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
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市(州)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
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省、市(州)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市(州)
级学分3学分。
4、上述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笔记: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应先定出自
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
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1—5个
月,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学分。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
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著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依此类推)
4、国外刊物 10-9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8-7学分
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省级刊物 6-5学分
地(市)级刊物 4-3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5、科研立项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依此类推)?
国家级课题 10、9、8、7、6、5、4学分
省、部级课题 8、7、6、5、4、3、2学分
市、厅级课题 6、5、4、3、2、1、1学分
6、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
学分。
8、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9、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
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
0.5学分。
10、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
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第1项、第3—10项由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授分。?
(三)学分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规定的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
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学分数
不得低于20分,所获I、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乡镇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
数不得低于10分(不区分I、Ⅱ类学分)。产假每年应完成学分10
分(不区别I、Ⅱ类学分)。民办医院及个体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行
政部门规定参加相应级别的继续医学教育。各级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所获I、Ⅱ类学分要求按单位分类如下:
1、医、技、药类专业技术人员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完成市(州)级以上Ⅰ类学分6学
分,五年内完成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学分,Ⅱ类学
分中9--10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5学分。
2、护理人员
县级医疗单位
各级护理人员每年至少完成市(州)级以上Ⅰ类学分6学分,
Ⅱ类学分中9--10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5学分。
3、乡镇以下基层医疗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基层医疗
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学分。
(四)学分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Ⅰ类学分项目及Ⅱ类学分项目后需
提供有效学分证明,其中I类学分证明应有同级继续医学教育管
理机构盖章,各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每年底对有
效证件审定确认,一次平行登记到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医学教育
档案。
(五)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每年将各专业技术人员学
分完成情况汇总,根据不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分类要求,
认定学分完成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10:03: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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