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07.03.19
• 【字 号】琼人劳保专[2007]14号
• 【施行日期】2007.03.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海南省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琼人劳保专[2007]14号 2007年3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
和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教师、教员
及担负一定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
务。具有履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职责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
作。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
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显著。
3、掌握小学教育的基础理论,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
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显著。
4、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或者指导小学
一、二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培养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
做出成绩。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
感,爱岗敬业,教风端正。
3、加强师德修养,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关心、
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
系,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
5、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一律不
得晋升教师职务。
6、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五条 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试用合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1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
园)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
园)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
儿园)一级教师职务7年以上。
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是中等师范以上幼师专业毕业;或中等以上师范院校毕
业并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
第七条 外语条件
1、县城以上小学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1997 年 1 月 1 日后进入教师队伍
的),须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C级考试,成绩合格。
乡镇学校(含乡镇以下)的小学教师暂不作要求。
2、符合国家和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者,可免试。
第八条 计算机条件
县城以上小学教师须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按规定参加
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C级合格证书以上。或参
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全员培训考试,取得D级合格证书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以上。(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九条 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培训所取得学分必须达到年均
10 学分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
学和教学法的基本原理。
2、知识面较广,掌握所教学科相关的知识,并能恰当地融入本学科教学之
中。
3、了解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及教育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
划地自学、进修,不断更新知识。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教学能力较强,水平较高
(1)正确处理、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能根据课程标准、教材的要求和学生
实际制定恰当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
彻,“三维目标”落实到位,教学效果良好(其中校级评估至少1年为优秀)。能
正确操作使用电化教具。
(2)能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教学,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板书规范。
(3)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
(实践)活动,胜任各学段循环教学,或者长期担任高年级课程教学,能承担全校
性的教学公开课并获得好评(以学校鉴定为准)。
2、教学经验比较丰富
(1)能根据教材特点和学生年龄特点,教法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材
施教,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减轻作业负担。
(2)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3)具有培养、指导小学一、二级教师的能力,完成承担培养、指导1名以
上青年教师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用具体事例说明)。
3、教育经验比较丰富
(1)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从学生实际出发,对不同类型和不同个性的学生有
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正确处理学生中发生的问题。
(2)教书育人,有机结合教材内容,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教学之中,结合学科
实际,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
(3)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方面,具有较
丰富的经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6年以上(本科毕业者3年
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者及教研员除外),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担任
学校行政领导(含中层领导)、教研(年级)组长及团队辅导员,或负责学校团队
日常训练、竞赛辅导、社会实践等工作的教师,其工作时间等同班主任工作时间计
算。在不担任班主任工作时,积极关心和支持班级的教育工作,主动配合班主任对
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育人成绩显著(用转变后进生和培养优秀生的具体事例说
明),并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4、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是学校学科骨干(带头人)并在研究活动中发挥组织
领导或骨干作用。任小学一级教师期间,参加一项校级专题研究,为校级专题组主
要成员,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题研究报告(以学校鉴定、证明为准)。
第十二条 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每周课时16-20节;班主任每周课时14-18节;学校校级行政领导每
周课时8-10节;学校其他行政人员及大队辅导员每周课时12-18节。
授课节数为每周实际的课堂教学课时数,劳动课、班会课、早读课及第二课堂
等,折半计算;从事双学科教学或兼任相近学科教学,其课时可合并计算。新开设
课程的教师,其课时可适当减少。
第十三条 业绩条件
1、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
美、劳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所教班级受过校级以上表彰,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用具体事例说明)。
2、教学效果显著,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与上一年相比有明显进
步。与其他班相比,优秀率、及格率明显提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兴趣浓,积极性
高(用具体事例说明)。
3、任小学一级教师期间,至少承担过2次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教学实验课
或示范说课并获好评(附有关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调教、说课获奖;或获校
级优质课、说课一等奖1次以上(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据)。必须参加县级以上教
育部门组织的现场授课或说课考核(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并获合格证书。
4、专任教师独立撰写2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
题研究报告,其代表作经小学高评委学科组评议合格。至少有1篇论文在县级以上
教育教研刊物发表、或获县市级论文评比一等奖(边远纯少数民族乡镇学校的教师
获乡镇级论文评比获一等奖)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C级证书。
市县级教研人员在省级以上教育教研刊物(CN刊号、ISSN刊号)上发表论文
1篇以上,地级以上要求发表2篇以上,或获省级评比二等奖以上或获省职称论文
专家鉴定B级证书;其中省级教研员在国家级教育教研刊物发表至少1篇。
5、学校行政领导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
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
6、县城以上城镇公立小学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时间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
任教(支教)的经历,方可评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四条 凡不具备本条件第六条所规定的资历者,除须具备上述其它条件
外,任现职期间学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说课考试(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成绩达
到优秀等级,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方可破格申报评审、晋升。
1、具有系统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
突出。任小学一级教师期间,其经验或成果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广(以推广
单位正式发文为准);参加县级课题研究结题并写出有较高水平的阶段总结或结题
报告,经县级教研部门鉴定有推广价值(提供课题鉴定、证明材料);或教学水平
高,获调教、说课竞赛县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1次以上(以证书或文件为
据)。
2、独立从事小学教育(包括德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或教学改革,
任小学一级教师期间,写出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专题研究报告,并在省级以上专
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论文合计2篇以上;或获
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A级证书2篇以上;或出版专业著作1本。
3、任小学一级教师期间,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教师”或“优秀教
育工作者”表彰1次以上或获“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单项
奖)2次以上,或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荣
誉称号(综合奖)3次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有关事项
1、破格评审的申报材料须有2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论为符合条件、
同意推荐的方可送评。
2、资历破格年限在1年以内;学历不实行破格。
3、“省级专业刊物”是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的,
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
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
4、论文在省级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获省级教育教学评比一等奖、或获省职
称论文专家鉴定A级证书为同一水平、档次,可互通互用;
省级教育教学论文评比须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研部门主办;
破格评审使用的论文,其发表须在正式期刊上,增刊、论文集等发表的不计在
内;正常评审使用的论文,增刊上发表2篇等同正式期刊发表1篇。
破格评审使用的论文如系两人以上署名的,只计第一作者。
5、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为综合
奖,表彰的“师德先进个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优秀校长”、“优秀班
主任”、“优秀教研员”、“教改积极分子”及“优秀辅导员”等为单项奖,2项
单项奖可合1次综合奖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单项奖可视为县级综合奖。
6、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7、“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第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资格条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文发布于:2023-10-28 07:20: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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