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修缮工程综合定额(XXXX)说明

更新时间:2023-06-03 13:56:31 阅读: 评论:0

⼴东省修缮⼯程综合定额(XXXX)说明⽬录
1. 总说明 (3)
2. ⼟建修缮 (6)
2.1 册说明 (6)
2.2 第⼀部分分部分项⼯程项⽬ (8)
2.2.1 R.1 拆除⼯程 (8)
2.2.2 R.2 ⼟⽯⽅⼯程 (10)
2.2.3 R.3 砖⽯修补⼯程 (13)
2.2.4 R.4 补强加固⼯程 (14)
2.2.5 R.5 ⽊作门窗修补⼯程 (16)
2.2.6 R.6 屋⾯修补⼯程 (19)
2.2.7 R.7 防⽔修补⼯程 (21)
2.2.8 R.8 装饰修补⼯程 (23)
2.3 第⼆部分措施项⽬ (26)
2.3.1 R.9 运输⼯程 (26)
2.3.2 R.10 脚⼿架及⽀架⼯程 (27)
2.3.3 R.11 措施其他项⽬ (30)
2.4 第三部分其他项⽬ (34)
2.5 第四部分规费 (36)
2.6 第五部分税⾦ (37)
2.7 附录 (38)
2.7.1 附录1 利润标准 (38)
2.7.2 附录2 油漆⼯程量系数表 (38)
2.7.3 附录3 脚⼿架及⽀架⼯程⽰意图 (44)
3. 安装修缮 (47)
3.1 册说明 (47)
3.2 第⼀部分分部分项⼯程项⽬ (49)
3.2.1 R.2.1 电⽓拆除⼯程 (49)
3.2.2 R.2.2 给排⽔、燃⽓拆除及维修⼯程 (53)
3.2.3 R.2.3 消防拆除⼯程 (55)
3.2.4 R.2.4 建筑智能化拆除及检修⼯程 (57)
3.2.5 R.2.5 通风空调拆除及检修⼯程 (59)
3.2.6 R.2.6 刷油、防腐、绝热拆除及修补⼯程 (61)
3.2.7 R.2.7 分部分项⼯程增加费 (62)
3.3 第⼆部分措施项⽬ (65)
3.4 第三部分其他项⽬ (69)
3.5 第四部分规费 (72)
3.6 第五部分税⾦ (73)
3.7 附录 (74)
3.7.1 附录⼀利润 (74)
3.7.2 附录⼆管理费分摊费率表 (74)
4. 市政修缮 (75)
4.1 册说明 (75)
4.2 第⼀部分分部分项⼯程项⽬ (76)
4.2.1 R.3.1 道路⼯程 (76)
4.2.2 R.3.2 排⽔⼯程 (77)
4.2.3 R.3.3 桥涵⼯程 (78)
4.2.4 R.3.4 给⽔、燃⽓⼯程 (80)
4.3 第⼆部分措施项⽬ (83)
4.3.1 R.3.5 安全⽂明施⼯费 (83)
4.3.2 R.3.6 措施其他项⽬ (86)
4.4 第三部分其他项⽬ (88)
4.5 第四部分规费 (91)
4.6 第五部分税⾦ (92)
4.7 附录 (93)
4.7.1 附录⼀利润 (93)
4.7.2 附录⼆管理费分摊费率表 (93)
1. 总说明
总说明
⼀、为合理确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的修缮⼯程的⼯程造价,根据建筑市场的计价需要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1995年《全国统⼀房屋修缮⼯程预算定额》、2010年《⼴东省建筑与装饰⼯程综合定额》、2010年《⼴东省安装⼯程综合定额》和2010年《⼴东省市政⼯程综合定额》的基础上,编制2012年《⼴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程综合定额》(下称本综合定额)。
⼆、本综合定额共分三册:第⼀册“建筑与装饰修缮⼯程”、第⼆册“安装修缮⼯程”、第三册“市政修缮⼯程”。
三、本综合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程造价、衡量⼯程造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程造价纠纷、鉴定⼯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四、本综合定额适⽤于我省⾏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修缮⼯程,凡属本综合定额适⽤范围的⼯程,均以本综合定额为准;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修补项⽬,需套⽤2010年⼴东省相应专业综合定额的,除另有说明外,规定如下:
1、建筑与装饰⼯程,⼈⼯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2、安装⼯程,⼈⼯、机械乘以系数1.20,材料乘以系数1.10。
3、市政⼯程见各章说明。
五、本综合定额以专业⼯种划分,按章、节、项⽬、⼦⽬排列,各章均有章说明、⼯程量计算规则,项⽬由⼯作内容和定额表
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作内容简单扼要地说明主要的施⼯⼯序,次要的⼯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采⽤2010年⼴东省建设⼯程计价依据⼯料机库。其中,⼈⼯⼯资单价51元/⼯⽇按2009年第⼆季度四类地区⼯资⽔平取定,材料价格按2009年第⼆季度全省综合⽔平确定,施⼯机械台班单价按2009年第⼆季度全省综合⽔平确定。
七、本综合定额⼈⼯有关说明:
1、⼈⼯不分⼯种和技术等级,采⽤综合⼯⽇形式,已包括基本⽤⼯、辅助⽤⼯、⼈⼯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
2、⼈⼯费为直接从事⼯程施⼯的⽣产⼯⼈开⽀的各项费⽤,⼈⼯单价包括基本⼯资、⼯资性补贴、⽣产⼯⼈辅助⼯资、职⼯福利费、⽣产⼯⼈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住房公积⾦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伤保险费、⽣育保险费)。
3、本综合定额中每⼯⽇按8⼩时⼯作制计算,签证⽤⼯(借⼯、时⼯、停⼯、窝⼯)每4⼩时内按0.5个⼯⽇、8⼩时内按1个⼯⽇计算。
⼋、本综合定额材料(含设备)有关说明:
1、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施⼯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
2、⽤量很少、占材料费⽐重很⼩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但已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另⾏计算。
3、材料价格采⽤到⼯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以及施⼯企业⾃⾏对材料进⾏⼀般鉴定、检查所发⽣的检验试验费 (含⾃设试验室进⾏试验所耗⽤的材料设备和化学药品等费⽤,以及技术⾰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进⼊施⼯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的费⽤。
4、⼦⽬中带()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中带[ ]符号者,表⽰未计价材料。
5、材料费包括施⼯过程中耗费的构成⼯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
九、本综合定额施⼯机械有关说明:
1、施⼯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根据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多数施⼯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已包括机械幅度差。实际配备与定额不同时,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施⼯机械台班每台班按8⼩时⼯作制计算,签证台班每4⼩时内按0.5个台班、8⼩时内按1个台班计算。
3、机械费指施⼯机械作业所发⽣的各项费⽤,施⼯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费、燃料动⼒费以及其他费⽤。
4、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具、⽤具等未列为综合定额施⼯机械、仪表仪器,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本综合定额管理费有关说明:
1、管理费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平和施⼯企业为组织施⼯⽣产经营活动所发⽣的费⽤等因素测算确定的。
2、管理费内容包括管理⼈员⼯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费、⼯具⽤具使⽤费、劳动保险费、⼯会经费、职⼯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程保修费、⼯程保险费、税⾦、其他费⽤。
3、借⼯、时⼯的管理费标准,统⼀按10.00元/⼯⽇执⾏,停⼯、窝⼯的管理费按5.00元/⼯⽇执⾏。
⼗⼀、本综合定额的材料按施⼯单位⾃⾏采购考虑。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应列⼊⼯程造价。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由施⼯单位负责保管的,按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保管费。
⼗⼆、本综合定额⼦⽬所列⼯程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全部施⼯过程所需的⼯、料、机费⽤,除注明外,均不得调整。
⼗三、本综合定额各项⼯程质量标准和施⼯操作均已按现⾏有关施⼯验收规范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考虑,已综合考虑修缮⼯程零星、分散、⼯程规模较⼩、连续性作业差、施⼯保障等⼈⼯降效因素。
⼗四、本综合定额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均包括本⾝,×××以外或×××以上均不包括本⾝。
⼗五、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管理⼯作,由⼴东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项⽬⾪属关系由各级⼯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向⼴东省建设⼯程造价
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六、本综合定额是我省⼯程建设的规范性⽂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不准修改和翻印。
2. ⼟建修缮
2.1 册说明
册说明
⼀、本册适⽤于我省⾏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与装饰的修缮⼯程。危房抢险⼯程如需使⽤本册的,⼈⼯乘以系数1.5 ,材料乘以系数1.3,其他不变;如发⽣⼤型机械进退场的,进退场按实际进退场次数计算;⼯程结算按合同约定或按实计算。
⼆、本册定额的⼯料消耗已综合考虑了旧料回⽤的降效,但未考虑旧料回收的材料费⽤和旧料回⽤下的材料消耗。
三、本册管理费以定额⼈⼯费为计算基础。
四、室外脚⼿架按脚⼿架⼯程的规定计算。室内脚⼿架,除拆除⼯程和⼟⽯⽅⼯程外,预算时按施⼯⽅案计算;⽆⽅案的按相应分部分项⼈⼯费的15%计取,结算时按实际搭设的脚⼿架套相应⼦⽬计算。
五、特殊环境和条件下⼈⼯降效的规定如下:
1、在施⼯范围内边使⽤边施⼯的⼯程,按该项⼯程的⼈⼯费增加10%作为⼯效降效费。
2、在有害⾝体健康(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场所内施⼯的⼯程,按该部分⼯程的⼈⼯费增加10%作为⼯效降效费。
3、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施⼯的⼯程,按该部分⼯程的⼈⼯费增加40%作为⼈⼯降效及照明等费⽤。
上述三款⼈⼯降效费计算后列⼊相应项⽬内。
六、采⽤定额计价法的,按“定额计价程序表”计价。
定额计价程序表
2.2 第⼀部分分部分项⼯程项⽬
2.2.1 R.1 拆除⼯程
章说明
⼀、⼀般规定
1.⼈⼯拆除和机械拆除均分为整体拆除和单项拆除。凡符合整体拆除的⼯程,不得套⽤单项拆除。
2.单项拆除项⽬适⽤于本修缮定额范围内需要拆除的⼯程。
3.整体拆除不包括±0.00以下项⽬的机械设备及设备基础的拆除。
4.⼈⼯整体拆除包含搭拆建筑物内的脚⼿架;⼈⼯单项拆除包含搭拆层⾼4.5⽶内活动脚⼿架。如需要设置安全⽀架,另⾏计算。
⼆、定额⼈⼯拆除以⼿⼯操作为主,实际施⼯⽅法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三、本章未包括拆除废料、渣⼟外运,单项拆除未包垂直运输。
四、单项拆除的定额项⽬,包含拆除附着在主体上的装饰项⽬。
五、各类地⾯⾯层的拆除不包含地⾯垫层的拆除。单独⽔泥砂浆找平层拆除套⽤整体⾯层定额项⽬。
六、附在主体上的构件,并⼊相应主体⼦⽬内计算。
七、⾦属构件拆除适⽤于钢檩条、钢⽀撑、钢天窗架、钢栏杆、钢平台、钢扶梯及钢门窗栅。
⼋、三踩牌楼⽃拱拆除,套⽤五踩⽃拱拆除⼦⽬乘以系数0.50。九踩牌楼⽃拱拆除,套⽤七踩⽃拱拆除⼦⽬乘以系数1.43。
九、⼀⽃三升交⿇叶⽃拱拆除套⽤⼀⽃三升⽃拱拆除⼦⽬乘以系数1.66。
⼗、机械单项拆除中的地下室包括梁、柱、墙、板等的拆除。
⼯程量计算规则
1.1⼈⼯拆除
1.1.1⼈⼯整体拆除⼯程量按拆除建筑⾯积以⾯积计算,简易结构整体拆除⼯程量按拆除⽔平投影⾯积以⾯积计算。
1.2 单项拆除
1.1.2 单项拆除⼯程量分别按下述规定计算:
1 基础拆除⼯程量按实拆除尺⼨以体积计算。
2 钢筋砼构件拆除⼯程量按实拆除尺⼨以体积计算。
3 砖、⽯砌体拆除⼯程量按实拆除尺⼨以体积计算。
4 隔断拆除⼯程量按实拆除的垂直投影以⾯积计算。
5 天棚拆除⼯程量按实际拆除的⽔平投影以⾯积计算。
6 地⾯拆除⼯程量按实拆除尺⼨以⾯积计算。
7 各种抹灰和饰⾯拆除⼯程量按实拆除尺⼨以⾯积计算,⽊材及⾦属⾯油漆⼯程量按照“油漆⼯程量系数表”确定(附录2)。
8 隔热、防⽔拆除⼯程量按拆除洞⼝尺⼨以⾯积计算。
9 ⽡屋⾯拆除⼯程量按实拆除的斜⾯积计算。落⽔管拆除⼯程量按实拆除的长度计算。门窗拆除⼯程量按拆除门窗洞⼝尺⼨以⾯积计算。
10 ⽊梁、⽊柱拆除⼯程量按拆除数量以根计算,⽊墙、⽊楼板、⽊楼梯及其他⽊构件拆除⼯程量以⾯积计算。⽊⽃拆除⼯程量按实拆除数量以攒计算。
1.2机械拆除
1.2.1机械整体拆除⼯程量按拆除的建筑⾯积以⾯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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