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第⼀部法医专著
中国第⼀部法医专著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部⽐较系统地总结⼫体检查经验的法医学名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
通称《洗冤集录》。成书于宋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全书共5卷,卷1载条令和总说,卷2验⼫,卷3⾄卷5备载各种
伤、死情况。
中国的法医学有很悠久的历史,很早就执⾏法医检验。汉代蔡邕解释礼记⽉令中认为,其损害在⽪肤部份的叫伤,在⾎
⾁部份的叫创,在筋⾻部份的叫折。可是在宋以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医专著。
到了宋代,法医⽅⾯的知识有了⽐较迅速的进步,有⽆名⽒的《内恕录》,1200年郑克的《折狱龟鉴》,1213年桂万
荣的《棠阴⽐事》以及赵逸斋的《平冤录》、郑兴裔的《检验格⽬》等有关法医检验的著作接连问世。后来宋慈综合了
《内恕录》等数种专书,再参以当时执法检验的现场经验,终于完成《洗冤集录》⼀书。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部⽐较系统地总结⼫体检查经验的法医学名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
通称《洗冤集录》。成书于宋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全书共5卷,卷1载条令和总说,卷2验⼫,卷3⾄卷5备载各种
伤、死情况。《洗冤集录》记述了⼈体解剖、检验⼫体、检查现场、鉴定死伤原因、⾃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
和急救、解毒的⽅法等⼗分⼴泛的内容。书中对于⾃杀、他杀或病死的区别⼗分明确,案例详明。如溺死与⾮溺死、⾃
缢与假⾃缢、⾃刑与杀伤、⽕死与假⽕死等都详加区分,并列述各种猝死情状。这部书中所记载的如洗⼫、⼈⼯呼吸
法、夹板固定伤断部位,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解砒毒等都是合乎科学道理的。
《洗冤集录》是集宋慈以前外表⼫体检验经验之⼤成的著作。作者在书中开篇即提出不能轻信⼝供,认为“告状切不可
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对疑难案件尤“须是多⽅体访,务令参会归⼀,切不可凭⼀、⼆⼈⼝说,便以为信”。他
还提出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格必须由其亲⾃填写的⼫体检验原则。
⾃南宋以来,《洗冤集录》成为历代官府⼫伤检验的蓝本,曾定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在我国沿⽤6
百多年之久,成为后世各种法医著作的主要参考书。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起过重⼤作⽤。本书曾被译成多种外国⽂
字,深受世界各国重视,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占有⼗分重要的地位。
法医⿐祖——宋慈
《洗冤集录》的宋刊本迄今尚未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内容⾃“条令”起,⾄“验状说”终,
共5卷,53条,约7万字。从⽬录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宋代关于检验⼫伤的法令;验⼫的⽅法和注意事项;⼫体
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种钝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体发掘等等。
作者简介
宋慈(1186-1249),字惠⽗,出⾝于南宋建阳(今属福建)的⼀个官僚家庭,曾四次担任⾼级刑法官。宋宁宗嘉定⼗
年(1217)进⼠。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等职。嘉熙六年(1239)升任提点⼴东刑狱,以后移任江西提点刑
狱兼知赣州。淳佑年间,提点湖南刑狱并兼⼤使⾏府参议官。这⼀期间,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对
当时传世的⼫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这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主要内容及成就】
《洗冤集录》全书共分5卷,从⽣理、药理、诊断、治疗、预防、急救、检验等⽅⾯进⾏论述,有不少内容⾄今仍可借
鉴,如在治疗⾻折时⽤夹板固定伤断部位,包扎创伤⽤活剥鸡⽪作绷带,它富于弹性,从⽽能缩短创伤愈合时间。主要
成就有:
(1)对⼀些主要的⼫体现象,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
《洗冤集录》中称:“凡死⼈,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腿肚⼦上下有微⾚⾊。验是本⼈⾝
死后,⼀向仰卧停泊,⾎脉坠下致有此微⾚⾊,即不是别致他故⾝死。”这⾥所称“⾎坠”,即是现代法医学中的“⼫斑”。
本书还明确提出了动物对⼫体的破坏及其与⽣前伤的鉴别⽅法:“凡⼈死后被⾍、⿏伤,即⽪破⽆⾎,破处周围有⾍⿏
啮痕,纵迹有⽪⾁不齐去处。若狗咬,则痕迹粗⼤”。
(2)提出了⾃缢、勒死、溺死、外物压塞⼝⿐死四种机械性窒息
《洗冤集录》关于缢死征象的论述指出:⾃缢伤痕“脑后分⼋字,索⼦不交”,“⽤细紧⿇绳、草索在⾼处⾃缢,悬头顿⾝
致死则痕迹深,若⽤全幅勒帛及⽩练、项帕等物,⼜在低处,则痕迹浅”。还指出:“若勒喉上,即⼝闭,⽛关紧,⾆抵
齿不出;若勒喉下,则⼝开,⾆尖出齿门⼆分⾄三分”,“⼝吻、两颊及胸前有吐涎沫”。关于勒死,书中指出它与缢死不
同之处在于项下绳索交过,绳索多缠绕数周,并多在项后当正或偏左右系定,且有系不尽垂头处。对于溺死的征象,书
中强调为:“腹肚胀,拍着响”,“⼿脚⽖缝有沙泥”,“⼝⿐内有⽔沫”等。
(3)对机械性损伤的论述
该书依照唐宋法典的规定,将机械性操作明确区分为“⼿⾜他物伤”与“刃伤”两⼤类。他物就是今天所说的钝器。书中所述
的他物⼿⾜伤多指⽪下出⾎⽽⾔。书中详细论述了⽪下出⾎的形状、⼤⼩与凶器性状的关系以及根据损伤位置判断凶⼿
与被害者的位置关系等。对于刃伤的特点,书中描述为:“尖刃斧痕,上阔长,内必狭;⼤⼑痕,浅必狭,深必阔;⼑
伤处,其痕两头尖⼩。”“枪刺痕,浅则狭,深必透?(枪杆),其痕带圆。或只⽤⽵枪尖、⽵担⼲着要害处,疮⼝多不
整齐。”对于刃伤的⽣前死后鉴别,书中也作了极为详尽的论述:“如⽣前刃伤,其痕⾁阔,花⽂交出;若⾁痕齐截,只
是死后假作刃伤痕。如⽣前刃伤,即有⾎汁,及所伤创⼝⽪⾁⾎多花鲜⾊;……若死后⽤⼑刃割伤处,⾁⾊即⼲⽩,更
⽆⾎花也(原注:盖⼈死后,⾎脉不⾏,是以⾁⾊⽩也)。活⼈被刃杀伤死者,其被刃处⽪⾁紧缩,有⾎荫四畔。若被
⽀解者,筋⾻⽪⾁粘稠,受刃处⽪缩⾻露。死⼈被割截⼫⾸,⽪⾁如旧,⾎不灌荫,被割处⽪不紧缩,刃尽处⽆⾎流,
其⾊⽩;纵痕下有⾎,洗检挤捺,⾁内⽆清⾎出,即⾮⽣前被刃。更有截下头者,活时斩下,筋缩⼊;死后截下,项
长,并不伸缩。”此外,本书还对中暑死、冻死、汤泼死与烧死等⾼低温所致的死亡征象作了描述,对现场⼫体检查的
注意事项作了系统的归纳。但是,由于时代备件的限制,《洗冤集录》对某些事物的认识不能不具有⼀定的局限性,对
⼀些死伤征象虽已认识,但不能正确说明原因。如对脑震荡、脑溢⾎等急死,以及由于钝器击打造成⼫表完整,⽽内脏
器官破裂⽽死亡的原因未能认识。关于⾎迹、精斑、⽑发、毒物的化验对⼫体检验所起的重要作⽤也⽆认识。在对于缢
死(吊死)的⼈抢救⽅⾯的介绍,近乎于现代的⼈⼯呼吸法,⼤体上能符合现代⽣理病理的原则。
(4)其他⽅⾯
在鉴别毒物学⽅⾯认为:“⼟坑漏⽕⽓⽽臭秽者,⼈受薰蒸,不觉⾃毙,⽽⼫软⽆损……”,这与现代⼀氧化碳煤⽓中毒
的情况完全相同。
对有服毒症状的描写也⼗分细致:“凡服毒死者,⼝眼多开,⾯紫黯或青⾊,唇紫⿊;⼿⾜指甲惧青黯,⼝眼⿐间有出
⾎……”。
在解毒⽅法上如解砒毒,⽤鸡蛋⽩10~20个搅均和⼊明矾9克,灌进服毒者⼝内,吐后再灌。这与现代⽤⽜奶解毒,同
样通过蛋⽩质与矾凝固,使毒液不被胃吸收。近代洗胃催吐法与明矾作⽤相似。因此这些都是很有科学原理的⽅法。
在预防⽅⾯《洗冤集录》也有介绍,认为验⼫前必须要洗罨,⽤皂⾓洗⼫体后,再⽤糟醋洗罨,可防⽌检验时细菌感
染。
【全书⽬录】
序
⼀、条令
⼆、检复总说 上
三、检复总说 下
四、疑难杂说 上
五、疑难杂说 下
六、初检
七、复检
⼋、验⼫
三⼗四、跌死
三⼗五、塌压死
三⼗六、外物压塞⼝⿐死
三⼗七、硬物瘾痁死
三⼗⼋、⽜马踏死
三⼗九、车轮拶死

本文发布于:2023-11-01 13:21: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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