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沫若替曹操翻案的再认识
杨胜宽
*
大的一段新“公案”。如果认真分析其翻案的由来、背景、思想变化过程
就不会一味责怪郭沫若是出于媚时、悦上、逢迎的心态而为之,其积极评
价曹操的历史贡献与地位,跟他对中国古代及现当代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变化、对农民起义性质与作用的独特看法、对古代法家思想及其代表人物
推动社会发展进步所发挥作用的重新评价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
关键词:郭沫若 曹操 翻案 历史分期 农民起义
摘 要:郭沫若替曹操翻案,在1950年代乃至今天,都是人们争议甚
及论证方法,客观公正地看待郭沫若的文学创作与学术研究的个性特征,
《人民日报》。该文先后收入1959年5月版的《蔡文姬》,1961年1月出版
的《文史论集》以及《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3卷《史学论集》。此文
刊出后,在当时学术界,尤其在史学界引起了巨大反响,围绕应不应该替
曹操翻案、曹操的历史功过如何评价、郭沫若替曹操翻案的依据能否成立
1959年3月,郭沫若写成《替曹操翻案》一文,发表于当月23日的
等一系列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据《论曹操》一书的作者朱永嘉介绍,
仅在1959年上半年,全国报刊发表的涉及曹操评价问题的论文和报道就多
达140篇。如今60年过去了,再来看郭沫若替曹操翻案这桩历史公案,不
仅旧的问题值得反思,后来出现的若干解读、研究、评说文章,也引发了
许多新问题、新说法,其中不乏对郭沫若的无端指责与恶意贬损,这些都
值得注意并进行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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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胜宽,乐山师范学院教授。
065
郭沫若研究(2019年第1辑 总第15辑)
一 郭沫若替曹操翻案的思想形成及演变过程
郭沫若对于替曹操翻案的原因已明确地做过多次说明。为了让事情的
来龙去脉更清晰,本文按照时间线索进行了一番梳理。
“一家一姓的安全为本位”的一段论述中,引出了史家和古代戏剧舞台歪
曲曹操形象的“历史公案”并将之作为翻案的话题:
假使曹家的天下更长久一些,我看魏武帝和魏文帝会被歌颂为中
古的圣王,决不会被斥为“篡贼”,为“奸臣”。曹操在舞台上会表现
为红脸,而不是粉脸。这场历史公案,今天应该彻底翻它一下了。
①
把曹操没有得到历史的公正评价,归因于曹魏政权享有天下的时间太
短,在郭沫若看来,这种情形与秦始皇没有得到后世的公正评价是因为国
祚太短相类似。他在《替曹操翻案》中专门提到这一点,将曹操与秦始皇
联系起来进行比较评判,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重要信息。他还假设如果曹魏
统治天下更长久,曹氏父子就会被歌颂为中古的圣王。这样的理由当然不
能完全让人信服,但其清楚地指出曹操没有得到公正的评价,不但应该为
其翻案,而且要“彻底翻它一下”,这一鲜明态度已很明确。
这表明,早在1940年代主要从事先秦诸子研究的郭沫若心中,当其对
历史人物确立了“人民本位”的评价标准以后,就应该有了要替曹氏父子
(曹操、曹丕)翻案的想法。耐人寻味的是,收入《郭沫若全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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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43年7月7日脱稿的《论曹植》,在批评用人行政之道以
郭沫若:《历史人物》,载《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2,第126页。
此文的写作时间,郭沫若记载得很清楚,为“一九四三年七月七日脱稿”,发表于郭沫若
《历史人物》也是照此注明完成时间和首发刊物的。谢保成先生的《郭沫若学术思想评
传》对此提出了不同说法:“1943年7月,郭沫若写有《论曹植》一文,旨在翻‘抑丕
使曹家的天下更长久得一些,我看魏武帝和魏文帝会被歌颂为中古的圣王,决不会被斥
为篡贼,为奸臣。曹操在舞台上会表现为红脸,而不是粉脸。这场历史公案,今天应该
彻底翻它一下了。’这不是郭沫若在40年代的认识,而是50年代中后期修订出版《沫若
文集》时加进去的,其时正是写《替曹操翻案》前后。”(参见该书第231页)查对《中
原月刊》第一卷第三期《论曹植》原文,作“假使他(曹丕)活得七八十岁,司马氏的
篡夺未必便能够实现的吧?”但涉及曹操的话是不是1950年代中后期修订(转下页注)
扬植’案。《沫若文集》《郭沫若全集》历史编都收录了该文,并有这样一段文字:‘假
主编的当年《中原月刊》第一卷第三期的,后来收入《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4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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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替曹操翻案的再认识
编》第4卷《历史人物》中的几位古代人物,都不同程度地带有作者替他
们翻案的性质,从屈原、曹植、王安石到李岩莫不如此。郭沫若在《历史
人物》的序言中,有两点说明了郭沫若替曹操翻案与对法家人物的评价态
度有关,一是特意提到他对秦前后的历史人物做过一些零星的研究,选择
对象的动因则是“凭自己的好恶,更简单地说,主要是凭自己的好”;二
是着重谈到对王安石的认识与评价,与曹操颇有类似之处。他指出:“王
安石被埋没了一千多年,近代人渐渐知道他的价值了。然而他在思想史上
所占的地位,
就在我们新兴的历史家的头脑里似乎都还抵不过司马君实和
周、程、朱、张。一种传统观念一被形成,要打破实在是一件不容易的
事。”
①
意在打破传统的评价观念,为没有受到公正评价的历史人物,尤其
是法家人物作翻案文章(曹操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家思想的政治家)。从郭
沫若序言的自白里可以得到的启示是:首先,其替曹操翻案,不是故作标
新立异的一时兴起,而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所形成的思想认识
,
为过去长期没有得到公正评价的历史人物翻案;其次,在他致力于先秦诸
子研究的同时,对秦代前后的历史人物做过一些凭自己喜好来选择对象的
零星研究,其中法家人物是这些研究选择的重点,从秦始皇到王安石,甚
至包括辅佐李自成起义的文人李岩,都被认为应该得到更加积极的评价。
故其《替曹操翻案》一文的结论指出:
总之,我们今天要从新的观点来追求历史的真实性,替曹操翻
案;而且还须得替一切受了委屈的历史人物,如殷纣王,如秦始皇,
翻案。只有在人民做了主人的今天才有可能。人民是正直的,只要我
们把真正的历史真实性阐明了,人民决不会把有功于民族发展和文化
发展的历史人物,长远地错当成反面教员。因此,我们乐于承担这个
①
(接上页注)
②
《沫若文集》(1957年3月出版1~4卷)时所加,谢先生没有更确切的证据,故难
以确认。而其同段文字评价曹丕采取“轻刑罚,薄赋税”等措施,认为“是一位旧式的
明君典型”,则早已感受到世人对曹操的评价不公,应是情理中事。连谢先生自己也注意
到,郭沫若在1930年代就替具有改革思想的殷纣王翻案,“40年代,进一步认为秦汉时
代中国做到‘车同轨,书同文,形同轮’,可以说是殷纣王的功劳,并且说殷纣王‘对于
民族的贡献’‘比文、武、周公还要大’”(第251页)。1940年代,郭沫若为什么就不可
能有替同样受到历史不公正待遇的曹操翻案的意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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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页。
郭沫若:《历史人物·序》,载《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2,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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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0-31 13:49: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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