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医学发展简史
萌芽于先秦时期(公元前500年到10世纪),形成于宋代(13世纪),成熟
于现代(19世纪)。
关于我国法医学最早起源于何时,迄今尚无定论,目前的资料认为,我国的
法医学萌芽于先秦时期。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一221年),《礼
记》和《吕氏春秋》记载,“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诉、必端平”,
已经对法医工作的范围和原则提出非常明确的要求。据考证,葬于公元前217年,
湖北云梦县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记录有涉及甚多的刑事和民事案例、
损伤程度评价和惩罚原则。《汉律》中有“狂易杀人”、“孕妇缓刑”等原则。汉代
蔡R在解释《礼记•月令中》认为,损害在皮肤部分的叫伤,在血肉部分的叫创,
在筋骨部分的叫折。
公元637年颁布的《唐律》是现存最完善的古代法典。《唐律》中规定,对患
病者、伤者和死者,检验不实,应受到法律惩罚。上述历史资料表明我国秦汉时
期,法律与医学已相互渗透。
继唐代以后,宋朝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检验的法令,明确规定凡杀人案件应需
报检,否则按律追究。宋朝刊刻的《验尸格目》和《检验正背人形图》,均是我国
古代规范尸体检验的证明。说明在宋代法医学检验制度已基本形成。宋理宗淳佑
七年,宋慈总结前人的经验,加上自己的实践,撰写成《洗冤集录》(公元1247
年)。该著作共分5卷,内容包括:检验总说、、疑难杂说、初检、复检、验尸、
四时变动、验骨、自绕、溺死、自刑、杀伤、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种死共
53项。它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古代法医学研究的范围、对象和方法。中外法医学者
公认它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可见其影响深远。一般认为中国法医学形成以《洗冤集录》问世的年代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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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宋慈的《洗冤集录》之后,宋、元、明、清各代都有不少类似的专著出现。
尽管在这个时期我国法医学在世界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由于封建社会制
度的束缚,科学发展落后,同时,统治者又闭关自守,墨守成规,不准解剖,从
事检验的多数是缺乏医学知识的官吏和件作,检验方法停留在尸体外表的自然观
察,不注重内部的变化,这些都阻碍了法医学的进一步发展。
1899年西方近代法医学开始传人中国。1915年北京和浙江医学专门学校开设
法医课,1930年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创立法医学研究,1932年在上海建立法医研
究所并出版《法医月刊》。20世纪以来,特别是1983年教育部与卫生部确定中山、
华西、上海、同济、西安、中国医大六所医科大学设置法医学专业,建立法医学
系,招收法医专业学生,编写出版了多种法医学专业教材,并且开始培养我国的
法医学硕士、博士,充实法医学检案、教学、科研岗位。一些重点高等法律院校
也开设法医学课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不管是人才队
伍的培养还是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我国的法医学得
到空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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