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
学生辅导员队伍是保证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
靠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院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
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辅导员岗位职责》,充
分调动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鞭策后进,促进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 评选对象及比例
1、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年,对于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或
在学年度内脱产进修者不参加评选,且不作为参评基数。
2、评选比例为参评辅导员人数的20%。
二、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优秀辅导员评审工作领导小
组”,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就业中心、团委及各系负责人组成。
三、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学生的思
想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人师
表,引导学生进步。
2、爱岗敬业,认真务实,廉洁自律,严格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
关心、关爱学生,热心辅导员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
献精神。
3、有较强的理论素养、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全面掌握学生的学
习情况和思想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圆满解
决问题,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
4、组织能力强,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处理问题能把握公平公正
原则,能生动活泼地开展学生工作,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作风严谨,
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学生评价良好。
5、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学生寝室,主动与任课教师、宿管员
保持联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
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把学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来常抓不懈,学风建设卓有成效。所
带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考风优良,成绩优良率、考研(升本)
率、四(三)级通过率、就业率均高于全院平均水平,考试作弊率、
学生违纪率、学籍处理率均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7、注重自身的理论学习和综合能力培养。积极参与学生工作研究,
学生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有特色、有创新,工作实绩明显,能够培
养出一支优秀的学生干部队伍,党团组织出色,在校各项评比活动中
成绩优良。
具体详见《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基本指标》(附
件1)。各系可以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基本
工作考评细则和量化标准。
四、评选程序
1、优秀辅导员的评选由学院每学年评选一次并进行表彰。具体由
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
2、各系推荐。各系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
基本指标》和本系辅导员工作考评细则,从德、能、勤、绩等几方面
对本系辅导员进行考评;同时结合上一学年辅导员工作业绩及日常表
现,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推荐人选,撰写推荐材料和《西南科技大学
城市学院优秀辅导员评审表》(附件2)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汇总后,组织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就个人先进事迹进
行述职和汇报。院优秀辅导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汇报情
况,结合辅导员工作业绩和学生对辅导员评价结果,确定正式人选。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评选
1、因管理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或集体性事件;
2、所带学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违纪率高于1%;
3、所带学生学籍处理率高于全院平均水平;
4、所带学生作弊率高于1%;
5、所带学生四(三)级通过率或就业率、考研(升本)率分别低
于全院平均水平;
六、奖励办法
对于评选出来的“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优秀辅导员”,学院将
公开表彰,颁发“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优秀辅导员”证书并给予一
定的物质奖励。并将评优结果记入辅导员人事和业务档案,作为干部
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发布于:2023-10-31 16:13: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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