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江师范学院第二课堂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
实施办法
(试行)
内师学字〔2015〕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校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推进“以发展为中心,教学做统一”的育人模式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德育学分旨在突破对学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注重理论考核和定性评价的传统模式,建立一套融德育内容、途径和方法于一体,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模式, 以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和科学性,提高学生接受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展的一种创新型
管理模式。
德育学分包括德育理论学分和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德育理论学分是指纳入理论教学的德育考核学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
课、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等内容。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是指对学生在校期间除课堂学习以外的思想政治素养、行为表现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学分。
德育学分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实施德育学分的任务是在德育理论学分已经按相关要求纳入教学计划的情况下,着力构建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体系,将德育的过程和成果量化,以德育理论学分和德育学分构成完备的思想政治教育考核和评价体系。
第三条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制,是以学分的形式规范学生行为表现和德育评价体系。是把学生在实践活动、行为规范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表现纳入统一的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中。按照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素养、科学人文素养、法纪素养、心理素养的分项内容及其标准对学生进行考评。
第四条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是评优、评奖、评助、党组织发展、毕业等方面的必要依据。德育学分考评坚持实事求是、教育性、导向性原则,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
我校学生在制定学业规划时,必须认真参考本办法,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参与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的
内容。
第五条为了做好对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的考核认证工作,学校成立校院两级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认证委员会及班级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认证小组。认证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校级学生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认证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教务工作的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
书记(副书记)组成认证委员会,认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负责人兼任。
院级学生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认证委员会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教务工作的院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学工办(团总支)、教学办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认证委员会,认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学工办主任兼任。
班级学生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认证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和学生代表(随机抽取)组成。
第六条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体系如下:
表一第二课堂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体系
表二第二课堂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体系
第七条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认定若是相同内容项目重复获奖取项目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第八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要求取得10个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要求取得8个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否则不予毕业。
第九条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认定程序:
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认定分为学校(学院)组织申报及学生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按照“谁组织,谁申报,及时报”的原则进行。二级学院需于每月10日前,将本月将开展的学生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项目向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报备。并按照计划认真开展相关活动。学校(学院)组织活动结束后应于一周内将学生名单及学分统一成批导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无导入权限的单位将名单按照格式要求交由校级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统一导入并由校级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对学分给予认定。
学生自行申报的项目,由学生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班级学生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认证小组审核认证,经二级学院学生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再次确认后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加入相应学分。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思想政治及道德素养学分计算办法第十条入学教育、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
按照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7]1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学习。《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1学分(其中《入学教育》由入学教育课堂学习、网络学习与考试两部分构成),军事理论2学分,总计3学分。考试合格取得学分,不合格者需重修。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