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质均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目标
冯建军
摘要:从教育均衡到优质均衡,已经成为新时期发达地区实现教育公平的先行追求。优质均衡是在资源配置均衡的基础上,实现质量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质量既包含国家统一标准的要求,也包含个体个性发展的需要,是国家质量标准和个性发展的统一。因此,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表现为教育质量的底线均衡与特色均衡的统一,是在质量合格底线基础上的特色均衡、差异均衡。
关键词:义务教育、教育均衡、优质均衡
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论坛通过了《全民教育行动纲领》(《达喀尔行动纲领》),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继《世界全民教育宣言》(1990)之后对全民教育的新承诺。《全民教育行动纲领》指出,如果不能向全民提供保证质量的教育,所谓的全民教育不过是一种“空洞的胜利”。因此,全民教育必须转向全民优质教育,这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实施了法定年限义务教育国家的共同目标。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把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作为当前推进教育公平的重中
之重,同时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提出要不断扩大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促进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规划纲要》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当前和今后十年教育工作的两大重点。这些纲领的颁布与实施,意味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提高质量必须同步进行,在义务教育普及之后,应该努力实现以质量为核心的优质均衡发展。
一、优质均衡: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先行追求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截止到2009年,全国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3052个(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7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9.5%,“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7%,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4%。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义务教育阶段的巩固率达到90.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9.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4.2%。这标明我国已经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完全普及、高中教育的普及化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