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社
会信用体系新思考(改)
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社会信用体系新思考
“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陌生人也威胁我们,如罪犯。
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造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这是美国知
学者弗里德曼关于“陌生人社会”的经典描述。“老人摔倒我来扶一下。”本来
简单的事情近年来却让国人普遍感到困惑:人与人之间怎么可以如此冷漠?社
会学家说,中国已进入“陌生人社会”。
从过去的 “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首先是一种进步。这意味着
经济规模扩大、人员流动性增强、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提高。但是,刚刚离
开“鸡犬相闻”的村落,难免要面对种种不适应。首当其冲的就是:适应社会
转型的新常态,重构并建立新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
1.熟人社会的概述
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通过比较中国与西方国家的
社会结构,提出了“熟人社会”这一概念。费先生对于熟人社会是这样定义的:
“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传统
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由于中国人生活范围狭窄、封闭且缺乏社会流动性,所以
人们大多在某一地方“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这就形成了人与人相互熟悉
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在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私人关系,人与
人通过这种私人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
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什么?”“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
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在熟人社会中,人们天天生活在熟人的生活圈中,很少与陌生人打交道。人们
的社会地位及其行为规范都被打上了宗法血缘关系的烙印,人们之间讲的是亲
情、交情。人们的行为主要靠道德伦理来调节和规范,人际关系依赖熟人间的
人情来维系,是一种伦理型的人际关系。“熟人社会”生活秩序更多地通过道德
规范实现自律与他律,那么,在“陌生人社会”中,彼此不熟悉,人员流动性
强等因素则势必削弱道德的他律作用。
2.简述陌生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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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熟人社会中,人们的社会活动束缚于血缘、地缘中。而在当今的社会中,
市场经济活动打破了血缘、地缘社会的界限,大多数人的生存、生活半径早已
越过了村、镇、县、省,跨出国界的现象也变得越来越平常,社会进入了“陌
生人社会”。首先提出“陌生人社会”这一概念的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劳伦斯·弗
里德曼。他以这样的画面来描述现代社会的陌生性: “我们打开包装和罐子吃
下陌生人在遥远的地方制造和加工的食品;我们不知道这些加工者的名字或者
他们的任何情况。我们搬进陌生人的、我们希望是精致的、建造的房子。我们
生活中的很多时间是被“锁”在危险的、飞快运转的机器里面,如小汽车、公
交车、火车、电梯、飞机等里面度过……因此我们的生活也掌握在那些制造和
运转机器的陌生人手中。”
“陌生人社会”即社会流动性增大,绝大多数的社会交往行为发生在彼此
互不相识、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之间。这恰好与费孝通先生笔下的传统中国“人
们生于斯、长于斯、歌于斯、哭于斯”的熟人社会形成鲜明对比。“工业社会以
及它的市场经济,把完整的个体的人的存在抽象化为‘经济人’,使人只认识金
钱和利益得失,时时处于计算与算计的行为谋划中,这对农业社会的‘亲情’
是一个极大的冲击。”社会分化加剧,陌生人世界形成,人际关系由以伦理关系
为主向以金钱关系为主转变,由熟人社会的规则,向陌生人社会的规则----冷
漠、互防、少事等转变;过去在 “熟人世界”不能说的话、不能做的事,似乎
在“陌生人世界”都能说、做能做,不受面子制约、熟人监督了。从熟人社会
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至
今的社会现状总结。
互不信任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成本,也让人的情绪变得负面。一方面对陌生
人处处提防、认为这是让自己利益免受伤害的必要方式,另一方面抱怨 “人性
冷漠”、“道德滑坡”;一方面指责他人“麻木不仁”、“见死不救”,另一方面又
提醒亲人朋友遇事别 “出手”、少 “出头”。透过这种纠结,不难发现,人的
内心始终在向往温暖,良知和传统美德。
二、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信用危机
1.陌生人社会中,个人信用观念淡薄,社会诚信意识弱化
在熟人社会中,人们一般都在熟人的圈子里,人们之间彼此是相互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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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根知底。而在陌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绝大多数的社会交往行为发生在
彼此互不相识、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之间,人们彼此之间是相互不相识,彼此陌
生,缺乏基本的信息了解,导致信任缺失。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进步的背景下,人们却普遍感觉不到诚实守信
的社会氛围。从微观个体看,快速市场化和工业化冲击了传统社会信用规范对
个人行为的约束力,诚信不再是个人寻求利益最大化时的自然选择。同时,由
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和缺乏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道德观念的教育与培养,个
人信用观念淡薄,欠缺基本的诚信素养,从而导致整个社会诚信意识弱化。
2.尚未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信用信息记录不完善。
由于制度欠缺和技术手段的局限,我国目前尚未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
系,已有社会主体信用信息记录不完善,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未能实现互
联共享,难以对相关主体给出真实、 完整的信用评价,限制了信用信息的开发
利用,也难以形成有效的信用约束,从根本上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对市场经济
发展促进作用的发挥。
3.失信行为披露不及时,惩戒机制缺失
由于披露不及时,惩戒机制缺失,当市场主体发生失信行为时,政府与社
会并不能马上加以了解和处理。而且,由于失信代价小,失信的收益远远大于
失信的损失,因而造成失信行为屡禁不止。近年来,各类产品安全事件频繁发
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危害了公众健康,扰乱了正常
市场竞争秩序。 一些本应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社会组织也出现了诚信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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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治理者即公仆应身先士卒
一方面,公仆本身是社会的服务员,必须讲诚信。如果公仆不讲诚信,那
么,这个社会的诚信大厦就缺少了一块重要的基石。另一方面,公仆掌握着各
个职能部门或大或小的权力,如果握权者玩弄权术,而不是诚信行政,就会导
致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在社会上起到一种恶性的引导作用,让公众间的信任度
变得极低。因此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在国家各级公务人员大力开展诚信和信
用教育,建章立制、褒奖惩戒,发挥公仆弘扬社会新风的带动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
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
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
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党和国家在最高层面已经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了重要全面部署,相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
以法律的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转型、以道德的力量树立社会诚信规范重塑,
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体系就不会是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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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0-27 16:16: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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