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各银行以及城
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邮政企业依法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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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
人民银行制定了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宣传工作。
第一条储蓄存款是指个人所有的存入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的人民
币或外币存款。任何单位不许将公款转为个人储蓄存款。公款的范围
包括:凡列在国家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任何款项;各保险
机构、企事业单位吸收的保险金存款;属于财政性存款范围的款项;国家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等。
第二条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各银行
以及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邮政企业依法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的机构。
第三条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储蓄
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
户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储蓄事业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储蓄
人民银行上报下一年度增设储蓄机构计划,由当地人民银行审核后汇
总上报,于年底前上报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各地人民银行根据批准的
计划逐一办
理储蓄网点审批手续,统一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但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储蓄机构的设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有机构名
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第二,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
保证营业时间内双人临柜;第三,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
第八条直接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所有储蓄网点,是各银行和其他
金融机构、邮政企
业具体办理储蓄业务的基层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九条储蓄代办网点是银行委托企业、机关、学校、军队等单位
办理储蓄业务的代
理机构,代办业务的开办、管理等必须严格按本《规定》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条储蓄机构的更名、迁址、撤并,应事先报当地人民银行,
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正式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储蓄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其所属的储蓄机构及其储
蓄业务,负有直接
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要认真贯彻国家的储蓄政策,对其所属储蓄机
(二)发放各种名目的揽储费;
(三)利用不确切的广告宣传;
(四)利用汇款、贷款或其它业务手段强迫储户存款;
(五)利用各种名目多付利息、奖品或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下列储蓄种类,储蓄机构可根据条件开办全部或部分储
蓄种类:
(一)活期储蓄存款。一元起存,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凭折存取,
开户后可以随时存取。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一般五十元起存,存期分三个月、半
年、一年、二年、
三年和五年,本金一次存入,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到期凭存单
支取本息。
(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月固定存额,一般五元起存,存期
分一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
名两种,记名式可挂失,不记名式不挂失。《条例》实施后存入
的该项存款,计息一律按统一规定执行,即:存期不限,存期不满三
个月的,按天数计付活期利息;存期三个月以
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三个
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
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
六折计息;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
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
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对《条例》实施前存入的该项存
款,按原规定执行。
(七)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华侨、港澳台同胞由国外或港澳地区
汇入或携入的外币、外汇(包括黄金、白银)售给中国人民银行和在各专
业银行兑换所得人民币存储本存款。该
存款为定期整存整取一种。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存款利
息按规定的优惠利率计算。开户时凭“外汇兑换证明”或“侨汇证明
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存储手续,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存款到期,
凭存单支取存款,如存款人在存款时有加凭印鉴的约定,支取时还必
须加凭印鉴。如提前支取,则按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规定处理。
该种储蓄支取时只能支取人民币,不能支取外币,不能汇往港澳台地
区或国外。存款到期后可以办理转期手续,支付的利息亦可加入本金
一并存储。
第十六条储蓄机构办理上述第十七条范围以外的储蓄种类,必须
报经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批准。储蓄机构未经审批擅自开办新的储蓄种类档次,由中
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查处,并将这部分存款转存当地人民银
行。存款自转存人民银行到期满止,这部分利息仍由储蓄机构支付。
第十七条经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储蓄机构可办理外币储蓄业
务,个人外币储蓄
存款的种类、利率、档次及其利息支付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总
行的统一规定执行;办理
其他外币储蓄业务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第十八条储蓄机构在为储户开立定期存款帐户时,可根据储户意
愿,办理定期存款到期约定或自动转存业务。约定转存、自动转存的
具体办法由经营储蓄的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公布。

本文发布于:2023-10-31 08:58: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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