

上述项目的费用有的由个人自理,有的由学位生所在单位从有关经费中开支。

17.什么是MBA?

MBA全称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它源自美国的硕士学位。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培养的是高质量、处于领导地位的职业工商管理人才,使他们掌握生产、财务、金融、营销、

经济法规、国际商务等多学科知识和管理技能,有战略规划的眼光和敏锐洞察力。MBA

位是一种注重复合型、综合型人才培养的学位,是重视能力培养重于知识传授的学位。它教

授的是面对实战的“管理”,而不是注重研究的“管理学”。它要求其毕业生有应变能力、预

测能力、综合能力、组织能力,并能在风云变幻的世界市场和国际化竞争中不断发展,不断

取胜。其课程内容涉及管理类、经济学类、金融、财务、法律等等,能力训练不光讲究组织、

领导才能,也涉及以口才为依托的沟通能力、把握全局、进行敏锐思考、判断和处理问题的

能力等等。

在欧美发达国家,活跃着大批科班出身的MBA毕业生,MBA们是现代市场经济无可争议

的骄子、宠儿。

MBA教育在国外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作为管理教育的主体,是经过几十年教育和工

商业实践的反复调整、检验、总结和完善才形成的。1907年哈佛学院建立至今,MBA

过了风风雨雨。1929年纽约股票暴跌严重打击了管理教育,而60年代末石油危机和经济衰

退使MBA受到严峻考验的同时也使它巩固了自己的地位。

90年代初期,新的挑战又摆在MBA面前,经济衰退,MBA教育改革不力使MBA毕业生

麻烦不断。美国报纸的招聘广告上频频出现“MBA无需申请”,向MBA亮出了红牌。耶鲁

大学近30%MBA毕业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加州大学的MBA则有15%离开学校后无人过

问,结果导致申请进入商学院的人不断下降。改革和经济复苏又使MBA出现了复苏,1994

年底,平均每个学生在毕业后可得到274份合同,收入比1992年增加1/3哈佛、斯坦福、

哥伦比亚大学的MBA毕业生年收入首次突破了6位数。他们为西方经济作出巨大贡献的同

时,也为MBA作了最好的宣传和证明。以美国极负盛名的哈佛大学商学院为例,据美国《幸

福》杂志调查,哈佛商学院60%MBA毕业生就职于全国最大的1000家公司,20%MBA

生占据了500家公司总经理的宝座。几十年来,他们所经营和管理的企业成为全美乃至世界

上声名卓著、资产雄厚的超级企业。他们在投资银行、高科技企业、咨询公司的高层领导中,

担当着“台柱子”的角色。

18.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工商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工商管理领

域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更趋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较高的企业管理、经营决策素质和能力,

熟悉我国工商管理的实际,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和知识从事各项管理工作的实务型高级专门人

才。

19.什么人适合读MBA?

据国外研究机构调查,国外许多商学院对MBA入学新生的素质要求很高,要求学生“有雄

心、有魄力、善思考,不怕挫折,不因循守旧,有不达目标绝不善罢甘休的奋斗精神”。事

实上,一个在学业中取得良好成绩的学生,并不意味他就更适合念MBA,能够成为优秀的

管理人才。大致看来,一个好的MBA报考者,除了应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对企业的实际

情况有相当的体验认识之外,应当对所有学科(包括人文、科学)都有兴趣,而且发展比较平

衡;对于社会和外界环境的变动,应当比较关心,并希望对世界、对社会有所贡献;愿意(

善于)和他人相处,并能够积极地在团队中发挥作用。当然,如果有比较好的领导才能,有

影响他人的天赋,就更容易成为一个优秀的管理者。

20.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招考有什么新规定?

国家教委1997年首次在全国试办工商管理专业的26所高校实行招收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生

(MBA)联考,简称“'97MBA联考”1998年全国试办MBA专业学位的学校扩大到56所,

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98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而不再组织统考或单考。

报考条件中对学历的要求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或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

五年或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二年或二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参加'98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56所试点学校中的两个招生单位,19971110日至

14日,直接到第一志愿院校的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

'98MBA联考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日期为1998116日至118日。初试科

目共五门: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管理、语文与逻辑。其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

自行命题外,其余四门(外语为英语)的命题工作均由国家教委委托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

会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试卷,其他语种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管

理”满分150分,其余各科均为100分。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

编写并已下发至56所试办院校。

脱产工商管理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半至三年,在职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至五

年。

其他有关事宜请直接向各招生院校咨询。

21.截至199711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哪些院校可以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

截至199711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共批准56所院校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具体

是:

院校名称:北京大学

邮政编码:100871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邮政编码:1000872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清华大学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7

院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邮政编码:100081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北方交通大学

邮政编码:100044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2202

院校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邮政编码:100083

咨询电话:7225

院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

邮政编码:100083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北京邮电大学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复旦大学

邮政编码:200433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同济大学

邮政编码:200092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上海交通大学

邮政编码:200030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

邮政编码:200083

咨询电话:2222

院校名称:华东理工大学

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上海海运学院

邮政编码:200135

咨询电话:4107

院校名称:中国纺织大学

邮政编码:200051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南开大学

邮政编码:300071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天津大学

邮政编码:300072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天津财经学院

邮政编码:300222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东北财经大学

邮政编码:116025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大连理工大学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

邮政编码:150001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辽宁大学

邮政编码:110036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东北大学

邮政编码:110006

咨询电话:7556

院校名称:吉林大学

邮政编码:130012

咨询电话:3771

院校名称:吉林工业大学

邮政编码:130025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

邮政编码:150001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南京大学

邮政编码:210093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东南大学

邮政编码:210096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南京理工大学

邮政编码:210094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

邮政编码:221008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华中理工大学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武汉大学

邮政编码:430072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中南财经大学

邮政编码:430064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浙江大学

邮政编码:310027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

邮政编码:610074

咨询电话:2244

院校名称:华南理工大学

邮政编码:510641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暨南大学

邮政编码:510632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厦门大学

邮政编码:361005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湖南大学

邮政编码:410082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西安交通大学

邮政编码:710049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杭州大学

邮政编码:310028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邮政编码:230026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江西财经大学

邮政编码:330013

咨询电话:6805

院校名称:武汉汽车工业大学

邮政编码:430070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中南工业大学

邮政编码:410083

咨询电话:2806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

邮政编码:510275

咨询电话:1686

院校名称:重庆大学

邮政编码:630044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西南交通大学

邮政编码:610031

咨询电话:40296

院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

邮政编码:610054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四川联合大学

邮政编码:610064

咨询电话:62541

院校名称:西北大学

邮政编码:710069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西北工业大学

邮政编码:710072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

邮政编码:710048

咨询电话:2618

院校名称:陕西财经学院

邮政编码:710061

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兰州大学

邮政编码:730000

咨询电话:

22.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含义是什么?

自筹经费生是由学校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导师的科研经费及其他自有经

费培养研究生,不同于大学本专科招收的自费生。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硕士生一样,自筹经

费硕士生应参加国家统一的入学考试并执行统一录取标准。

五谷粥-美人娱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学位生、MBA和自筹经费生的有关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7:26: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849203695300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学位生、MBA和自筹经费生的有关规定.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学位生、MBA和自筹经费生的有关规定.pdf

下一篇:返回列表
标签:定向培养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