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随着城市经济与城市规模的快速发展、城市功能的转变所带来的发展契机,为明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实现高新区可持续发展,并为编制下一层次规划提供依据,特编制本分区规划。
第2条 规划范围:高新区总用地面积18.9平方公里,主要分为两块,一是位于世纪大道西面约1平方公里的启动区,另一部分具体范围为:西起世纪大道,东至东外环路,南至通途路,北至甬江,占地17.9平方公里。
第3条 规划期限:近期2007——2010年;中远期2011——2020年。
第4条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2.1,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 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宁波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科技园区分区规划调整前期研究》、宁波市、高新区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划意图。
第5条 规划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协调发展原则;近远期相结合原则;弹性发展原则。
第6条 本规划是高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文件,下一层次规划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编制。本规划经批准后,应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依据,规划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对本规划进行重大修改,应按法律程序报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可。
第7条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图纸三部分。文本带下划线条文为强制性内容。
第8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宁波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 发展战略和目标
第9条 发展目标
树立超前意识的规划思想,以发展科技新城为目标,加快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强调自身功能的综合性,形成一个复合型的融经济、文化和生态于一体的有机系统,增强城市活力。未来高新区将与高教园区北区、东部新城等周边区域在空间与功能上协同发展,成为宁波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的推进器,完善和提升宁波城市功能。
第10条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新时期宁波城市建设的重点,是为实现宁波中提升目标的战略选择,是促进宁波城市产业发展与调整,加快宁波城市空间重构和功能疏解的重要步骤,是宁波实现总体发展目标的关键所在。其发展与建设的目标应着眼于全省乃至更大的经济区域,担负提升宁波、服务浙江、辐射东南沿海、参与国际竞争的重任。
因此本区的功能定位: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科技创新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第11条 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总用地18.9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6.6平方公里,规划总人口15.5万人。
第三章 规划结构
第12条 规划结构
12.1 区域空间结构:通过院士路加强园区南北向与高教园区及东部新城的联系。
12.2 园区规划结构:一心、一轴、三区、多个功能单元。
一心:位于园区的中心地带,是为全区产业体系服务的核心。
一轴:连接各区块的生活、休闲轴。
三区:聚贤路以西的科技新城区(包括核心区、中试研发区、居住区)、聚贤路以东的高新技术产业区、甬江南岸的梅墟老镇改造区。
多个功能单元:指居住、研发、产业、教育等多个功能单元。
第四章 空间布局
第13条 居住用地
13.1 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412.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4.9%,人均26.6平方米。其中一类居住用地19公顷,二类居住用地356.5公顷。
规划以道路分为7大居住社区,其中6个为纯居住社区,1个为居住、办公混合社区。分别为江东社区人口约1.9万人、老庙社区人口约2.4万人、大漕社区人口约2.9万人、兴普社区人口约1.9万人、梅墟北社区人口约3.1万人、梅墟南社区人口约2.3万人,中心片区(混合
社区)人口约1万人。对园区中的产业工人,规划在凌云路南侧Ⅸ—25地块内配置集中的职工宿舍,规划可容纳产业工人1万人。
新建居住用地应具有多样性,改变现状多层住宅占绝大多数的现象,适度发展中高层、高层住宅,有选择地发展低层住宅,适合不同层次的居民需求,体现社会文明与公平。
住宅间距参照国家标准及《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类多层住宅日照间距不小于住宅高度的1.25倍。
梅墟片老居民区采用分期、分块整体改造的形式,同时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安置地块,重点做好沿甬江地块的设计开发。
13.2 中小学配套设施
规划初中学生按总人口36‰计,小学按总人口72‰计算。规划区内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小学1所,初中1所,高中1所。规划将取消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外来民工将与市民同等对待,就近入学。
规划小学、初中一览表
学校名称 | 模式 | 服务区块 | 服务人口(万人) | 规划小学 班级 | 规划初中 班级 | 规划总班级数 | 规划面积 (公顷) |
*朱一学校 | 新建 | 江东社区 | 1.9 | 30 | 24 | 54 | 5.05 |
*老庙学校 | 迁建 | 老庙社区 | 2.4 | 30 | 24 | 54 | 5.4 |
*兴普学校 | 新建 | 兴普社区 | 1.9 | 35 | 28 | 63 | 6.46 |
中心社区 | 1 |
*大漕学校 | 新建 | 大漕社区 | 2.9 | 40 | 32 | 72 | 7.05 |
*梅墟学校 | 扩建 | 梅墟北社区 | 3.1 | 40 | 32 | 72 | 6.89 |
信懋小学 | 迁建 | 梅墟南社区 | 2.3 | 30 | — | 30 | 3.56 |
信懋初中 | 迁建 | 梅墟南社区 | 2.3 | — | 24 | 24 | 3.4 |
规划高中 | 新建 | — | — | — | — | 48 | 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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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规划中心片区的中小学生在兴普片就读,老庙小学近期保留,远期搬迁到老庙学校。
②带*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13.3 建设控制指标
用地建设控制指标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层数 (层) | 绿地率 (%) | 人口密度 (人/公顷) |
高层住宅 | 2.5-4.0 | 25 | >12 | 30 | 650 |
中高层住宅 | 1.8-2.3 | 25 | 9--12 | 30 | 500 |
多层住宅 | 1.3-1.5 | 30 | 4--6 | 30 | 350 |
低层住宅 | 0.6-1.0 | 30 | 2--3 | 45 | 60 |
中学 | 1.0 | 25 | 4--5 | 35 | — |
小学 | 0.8 | 25 | 3--4 | 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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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区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
13.4旧城(村)改造与更新
规划将对高新区旧城区进行重组和转换,合理安排和调整老城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形成有利于滚动开发的具有弹性的规划布局结构。具体改造方式分为调整完善与成片改造。调整完善主要针对江南路以北、院士路以西的已建区域,规划只对其进行适当配套或零星改造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平方公里。成片改造主要集中在梅墟老镇区,规划采取集中改造的方式,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用地面积约为1平方公里。
第14条 公共设施用地
14.1 园区规划构建布局合理、配置完善、服务高效的三级公共服务网络,即市区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三级体系。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共计277.86公顷。
14.2 市区级公共设施
包括综合服务、商务办公、企业总部办公、科技研发等生产性服务功能。
14.21核心区内公共设施配套
综合服务区:主要由行政管理中心、技术培训中心、科技中心、文体中心、中心公园等组成,用地约60公顷。
科技研发区:包括高质量的跨国公司与本土孵化、自主研发的科技公司。位于凌云路北侧及冬青路西侧地块。总用地85公顷。
商务办公区:位于综合服务区以南、科苑路东侧,包括大型企业总部办公与小型创业企业办公用地。总用地27公顷。
商贸服务区:位于综合服务区以南、科苑路西侧,包括金融、贸易洽谈、商品展示等功能。总用地10公顷。
SOHO区(小型办公室、家庭办公室):位于新晖路以西,集居住、办公、研究于一体的商务住宅区。总用地20公顷。
14.22核心区外围公共设施配套
文化教育区:位于甬江南岸,江南路以北,用地25公顷。以浙大软件学院为基础,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企业总部办公区:位于院士路西侧,用地20公顷。
研发产业综合区:位于院士路西侧,用地40公顷。逐步改造区块内的产业用地,加强其与东部新城的功能衔接。
14.3 居住社区级服务设施
规划对应6大纯居住社区设置居住区级社区服务中心。
住区级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主要考虑服务的人口当量与服务半径。规划中每个中心对应的服务人口在2—3万人之间,中心的服务半径400—500米。
居住区级社区服务中心用地除梅墟南社区外,基本布置在各社区中心位置。包括商业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社会福利设施等功能。用地面积控制在1.5公顷左右,地块内配置中心绿地与公共停车场。其中每个社区服务中心体育健身
场地不少于每户1平方米(可结合绿地设置),室内文体活动场地不小于300平方米,市民学校不低于8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100平方米。
医疗卫生设施需要相对独立的布局要求,规划设置一所医院、三所卫生院,共计5公顷。其中,梅墟卫生院为现状保留医院。
同时,考虑到工业区内产业工人的设施需求,规划在凌云路以北、聚贤路以西地块设置服务设施地块,包括职工宿舍、体育文化设施及相应的职工培训机构。
14.4 基层社区级服务设施
规划考虑到部分居住社区人口多,且由于地形关系,居住区级社区服务中心服务半径难以涉及,需要在居住社区内设置下一层次的基层社区级服务设施。
规划共布局3处基层社区级服务中心。在老庙社区布局一处,用地约0.8公顷,配置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社区服务等功能。在梅墟北与梅墟南社区中结合学校用地各布局一处基层社区级服务中心,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公顷。
14.5 建设控制指标
公共设施开发容量控制表
用地类别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停车泊位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 |
行政办公 | 2.0 | 30 | 35 | 0.8-1.5 |
商业金融 | 4.5 | 50 | 25 | 0.6-1.0 |
菜市场 | 1.6 | 60 | 20 | 0.4-0.8 |
市场 | 2.0 | 60 | 20 | 0.6-1.0 |
文化娱乐 | 2.0 | 40 | 35 | 0.6-1.0 |
体育 | 0.6 | 25 | 40 | 2.0-4.0(车位/百座) |
医疗卫生 | 2.2 | 30 | 40 | 0.3-0.6 |
科研 | 2.8 | 30 | 35 | 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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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
第15条 工业用地
高新区以一类产业为主,现有二类工业将逐步向外置换。近期,充分利用高新区启动区和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满足其企业发展的需要。远期,站在整个城市发展的角度,逐步置换科技新城内的工业用地,以满足高新区研发、孵化、中试等功能。
本次规划共安排工业用地320公顷,主要位于以下两片地块。一是位于凌云路以南,面积约252公顷;二是原梅墟工业区块,面积约68公顷。具体地块工业用地的建设指标应符合相应的要求。(详见地块容量控制表)
对启动区内的一类工业用地,因其处于高新区政策区范围内,因此近期予以保留,中远期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步调整为其他城市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