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赔偿

更新时间:2023-05-27 09:59:38 阅读: 评论:0

深的组词-400字作文写事

食品安全赔偿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清廉故事)

《食品安全法》与食品消费损害十倍赔偿问题

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法》于61日已经正式实

施。消费者对这部法律的适用很关心,尤其是市消保委接到关于不安

全食品的赔偿方面的咨询电话比较多。为此,笔者就《食品安全法》

与食品消费损害十倍赔偿谈点看法。 一、《食品安全法》突破《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的界限

()加大损害赔偿力度。《食品安全法》相对于《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而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普通法,《食品安全法》是专门

法。《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我国民事法律提到的赔偿,都以“补

偿”为原则,一般是“一赔二”,而《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

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

务的费用的一倍(即“退一赔一”)。今年61日实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

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

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

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1.“十倍赔偿”只适用于食品。《食品安全法》是适用食品安全

方面的专门法,只有发生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才能适用,换句话说,

目前只有发生了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消费者才能得到一赔十的惩罚

性赔偿,除此以外,只能依据《消法》有关规定赔偿或者依据相关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赔偿额仅为食品价款10倍。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品,并不要求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消费者即可要求赔偿损失,

并可要求获得十倍的惩罚性赔偿。根据本条规定,一是消费者要求

“一赔十”的只能是食品;二是“一赔十”只能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所

支付价款的十倍;三是“一赔十”惩罚性赔偿金不含依法应当赔偿消

费者的损失赔偿。

例:如某消费者花3元买了一瓶非B字瓶啤酒,在开瓶过程中发

生爆瓶,炸伤了手,医院治疗花了200多医药费,那么经销者是赔他

啤酒价款的十倍——30元,还是要另加医疗费的十倍赔偿——2000

多元?

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使用非B字瓶生产啤酒,销售者销售非B字瓶

啤酒,可认定为“明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

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首先消费者能得到啤酒价款十倍的赔偿,即

30元,另外,消费者还可得到200多元医药费的赔偿。

3.向食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要求不同。一是向食品生产者的

索赔。食品生产者又可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第二种是取得餐饮服

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第三种是农民个人销售其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第一种食品生产者

可能不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对此,消费者可选择向生产者索赔,也可

以选择向销售者索赔。当选择向生产者索赔时,只要消费者购买了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者就应该赔偿;当选择向销售者索赔

时,需符合销售者是“明知”的要件。因此,消费者在索赔时要从有

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行使选择权。第二、第三种实际上是

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为主并兼食品生产(制作加工)的销售者。所以,

要消费者购买了食品生产者或兼食品制作加工的销售者的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因科技水平、监测设备或监测能力还无法发现

的情况例外,销售者就应该赔偿。

二是向单一食品销售者的索赔。向单一食品销售者索赔,是指当

食品销售者销售了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换句话说,

食品经营者只有销售了“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承

担赔偿损失,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对“明

知”作出解释。所谓的“明知”,一般是指知道(实际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根据有关法规的解释,结合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和兄弟市的经

验,认为以下表现方式涉嫌“明知”的行为:

(1)销售明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或《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的(如销售“三无”食品、病死及未经检

验检疫的猪肉等);

(2)销售过期食品,或者为了延长食品的销售期更改、调换商品

的生产日期、批号的(如销售者将食品上原有或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生

产日期、批号用化学制剂消除或用不干胶覆盖,再重新标上新生产日

期、批号等);

(3)同一违法事实受到处罚后重犯的;

(4)事先已被警告或已发生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而不改正的;

(5)同一批食品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且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后,仍在上柜销售的;

(6)因涉嫌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责令下柜后,未经监督部门

同意,擅自上柜销售,且被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7)有意采取不正当销售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市场正品的,或

在采购食品时未经查验或不能提供进货凭证、批号,供货者的许可证

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导致销售的食品假冒、变质的;

(8)案发后转移销售物证,提供虚假明证、虚假情况的;

(9)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

(10)销售以人的视觉就可以发现的变质食品以及其他可以认定

销售者明知的行为的(如销售膨听罐头、虫咬鼠啃、霉变腐烂食品,

销售非B瓶啤酒、瓶中含有杂质啤酒等)

()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违反

本法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其财产不足以

同时支付时,“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使经营者因违反本法规

定,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时,能保证消费者可以优先

支付赔偿损失和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延伸导读:

1、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引关注 消费者遭遇举证难

中广网北京88日消息今年61号起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

法》,引起广大群众关注,尤其是其中关于“退一赔十”的规定更是

一石激起千层浪。夏季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食品容易变质。近日,天

津的一些少消费者在商店购买食品后,怀疑其质量有问题,要求十倍

赔偿。但在索赔过程中,消费者却遭遇了“举证难”。

尚先生不久前在某超市买了20余袋海产品,回到家后打开一袋

发现颜色发暗,且散发出一股臭味,怀疑已经变质。转天,他投诉到

区消费者协会。经过调解,尚先生与超市及供货商约定到卫生防疫部

门去做鉴定。但随后,超市和供货商又不同意做鉴定,可以退货,并

给尚先生一定补偿。对此,尚先生表示,不同意供货商的解决方案,

要求给予十倍赔偿,被超市拒绝。

在食品纠纷投诉中,类似的争议很多。如一消费者在一家超市购

买竹荪,消费者自行到检验机构检测,结果二氧化硫超标。可超市在

接到投诉后,已经将该商品下架,不认可消费者的检验结果……一般

而言,消费者购买了商品后,能够保存实物、发票或者小票就可以了。

但是有的商店会说,万一你调包了呢?或者把以前买的拿来了,如果

商店以这些理由推诿,消费者就面临举证难的境地。

在罐头、火腿肠等食品中发现异物,也一直是调解的难题,关键

在于责任难以认定,消费者没有证据证明异物是生产中进入的还是开

封后进入的,因此也就无法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十倍赔偿。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赔偿前提是:“生产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

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

赔偿金。”那么,什么情况才算是“明知”呢?在诸多案例中,商家

都可以表示并不“明知”食品是有问题的。例如,消费者在一家超市

买了数袋方便面,其中一袋的调料包里面有异物,但是超市却表示

“外表看不出来有问题”,不同意十倍赔偿。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进行维权呢?律师表示,依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缺陷产品

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给消费者造成的侵害事实需要消费者举证,

食品质量是否合格则应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比如销售者

不明知调料包有异物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2《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投诉量激增

很多消费者要求“一赔十”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投诉大量增加,杭州工商局最

近接到各地工商部门报告,消费者要求商家“一赔十”的事件近期呈

直线上升趋势。

22天投诉量已超上月近三成

杭州市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胡永海说,截至622

日,全市接到食品投诉案件165件,在《食品安全法》还未实施的5

月份共接到投诉129件,22天的投诉量已经超过上月31天投诉量的

近三成。其中赔付金额最大的是拱墅区某超市,因出售过期山核桃及

金丝糖向消费者支付赔偿金1000多元,这是杭州市第一起商家“一

赔十”案件。

12315电话记录来看,目前“一赔十”案件大多数发生在市区

几大超市,便利店和街头小店投诉并不多。《食品安全法》颁布对消

费者消费观念影响很大,胡永海说,本月中心工作人员天天都接到关

于《食品安全法》的咨询电话,有些老人问得相当详细,如什么情况

下可以“一赔十”、黄鱼坏了是不是也可以找商家赔偿等。

大部分案件与过期食品有关

在处理完毕的几起食品投诉案件中,投诉过期食品案件居多。

下城工商分局12315一位工作人员说,这类案子中消费者可以根

据生产日期判断是否过期,证据十分明显。前几天辖区内一家超市出

售过期的干贝素调料(过期一个月)被消费者当场发现,后来经过分

局调查发现情况属实,超市最终同意给予消费者退一赔十的赔偿,

134元。

胡永海说,一直以来,过期食品案件数占食品投诉案件数一半以

上,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大部分商家无条件退货,很少会支

付给消费者赔偿金。

19楼网站上,一位网友发帖说,自己购买了一包发霉的鱼片,

跟超市协商好几次还是无法得到赔偿,最后只能求助消协。

除了干货外,面包等糕点类食品的投诉量也在增加。胡永海说,

“昨天中心接到一起投诉,一位消费者说自己买了过期面包,后来经

过工商人员调查,发现是超市工作人员忘记把过期面包回收导致重新

上架销售。”

有些情况难获“一赔十”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

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过期产品查处相对简单,可有些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商

品比较麻烦。”胡永海说,像上城区有一件投诉案,一位消费者买了

一袋果仁酥,回家后发现其已经变质,可生产日期却显示还未过期,

消费者要求超市“一赔十”,商家却表示只能退货。

市工商局政策法规处一位人士说,《食品安全法》细则尚未出台,

工商人员还是按照过去老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一些规定

套用,难免会有些冲突。

月饼推迟生产跟《食品安全法》有关

和供应商重新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不同门店负责人互查……

杭州不少超市为了监控食品安全想出了种种办法。“比如我们和供应

商签订协议,一旦在卖场和配送中心发现过期变质或没有标明保质期

的商品,超市就要对其作出处罚。”华润超市负责人说。

保质期短的食品,像面包、糕点等是容易发生投诉的“高危”品

种。“月饼的生产,往往是在天气最炎热的七八月份。”翠沁斋负责

人唐宝强说,今年厂家为了把质量问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前期安

排生产计划时已经尽可能地推迟到八九月份再集中生产。有的西点屋

为了尽可能卖新鲜面包,想出了建立折扣中心的制度,“门店里的面

包只卖一天,然后集中运到折扣中心,打折卖给我们工厂的员工或是

作单位福利。”可莎蜜儿西点负责人说。

新闻链接

各地退一赔十事件

.63日,上海工商卢湾分局查处了《食品安全法》颁布以

后的上海市首起食品案件。工商卢湾分局接到一消费者申诉,反映其

61日在辖区乐购超市买了7包“百味林多味花生”和1包“健强

汤料”,均已过了保质期。根据消费者的申诉情况和实物发票,工商

人员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责令

超市退还商品价款56.40元,并以十倍的价款(564)给予消费者赔

偿。

.61日晚间,上海消费者戴先生的妻子在肇嘉浜路上的乐

购卢湾店买了一打麦氏啤酒,总价为73.8元。第二天戴先生准备饮

用该啤酒时却发现,这12瓶啤酒都已经过保质期了。几天后,乐购

超市退还了73.8元的啤酒款,另外支付了10倍的赔偿金738元。

.65日上午,温州消费者伍女士打电话到市区勤奋路某虫

草燕窝专卖店,让该处送一份价值158元的燕窝套餐,因为送外卖要

另加6元,伍女士为此共支付了164元。她食用时发现其中的配菜已

经变馊。经工商部门调解,店家同意“退一赔十”:退还伍女士164

元,并赔偿一份价值158元的燕窝套餐,作为价值15元配菜的10

赔偿金。同时,店家给伍女士写下保证书,愿意在一周之内,对食用

过变质配菜的宝宝的健康负责。这是自今年61日实施《食品安全

法》以后,温州市工商部门作出的首例“一赔十”的调解案例。

3、十倍赔偿大连意外遇“冷”

今年6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从生产、销售、

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了多重保险,尤其规定:“造成人身、

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

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

金”,以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吃出蟑螂获十倍赔偿

上个月,消费者曾女士带孩子到市内一家餐厅就餐,曾女士花费

28元钱点了套餐和饮品。餐厅里环境优雅,母子俩用餐心情不错,

突然孩子发出惊叫,曾女士一瞧,发现孩子的套餐里竟然趴着一只蟑

螂。曾女士投诉到沙河口区工商分局民权工商所。工商人员认为,餐

厅作为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合乎卫生标准的食物饮品,出现问题

也应采取积极态度妥善为消费者解决。在工商人员调解下,最终经营

者一次性退赔消费者280元人民币,即问题套餐的十倍赔偿。

无独有偶,消费者江女士在开发区一家超市花费3.9元钱买了一

450克装的长寿面,没想到在往锅里下挂面时,发现挂面里已经生

虫子了。江女士找到工商所进行投诉。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调查,认为

商家理应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商家最终同意给江女士

退货,同时给予商品的十倍赔偿39元。

调查:5个月处理案件不足十起

《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前,对于包括食品在内的假冒伪劣产品,

消费者只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商家主张双倍赔偿。

而如今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十倍的赔偿金”,看似比《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不小进步,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真正实施起

来并没有起初颁布时想象那么乐观和顺利。记者从大连市消费者协会

投诉部了解到,《食品安全法》实施5个多月以来,市消协处理有关

十倍赔偿的案件不足十起。

究其原因,投诉部的李先生分析:一方面是多数问题被当场私了

解决。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购买食品的数量不会太大、总价也不会太

高,一旦发现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找到商家,商家一

般都会选择与消费者私了解决,在退货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补偿,

尽可能让消费者满意。有时商家给消费者补偿的额度甚至比《食品安

全法》规定的十倍赔偿还高。“比如说,消费者喝出一瓶问题啤酒,

啤酒代理商通常会给予消费者一整箱甚至两整箱啤酒作为补偿。”这

样一来,许多问题在现场基本就可以解决。

另一方面是,多数消费者对十倍赔偿还不太了解,误以为只要是

碰到了食品问题都可以十倍赔偿。消协有关人士称,消费者在要求十

倍赔偿之前,一定要明确两点,一是所购买的食品是否已经或是可能

会对自己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二是经营者是否存在

“明知”犯错的意愿。

提醒:

保留好购货凭证最重要

据了解,如今出现问题后很难界定商家犯错是否属于“明知”。

而李先生表示,按照他的理解,商家的“明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食品卖场引进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二是从感官

上可以判断食品已经变质却不撤柜;三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仍然对外

销售。“相比于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的高热情,商家也在一门心

思地钻研该法的各个条款。为此,作为许多消费者想从准备充分的商

家那里,轻易获得‘十倍赔偿’的维权回报,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情。但即便如此,只要有类似问题投诉到市消协,我们都会尽可能维

护消费者的权益,达到消费者满意。”李先生如是说。

此外,由于无购物凭证、无法取证等原因,还有很多消费者未获

得十倍赔偿。“消费时的购物小票、发票、信誉卡等凭证是维权中最

有力的证据,很多消费者没有索要或保留凭证,致使无法证明食品是

从哪里买的,是什么时间买的。”市消协提醒消费者,索要并保管好

相关购货凭证非常重要。

4、九成食品投诉难获十倍赔偿 是否“明知”成难点

看着手中从超市买来的凤爪,南京市民王女士想要超市按照《食

品安全法》给予十倍赔偿,但是遭到了超市方面的拒绝。记者昨天从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类似王女士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在半

月中所接到的数十起食品投诉中,有近9成的十倍赔偿要求被拒绝,

而其中商家犯错是否属于“明知”成为调解难点。

买了变质凤爪索赔遭拒

“你看看这明显是变质的凤爪,为啥不给十倍赔偿呢?”在南京

市一家超市的售后服务办公室内,一位王姓的消费者正在向超市受理

投诉的工作人员要说法。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这个真空包装的凤爪是前天晚上刚买的,

买回家拆开后,就发现凤爪已经变质了,根本不能食用。由于当天时

间太晚,她也就没有去找超市交涉。在第二天一早,她就带着买来的

凤爪找到了超市售后服务部寻求说法。

在她看来,超市卖了变质的凤爪,就应该按照61日实施的《食

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她十倍赔偿。根据王女士出具的购买发票,

该凤爪的价格是9.2元,也就是说超市应该赔给她92元。然而面对

王女士的要求,超市表示拒绝,在该超市看来,他们也不知道凤爪变

质了,因为不是“有意为之”,也就达不到《食品安全法》96条中,

“明知变质而销售”所需承担“十倍赔偿”的后果。超市方认定,

们最多只能给王女士按照《消法》第49条规定“退一赔一”。对此,

王女士表示难以接受。

是否“明知”成索赔难点

“针对‘十倍赔偿’的条款,我们几乎每天都在研究,但这个变

质凤爪肯定不能十倍赔偿。”卖出变质凤爪的这家超市售后部负责人

很肯定地对记者表示,根据他们对“新法”的研究,能够进行“十倍

赔偿”必须要符合“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

条件,凤爪的包装是好好的,而且没有过保质期,他们也分辨不出好

坏,套用“明知”作为的说法,显然不合适,自然“十倍赔偿”也就

没有依据了。

“消费者要求商家进行‘十倍赔偿’确实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难点也就在这‘明知’的概念上。”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的一位

工作人员直言,在他手上,半个月以来没有一件食品投诉是消费者从

商家那里获得了“十倍赔偿”。与此同时,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一组

数据也显示,在“新法”实施半月之后,该协会所受理的数十起食品

质量的投诉中,近9成的消费者未获“十倍赔偿”。

对于这一结果,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一位人士直言他一点都不吃

惊。因为相比于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的高热情,众多商家却一门

心思的仔细钻研“新法”的各个条款。显然,在目前相关部门并没有

对“新法”的条款做出细则解释的背景下,业余的维权者,想从准备

充分的商家那里,轻易获得“十倍赔偿”的维权回报,显然不是一件

容易的事情。

该人士以一个消费者买了一个包子吃坏肚子举例说。在以往,

要消费者出具了医院的诊疗报告和保留了变质的包子之后,就可以要

求包子店退一赔一,但现在如果要求十倍赔偿,就意味着消费者要举

证商家“明知”包子变质而销售的证据,这无疑也提高了消费者维权

举证的难度。

工商对“明知”首次作解释

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的许明副处长直言,一方面可能是商家在维

权方面故意给消费者设置了一些障碍,但另一方面更主要的原因是很

多消费者误以为,只要是碰到了食品问题都可以十倍赔偿。

他指出,消费者在要求十倍赔偿之前,一定要明确两点,一是所

购买的食品是否已经或是可能,会对自己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

成损害,二是经营者是否存在“明知”犯错的意愿。许明表示,按照

他的理解,商家的“明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食品卖场引进

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二是从感官上可以判断食品已

经变质却不撤柜;三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仍然对外销售。

他强调,只要消费者发现商家以上的行为,在有购买行为之后,

无论是否造成人身伤害或是财产损伤都能要求商家履行“十倍赔

偿”的责任。但对于卖场所销售的产品标签标注不全或是想买红豆沙

冰棍,却给了绿豆沙等类似不会直接对人身造成损害的食品问题,

费者则不会得到“十倍赔偿”,最好按照《消法》“退一赔一”的条

款进行维权。

对于王女士购买的真空包装的凤爪变质的遭遇,许明分析说,

真空包装的食品而言,如果没有超过保质期,超市方面确实无法从外

表上直观分析是否变质,因此就工商部门的判断而言,商家不存在

“明知”犯错的意愿,王女士“十倍赔偿”的要求也就得不到主张,

只能依据《消法》退一赔一。

证明范文-下里

食品安全赔偿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9:59: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851527785624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食品安全赔偿.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食品安全赔偿.pdf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