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仑银行
个人通知存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通知存款业务,维护存款人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储蓄管理
条例》、《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
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
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第二章 基本约定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均可到我行
办理个人通知存款业务。开立个人通知存款户应向拟开户网
点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由开户网点开具“个人通知存款储蓄
存单/存折/银行卡”作为证实。
第四条 个人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
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
个品种。
第五条 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
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第六条 个人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5万元,最低
支取金额为5万元。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
支取。
第七条 个人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采用记名存单形
式,并注明“通知存款”字样。
第三章 利率与计息
第八条 个人通知存款存入时,存款人自由选择通知存
款品种(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但存单/折/卡上
不注明存期和利率,金融机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
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第九条 个人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
计息:
(一)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
计息;
(三)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
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
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
计息。
第十条 个人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
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第十一条 个人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
起存金额的,重新开具个人通知存款单,从原开户日计算存
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3-10-31 11:30: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9872305022648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个人通知存款管理办法.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个人通知存款管理办法.pdf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