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
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机制,推动辅导员工作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
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
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
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
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
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系(部)双重领导。在
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 作为学校管理辅导
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对辅导员进行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各
系(部)党总支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具体管理。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处)和各系(部)应建立严格的辅
导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辅导员工作,学
习交流,总结研讨;全院辅导员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
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
第二章 选聘与配备
第五条 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
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
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
德;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
派;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
- 1 -
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一般
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
生干部;辅导员应是中共党员。
第六条 辅导员原则上为专职岗位。根据我院实际,辅
导员以专职为主体、兼职为补充,专兼职相结合。专职辅导
员人数原则上按学生数1:200—1:300的比例配备,原则上
各系(部)每个年级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担任两个及以上
班级班主任的认定为兼职辅导员。
第七条 辅导员的选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具体
程序是:
(一)各系(部)向院人事处申报指标,人事处会同学
生处核定选聘指标并经学院同意后发布招聘公告,面向全国
高校公开招聘。
(二)各系(部)党总支对应聘本系(部)辅导员岗位
的应聘对象提出建议,学生处会同人事处对应聘人选进行资
格审查,并确定考核对象。
(三)学校成立辅导员选聘考核工作组,成员由院领导、
各系(部)党总支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组对考核对
象统一进行笔试、面试,并确定初选名单报院党委研究决定。
第八条 辅导员实行聘任制。辅导员一经选聘,须与学
院人事处签定合同,担任辅导员不少于4年,中途不得离岗、
转岗。在岗期间,确因学校工作需要调任其他岗位的由学院
决定。鼓励辅导员向职业化发展,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辅导员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及学校秩序,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掌握
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
业引导和事务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2 -
第十条 辅导员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大
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紧紧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注重运用各种
工作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
学生思想政治觉悟的不断提高;组织开展学生的心理健康教
育;抓好学风、校风及班风建设与检查工作,促进学生增强
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努力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
(二)对学生进行全面成才教育。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
标,深入进行成才教育,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制
订科学的学习与发展计划,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
(五)辅导员每学年所带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200名。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四章 培养培训
第十一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部)应高度重
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规划,落实辅导员培训经费,切实
做到使用和培养并重,工作与学习并重。
第十二条 辅导员应先培训后上岗。辅导员培训以学生
工作部(处)为主组织。有计划地选送辅导员参加省内外各
种培训班,进修学习。培训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三条 辅导员培训重点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
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
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提高其马克思主义
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拓展
思路,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第十四条 鼓励和选拔优秀辅导员在职定向攻读高一级
学历、学位或进修相关课程。辅导员在职攻读高一级学历、
学位或进修,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
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鼓励辅导员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
工作,并合理确定其工作量;鼓励辅导员参加科研工作,申
报各级科研项目,并从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辅导员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
础上,根据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参照相应的考评
体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结合所带学生情况和干部、
教师评议,确定考核等级。
第十九条 完善辅导员评优奖励制度。学校将优秀辅导
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
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辅导员,在全院树立典型,鼓励先
进,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第二十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辅导员,应及时进行批评
教育,并视情节适当扣除辅导员专项津贴。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辅导员应及时调整岗位或予以解聘:在事关政治原则、
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生评
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
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
其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 相关待遇
第二十一条 辅导员按规定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
应的职级待遇,也可向教学、科研岗位输送或向其他部门推
荐。辅导员转入其他管理工作岗位,应当参照管理工作岗位
同等情况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
第二十六条 辅导员晋级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确定。具
有本科学历的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可定为副科级待遇,
工作5年以上经考核、考察合格,可定为正科级待遇,工作
8年以上,比较优秀者可定为副处级待遇。具有硕士研究生
学历的专职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可定为副科级待遇,工作
3年以上可定为正科级待遇,工作6年以上,比较优秀者可
定为副处级待遇。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提拔、晋级。
第二十七条 辅导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照职称评审
标准,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
务。
第二十八条 辅导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职称评审、
职务聘任中可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被提前解聘者;
(三)无正当理由未带满一届学生而拒绝继续担任辅导
员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由
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6 -
辅导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
( ~ 学年 学期)
系: 辅导员姓名: 所在班级:
主要学生工作:
项得
目 分
考核要求 分值 计分方法
日常工作认真负责,接受任务不推
诿,保证质量完成任务,按要求及上报或领取材料不及时、上报材料
时上报和领取有关学生工作的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扣1分。
和文件。
相关学生工作台帐、资料、学生档各种负责制定或建立的档案、资料
案等内容健全,符合规定要求 不符合规定要求,扣2分。
8
(1)学生中存在违纪行为,辅导
员了解情况,但隐瞒不报,被学校、
学院查处的每次扣2分;
(2)辅导员应该掌握的班级情况,
但因工作不细致没有掌握,致使未
能及时上报,造成较坏影响的,每6
次扣2分;
(3)所负责的学生工作出现重大
事故后不知情或不及时向有关部
门和领导汇报,不积极处理,造成
较大负面影响的,扣4分。
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按时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辅导员
扣1分。 工作会议或业务培训。
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 3
经学校教学抽查及督查反映情况
或多名任课教师反映后查实,发现班集体团结友爱,勤奋向上;班风
班级上课秩序不正常,难以开展正正、学风浓,班级上课秩序正常。
常教学活动一次扣1分。
在校园内发现学生不文明举止,男
女生交往不得体等情况,每人次扣2
0.2分。
在学校的抽查中发现一次缺勤、迟
到人数在5人以上扣0.5分,10学生上课(包括晚自修)出勤率高 2
人以上扣1分,15人以上扣2分。
- 7 -
常
规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2
责
律
任
情
区
班
况
级
(
学
分
习
)
和
纪
(
22
每周向系部汇报工作情况至少一
次,能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
时上报班级中的违纪行为及各种异
常信息。
分
)
13
认真参加学校、系部的工作值班,
不漏岗。
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举止文明,
行为规范。
3
2
每周深入班级至少2次,能经常找
学生谈心,每月不少与30人次,及
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2
决学生的实际问题。积极与班级任
课教师、班主任联系。
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学生能严格遵
守考试纪律,考试违纪人数少。
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合格
率高
项分
目 值
2 每少一次扣0.25分。 每周深入学生宿舍至少2次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0.5-1
分。
2 考试作弊每人次扣1分。
考试考查成绩及格率100%的加2
分;及格率90%的加1分;及格率
70%以下的扣1分;及格率60%以3
下扣2分;及格率50% 以下扣3
分。
计分方法 考核要求 得分
学生宿舍违章用电每人次扣
0.5分;学生宿舍夜不归宿每人
次扣1分;学生宿舍晚归每人
次扣0.5分;
学生宿舍违章使用个人电脑每
人次扣0.2~1分;
其它宿舍安全违纪如吸烟、酗
酒等每人次扣0.3分。
班级文明宿舍率达100%,加5
分;文明宿舍率达90%以上,
加4分;文明宿舍率达80%以
上,加3分;文明宿舍率达70%重视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检查,学
以上,加2分;文明宿舍率达生宿舍卫生整洁,文明宿舍多,合5
60%以上,加1分;文明宿舍格率高。
率不足10%,扣1分;
宿舍卫生评为“差”,每次扣0.5
分。
辅导员到场主持学生干部会议
每两周少于最小规定次数的,2
扣2分。
责
任
区
班
级
宿
舍
安
全
与
卫
生
(
12
重视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与检查,学
生宿舍无违章用电,无晚归、夜不5
归宿情况
分
)
责
任
区
班
级
分
活
动
)
开
展
情
况
(
- 8 -
8
积极指导班级、团支部工作,能协
助做好“推优”和党员发展工作。
应至少做到由辅导员主持,每两周
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会议。根据学生
实际情况,有计划开展学生思想道
德教育活动,教育重点突出。
引导学生全面素质发展,经常指导
开展班、团学生文艺、科技、体育2
等活动,每月至少两次。
积极参加学校或系部组织的活动。 安排的班级集体活动中,组织2
辅导员到场的班级集体活动每
少一次扣1分。
在参加全校性的活动或由学校
不力或表现较差的扣1~2分。
加强班、团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的工作不落实或开会无故缺
著 席,或落实工作效果明显较差
2
班、团干部对学校或系部安排
的,出现一次扣0.5分。
突
发
工
作
分
处
)
理
情
况
(
认真应对各种学生突发事件,主动
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上报,积
极配合学校的调查处理。工作得5
力,未因为工作失误造成学生事故
发生。
(1)所负责管理的学生中由于
工作不到位,疏于管理而发生
重大事故,扣5分。
(2)班级出现突发情况,辅导
员工作不及时、不认真以致造
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项
目
考核要求 分值 得分 计分方法
核心刊物上发表思政研究、学
生工作论文每篇加1分,一般
辅
导
员
开
展
思
想
工
作
研
究
、
学
生
工
作
宣
传
及
特
色
工
作
(
加
分
项
目
)
填表说明:
(1)该表由各系在每月末根据相关辅导员工作情况考评填
写,并报学工部(处)审核;
(2)表格中各扣分项目均可扣至负分。
- 10 -
省级以上刊物每篇加0.5分。
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结题加1~2
分。
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每次加
2分,市级荣誉每次加1分,
校级荣誉每次加0.5分。
班集体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每次
加1分,市级荣誉每次加0.5
分,校级荣誉每次加0.2分。
班级工作或辅导员个人撰写的
能积极探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新思路、
新方法、新举措,学生工作有创新、有成
果。
一次0.1分;在市级刊物上报
新闻信息在校网或校报上报道
道一次加0.5分;在省级以上
刊物上报道一次1分。
辅导员工作互评打分表
( ~ 学年
学期)
被评议辅导员:
评定内
评定等级
容
A(很B(较C(一D(较
得分
好) 好) 般) 差)
1
工作态
度
2
工作能
力
工作主
3
动性
工作投
入度
团队精
4
神
全局意
识
5
工作成
绩
- 11 -
工作创
新
合计
注:量化方法:每项被评为A为2分,B为1.5分,C为1
分,D为0.5分;各
项得分之和为本表量化得分。
- 12 -
学校对辅导员工作评议打分表
( ~ 学年 学期)
辅导员:
评定等级
评定内容 得分
A(很好)
好) 般) 差)
1
工作态度
B(较C(一D(较
2
工作能力
工作主动性
3
工作投入度
团队精神
4
全局意识
工作成绩
5
工作创新
合计
注:量化方法:每项被评为A为2分,B为1.5分,C为1
分,D为0.5分;各
- 13 -
项得分之和为本表量化得分。

本文发布于:2023-10-31 17:17: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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