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权利概念的反思及其“元理论”证成

更新时间:2023-05-28 00:02:31 阅读: 评论:0

勤奋刻苦的成语-小学语文课

传统权利概念的反思及其“元理论”证成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关于亲情的故事)

传统权利概念的反思及其元理论证成

一个权利理论的新进路

**

张洪新

*

权利利益论与意志论的分歧主要存在于概念层面,而非证成方面然而,

依据一般权利概念界定的要求,无论利益论还是意志论,对权利的概念性

解释都存在一定困境,无法作为权利的一般性概念从元理论层面,观念

论为构想权利概念提供了基础,需要将互惠与平等而非利益与自由作为权

利概念解说的前提预设在元理论视野中,权利主要作为一种独立的规范

性事业,主体在追求所珍视之物,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时,以互惠为检验

标准,以平等参与为条件权利的概念分析是开放的,但前提是捕捉到权

利话语在实践推理中的复杂方式和作用

关键词:权利;元理论;法律证成;利益论;意志论

有关权利的理论阐释,存在利益论与意志论两种模式依据利益论,

赋予个人以某种权利,旨在保护某种重要利益;相反,依据意志论,权利

*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权利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一种形而

:有关权利的理论解说存在利益与意志两种相互竞争的理论

上学的省察(项目编号:18YJC820086)、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司法权力的丰

富性研究(项目编号:19FFXB029)的阶段性成果

**

张洪新,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从学术脉络层面讲,有关权利的论辩可以追溯到12世纪,但早期权利论辩的主要论题是

权利是否必然是可执行的(enforceable),并非采取理论的形式对权利论辩的早期

pp.92-95。以理论形式形成的权利分析,通常发生在现代,主要由学者对哈特权利意志

理论的相关批判所引发,有关权利利益论和意志论的各自代表以及相关观点的概括性分

SocialandPoliticalPhilosophy,NewYorkandLondon:Routledge,2013,pp.618-628。

历史,可参见RoscoePound,“LegalRights”,InternationalJournalofEthics,Vol.26,1915,

,可参见J.Quong,“Rights”,inF.D’Agostino,G.Gaused.,TheRoutledgeCompanionto

062

传统权利概念的反思及其“元理论”证成

是法律赋予主体意志支配的能力虽然利益论和意志论各有支持者,但在

不同理论的支持者看来,对方对权利的解说困难重重意志论学者认为,

利益论错误地将权利与利益两种不同的事物混淆起来,其功利基础容易造

成对个人价值的否认利益论则认为,权利的意志论不能解释某些权利的

不可转让性质,以意志为由排除不具有选择和控制能力的婴儿精神病患

者的权利,违反权利的直觉性理解表面上看,有关权利的理论解说没有

任何东西是达成一致同意的,利益论和意志论之间的争论还在继续

大多数读者和参与者而言,关于利益论和意志论的论证是枯燥乏味的分析

性争论,有些学者甚至提出了各种替代性方案

本文无意于加入权利理论论辩的任何一方,而是试图回答一个元理论

层面的问题考虑到权利理论解说存在的合理分歧

问题是:在何种意义上,利益论和意志论构成一种真正权利论辩,而非一

种单纯各说各话的智力表演?如果构成论争,它们所争辩的议题是什么?

特别是,如果利益和/或意志不能构成一般性权利理论解说的要素,那么,

一般性的权利理论解说应该选择何种要素?想要通过理论及其理论论证理

解权利,来自元理论层面的问题就必须被提出和得到某种回答,即便这种

回答不是终局性的

,一个有意义的

权利的理论与元理论研究

()权利理论:概念与证成

通常认为,权利的利益理论和意志理论之间的分歧是关于某种权利的

pp.3-10;GeorgeRainbolt,TheConceptofRights,Dordrecht:Springer,2006,pp.80-87.

LegalStudies,Vol.25,2005,pp.257-274.

SeeMarkMcBrideed.,NewEssaysontheNatureofRights,Oxford:HartPublishing,2017,

2004,pp.347-397;G.Sreenivasan,AHybridTheoryofClaim-Rights”,OxfordJournalof

合理分歧是政治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真诚地思考和交谈并尽

SeeRowanCruft,Rights:BeyondInterestandWillTheory”,LawandPhilosophy,Vol.23,

其所能地运用各种普遍的理性能力的人,在有关生活意义和道德问题的讨论中,自然地

》,刘擎应奇译,东方出版社,2010,183页以下

不是趋向于达成共识,而是趋向于发生争议参见查尔斯·拉莫尔现代性的教

063

人权研究第二十五卷

依据,即授予某人权利的原因或正当性理由或者,至少权利的这两种理

论所提供的权利的概念解释,都蕴含着某种特定的权利证成根据权利的

利益理论,道德和法律规范赋予个人权利的原因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

同样,如果权利被视为授予选择,似乎自然认为权利能得到证成,如果我

们珍视个人自治或者自由选择方面的价值的话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

者倾向于赞同意志理论,这也绝不是偶然的对于平等主义者,他们也最

有可能赞成一种权利的利益理论尽管上述看法具有直觉上的吸引力,

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某种特定的权利之证成并不必然依赖于权利的某种概

念性解释,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性的逻辑关系要理解为什么会这样,

首先需要在权利的概念和证成之间作出适当区分

概括而言,权利的概念性分析旨在解释拥有一项权利意味着

(whatitmeanstohavearight)。也就是说,概念性解释提供了一个权利的

定义那么,何谓概念性解释呢?借用英国哲学家赖尔的话说就是,概念

性解释的目的并不在于增加对于研究对象的所知,而在于纠正我们已经

掌握的知识的逻辑地理格局(logicalgeography)”

概念考察的目标并非

提供新知识,而是澄清概念的意义经由概念分析,分析者能获知有关

概念所意指事物性质重要的方面,事物性质的这种有趣而重要的本质方面

对理解和掌握该概念具有核心作用在权利概念的逻辑地理格局中,

常存在的另一地理坐标便是义务概念,因为无论是权利的利益理论还是意志

理论,它们都同意权利相关于某种有待履行的义务,问题在于这种义务指向

于谁而履行通过概念性解释,与义务相关的权利含义得到界定和澄清

与权利的概念性分析不同,权利的证成分析则提供了为什么某项权利

应被授予的依据和理由,从而指向权利的内容既然利益论和意志论都

参见陈嘉映说理》,上海文艺出版社,2020,90

俊译,法律出版社,2006,227

吉尔伯特·赖尔:心的概念》,刘建荣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1

参见朱尔斯·L.科尔曼原则的实践:为法律理论的实用主义方法辩护》,丁海

flexiveApproach”,Ethics,Vol.123,2010,pp.722-726.

SeeRainerForst,“TheJustificationofHumanRightsandtheBasicRighttoJustification:ARe-

SeeTimHayward,“OnPrepositionalDuties”,Ethics,Vol.123,2010,pp.265-267.

064

传统权利概念的反思及其“元理论”证成

同意,权利的识别必须以某种相关的义务作为前提,那么,权利的证成分

析旨在寻求证明对个人强加某种相关义务的正当性,旨在寻求建立规范和

社会关系本身应该存在的地方换言之,不仅要表述一种权利,而且应该

以某种方式去证成该权利的正当性在权利的利益论看来,权利相关的

某种义务正当的理由是,义务的履行能保护和促进权利持有人的利益

,不能说权利的意志论对义务的证成是诉诸选择或自治因为如果意志

论对权利的证成诉诸的是某种有待保护和促进的选择或者自治,在选择或

自治构成权利持有人的重要利益方面的意义上,意志论将成为某种修正版

本的利益理论,而非意志理论

的确,作为一种完备的权利理论,意志论需要一种证成,但这种证成

只要在逻辑上是融贯的,那么,选择何种依据和理由作为证成因素则是无

关紧要的这是因为事物的存在和产生总是有(客观)原因的,而理由

则是可以事后(任意)添加的不同版本的意志论都可以选择不同的依据

和理由,但这不会与权利的利益论形成一种论争对于权利的利益论和意

志论的学者而言,权利问题的重点在于权利是如何产生的,如何确定权利

的持有者,而非权利的理由是什么

如果说权利利益论和意志论的论争不在于证成方面,那么,利益论和

意志论所论辩的权利概念问题究竟是什么呢?实际上,利益理论和意志理

论都是对下述问题的一种尝试回答,即何时某种权利由(法律或道德)

范所授予抽象地看,规范通常指定某种义务或责任但是,这些义务所

相关权利的拥有主体是谁,则并不清楚在这里,存在不同的方式来确定

义务的指向性问题一旦规范作为给定条件出现在问题之中,所存在的

分歧便是规范所蕴含的义务所指示的方向这也是为什么有关权利的辩论

SeeAlonHarel,“WhatDemandsareRights?AnInvestigationintotheRelationBetweenRights

andReasons”,OxfordJournalofLegalStudies,Vol.17,1997,pp.16-20.

pp.288-292.

SeeJohnEdwards,“Rights:Foundations,Contents,Hierarchy”,ResPublica,Vol.12,2006,

如何确定义务的指向性是伦理学中的重要问题,诉诸权利仅仅是义务指向得以确立的一种

方式,背景规范社会关系政治制度都可以确定义务的指向,对此问题的一般性分析,

参见GopalSreenivasan,“DutiesandTheirDirection”,Ethics,Vol.120,2010,pp.465-470。

065

金苹-语文摘抄高中素材

传统权利概念的反思及其“元理论”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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