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强化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
《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财务的
核算、监督、参与经济决策职能,建立科学和规范的经济活
动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范围
纳入本制度规范管理的医院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包括:
1.医院的长远规划。
2.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3.资金筹集,包括申请贷款、借款和各种形式的资金筹
集等。
4.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5.价值10万元及以上设备购置。
6.大额卫生耗材、办公物资采购。
7.药品招标采购。
8.经济分配方案。主要指医院职工工资薪酬分配方案调
整。
9.总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非正常经济(资产)损失的
处置。
10.1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资金、资产。
11.对外合作。包括利用医院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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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总价值10万元以上的业务合作。
12.对外投资。包括现金投资、实物投资以及无形资产
(医院的品牌、声誉等)投资。
13.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
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
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严令禁止出现领导独断专行决
策的行为。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
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
3.公示原则:坚持院务公开与透明,尤其是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4.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实行重大经济事项
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进行
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
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对违法决策程序、滥
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5.财务科充分论证的原则:财务科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从医院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
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角度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
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
经济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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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应严格执行科学民主决策
制度,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
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不得以传阅会签或
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具体程序如
下:
1.咨询论证。医院有关部门对重大经济事项要在调查研
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经医院分管领导
同意,方可提请开会。
2.准备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上会材料。
3.充分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有70%
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
必须到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首先由分管院长或有关部
门介绍,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
领导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4.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在听取领导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
基础上,作出决定,必要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5.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院党委会纪要。议事记录规范:
(1)重大经济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
正式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应
到会人数比例。(2)重大经济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
议研究决定的所有重大事项。
6.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并提出决策意见后,必
要时将需要申报的资料,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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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大的经济事项决策批复后,积极组织实施。医院本
身组织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要分清级次,责任到人。集体决
策过程要作备忘录,以备查验。
8.相关科室组织实行后,需向医院党委会汇报组织实施
情况。
四、重大经济事项责任追究
重大经济事项责任是在重大经济事项工作中失误、失职,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对工作失误、失职人员,
遵照组织程序和党纪政纪处分条例,根据事实、情节、结果,
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党纪政纪处分,并视情节轻
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造成重大损失,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附:部分重大经济事项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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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部分重大经济事项的管理办法
一、价值10万元及以上设备购置的管理
1.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发展需要,提出下一年度设备采购
计划,及时上报设备科。
2.设备科对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
3.由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初步决定下一年度设备
采购计划,会后将讨论结果上报医院党委会讨论决议。
4.医院党委会根据论证报告进行集体讨论表决通过。
5.医学装备部根据讨论结果、使用科室申请,报医院招
标采购办组织招标采购。
6.财务科严格监控采购款项的支付,供货商必须提供与
固定资产相对应的发票、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固定资
产验收单、出入库单等凭据。对于未办理验收手续、无发票
或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采购,一律不予付款。
二、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1.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可行性方案报院党委会集
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开展立项工作。
2.重大基建工程应报有关部门办理基建计划、规划、立
项、报建等手续。
3.重大基建工程必须按照乐医办字〔2019〕4号《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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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采购。
4.财务科根据已批准的基建工程计划,设立专项工程账
目核算。
5.资金管理
(1)对于上级拨款的基建工程,财务科根据批准的工
程计划、资金来源,设立专项工程账务核算,专款专用。
(2)自筹资金的基金工程必须纳入医院资金预算,财
务科应设立明细分类工程帐,根据计划掌握开支,合理使用
资金。
(3)资金的支付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
工程进度验收报告等凭证。
(4)基建工程总结算时除附有中标通知书、合同、发
票外,还需附工程审计报告书。
6.其他相关规定:
(1)医院所有基建、修缮项目(1万以上)必须签订
合同。
(2)在基建工程计划经批准和资金来源有保证的基础
上,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书,该合同对工程的范围
内容应有明确记载,尽可能将主体工程以外的附属工程,如
拆迁、场地清理、照明、动力安装等一并纳入,以便财务科
完整地核算工程造价和编审工程决算书。工程协议书、合同
书及预算书报院领导审批后,须交财务科备案,以便掌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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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款项支付。
(3)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协议内容,须签署补充协
议或变更联系单,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费用追加(不超
总价款10%)或减少项目,并阐述理由。
(4)基建工程竣工后,属院内招标工程、零散工程的,
甲乙双方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填报竣工验收报告,经审计
科审核后,财务科根据审计报告金额,办理完工结算;属政
府部门招标的工程按照政府招标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药品采购管理
1.药学部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
责药品采购工作,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购入药品。
2.药学部每年需对药品配送公司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
果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报医
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确定是否更换配送公司。
3.凡列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目录的医
院基本用药,药学部必须100%在山东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采
购。对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中标价格的药品执行中标
价采购,采购平台上企业报价和采购平台未覆盖到的临床必
需药品进行议价,中草药需要进行招标采购。
4.需招标采购的药品,由药学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
批准,报医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按招标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新药的采购,临床科室主任根据临床需求,提出申请,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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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开会讨论通过后,报医院党委会
批准通过,纳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采购。
5.医院自收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后,在合同期限
内与中标企业结算药品款。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随货
同行单、医院内部入库单,票据交由财务科入账存档备查。
四、卫生耗材、办公物资的管理
1.物资采购供应科在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和分管院长
的领导下负责卫生耗材、办公物资的采购工作,其他科室和
个人不得自行购入。
2.供货公司的确定
(1)卫生耗材供货公司的确定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
由物资供应科主任提出申请,经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讨论通
过后,报医院党委会研究批准,然后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确
定中标公司,签订供货合同。
(2)办公物资供货公司的确定由物资供应科主任提出
申请,经分管院长同意,报医院党委会研究批准,然后通过
公开采购的方式确定中标公司,签订供货合同。
各供货公司合同到期前3个月,物资供应科主任应重新
提出申请,报医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重新进行招标,确定
中标公司。
3.凡购进的一切卫生耗材和办公物资均按照中标公司
的中标价格,由物资供应科按照医院物资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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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采购。
4.医院自收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物资、卫生耗材后,
在合同期限内与中标企业结算款项。购进物资、卫生耗材要
有合法的票据、随货同行单、医院内部入库单,票据交由财
务科入账存档备查。
五、医院职工工资薪酬分配改革
1.医院职工的工资事项涉及大幅度增长及各种补贴变
动的报请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由人事、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
2.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调整每年度进行一次,具体
流程如下:
(1)由绩效办根据绩效工资执行过程中职工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提出新的绩效分配方案,并上报医院党委会。
(2)医院党委会根据上报的分配方案进行讨论,形成
初步方案(绩效分配方案(初稿))。
(3)绩效分配方案(初稿)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由医院办公室将职代会意见进行集中整理,形成
绩效分配方案正式文件并下发。
六、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的管理
1.财务科根据资金的需要,合理安排信贷需求。
2.院领导根据财务建议进行集体讨论并提出意见,会议
结果报财务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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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为他用。审计科应监督借
款的使用。
七、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处置的管理
各物资管理部门必须规范存货、固定资产管理,资产分
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需报损的资产,应及时报财务科,
财务科根据报损单进行汇总、核实,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党
委会研究通过,然后根据报损报告逐级上报卫健局、财政局。
医院收到资产报损批复后,由财务科通知各部门进行资产核
销处理。
XXX办公室 XX年X月XX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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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3:43: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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