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法医专著

更新时间:2023-11-01 13:21:11 阅读: 评论:0

富强作文-李小阳

中国第一部法医专著
2023年11月1日发(作者:医院锦旗赠语)

中国第⼀部法医专著

中国第⼀部法医专著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部⽐较系统地总结⼫体检查经验的法医学名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

通称《洗冤集录》。成书于宋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全书共5卷,卷1载条令和总说,卷2验⼫,卷3⾄卷5备载各种

伤、死情况。

中国的法医学有很悠久的历史,很早就执⾏法医检验。汉代蔡邕解释礼记⽉令中认为,其损害在⽪肤部份的叫伤,在⾎

⾁部份的叫创,在筋⾻部份的叫折。可是在宋以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医专著。

到了宋代,法医⽅⾯的知识有了⽐较迅速的进步,有⽆名⽒的《内恕录》,1200年郑克的《折狱龟鉴》,1213年桂万

荣的《棠阴⽐事》以及赵逸斋的《平冤录》、郑兴裔的《检验格⽬》等有关法医检验的著作接连问世。后来宋慈综合了

《内恕录》等数种专书,再参以当时执法检验的现场经验,终于完成《洗冤集录》⼀书。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部⽐较系统地总结⼫体检查经验的法医学名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

通称《洗冤集录》。成书于宋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全书共5卷,卷1载条令和总说,卷2验⼫,卷3⾄卷5备载各种

伤、死情况。《洗冤集录》记述了⼈体解剖、检验⼫体、检查现场、鉴定死伤原因、⾃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

和急救、解毒的⽅法等⼗分⼴泛的内容。书中对于⾃杀、他杀或病死的区别⼗分明确,案例详明。如溺死与⾮溺死、⾃

缢与假⾃缢、⾃刑与杀伤、⽕死与假⽕死等都详加区分,并列述各种猝死情状。这部书中所记载的如洗⼫、⼈⼯呼吸

法、夹板固定伤断部位,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解砒毒等都是合乎科学道理的。

《洗冤集录》是集宋慈以前外表⼫体检验经验之⼤成的著作。作者在书中开篇即提出不能轻信⼝供,认为告状切不可

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对疑难案件尤须是多⽅体访,务令参会归⼀,切不可凭⼀、⼆⼈⼝说,便以为信。他

还提出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格必须由其亲⾃填写的⼫体检验原则。

⾃南宋以来,《洗冤集录》成为历代官府⼫伤检验的蓝本,曾定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在我国沿⽤6

百多年之久,成为后世各种法医著作的主要参考书。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起过重⼤作⽤。本书曾被译成多种外国⽂

字,深受世界各国重视,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占有⼗分重要的地位。

法医⿐祖——宋慈

《洗冤集录》的宋刊本迄今尚未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内容⾃条令起,⾄验状说终,

5卷,53条,约7万字。从⽬录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宋代关于检验⼫伤的法令;验⼫的⽅法和注意事项;⼫体

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种钝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体发掘等等。

作者简介

宋慈(1186-1249),字惠⽗,出⾝于南宋建阳(今属福建)的⼀个官僚家庭,曾四次担任⾼级刑法官。宋宁宗嘉定⼗

年(1217)进⼠。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等职。嘉熙六年(1239)升任提点⼴东刑狱,以后移任江西提点刑

狱兼知赣州。淳佑年间,提点湖南刑狱并兼⼤使⾏府参议官。这⼀期间,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对

当时传世的⼫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这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主要内容及成就】

《洗冤集录》全书共分5卷,从⽣理、药理、诊断、治疗、预防、急救、检验等⽅⾯进⾏论述,有不少内容⾄今仍可借

鉴,如在治疗⾻折时⽤夹板固定伤断部位,包扎创伤⽤活剥鸡⽪作绷带,它富于弹性,从⽽能缩短创伤愈合时间。主要

成就有:

1)对⼀些主要的⼫体现象,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

《洗冤集录》中称:凡死⼈,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腿肚⼦上下有微⾚⾊。验是本⼈⾝

死后,⼀向仰卧停泊,⾎脉坠下致有此微⾚⾊,即不是别致他故⾝死。这⾥所称⾎坠,即是现代法医学中的⼫斑

本书还明确提出了动物对⼫体的破坏及其与⽣前伤的鉴别⽅法:凡⼈死后被⾍、⿏伤,即⽪破⽆⾎,破处周围有⾍⿏

啮痕,纵迹有⽪⾁不齐去处。若狗咬,则痕迹粗⼤

2)提出了⾃缢、勒死、溺死、外物压塞⼝⿐死四种机械性窒息

《洗冤集录》关于缢死征象的论述指出:⾃缢伤痕脑后分⼋字,索⼦不交⽤细紧⿇绳、草索在⾼处⾃缢,悬头顿⾝

致死则痕迹深,若⽤全幅勒帛及⽩练、项帕等物,⼜在低处,则痕迹浅。还指出:若勒喉上,即⼝闭,⽛关紧,⾆抵

齿不出;若勒喉下,则⼝开,⾆尖出齿门⼆分⾄三分⼝吻、两颊及胸前有吐涎沫。关于勒死,书中指出它与缢死不

同之处在于项下绳索交过,绳索多缠绕数周,并多在项后当正或偏左右系定,且有系不尽垂头处。对于溺死的征象,书

中强调为:腹肚胀,拍着响⼿脚⽖缝有沙泥⼝⿐内有⽔沫等。

3)对机械性损伤的论述

该书依照唐宋法典的规定,将机械性操作明确区分为⼿⾜他物伤刃伤两⼤类。他物就是今天所说的钝器。书中所述

的他物⼿⾜伤多指⽪下出⾎⽽⾔。书中详细论述了⽪下出⾎的形状、⼤⼩与凶器性状的关系以及根据损伤位置判断凶⼿

与被害者的位置关系等。对于刃伤的特点,书中描述为:尖刃斧痕,上阔长,内必狭;⼤⼑痕,浅必狭,深必阔;⼑

伤处,其痕两头尖⼩。”“枪刺痕,浅则狭,深必透?(枪杆),其痕带圆。或只⽤⽵枪尖、⽵担⼲着要害处,疮⼝多不

整齐。对于刃伤的⽣前死后鉴别,书中也作了极为详尽的论述:如⽣前刃伤,其痕⾁阔,花⽂交出;若⾁痕齐截,只

是死后假作刃伤痕。如⽣前刃伤,即有⾎汁,及所伤创⼝⽪⾁⾎多花鲜⾊;……若死后⽤⼑刃割伤处,⾁⾊即⼲⽩,更

⽆⾎花也(原注:盖⼈死后,⾎脉不⾏,是以⾁⾊⽩也)。活⼈被刃杀伤死者,其被刃处⽪⾁紧缩,有⾎荫四畔。若被

⽀解者,筋⾻⽪⾁粘稠,受刃处⽪缩⾻露。死⼈被割截⼫⾸,⽪⾁如旧,⾎不灌荫,被割处⽪不紧缩,刃尽处⽆⾎流,

其⾊⽩;纵痕下有⾎,洗检挤捺,⾁内⽆清⾎出,即⾮⽣前被刃。更有截下头者,活时斩下,筋缩⼊;死后截下,项

长,并不伸缩。此外,本书还对中暑死、冻死、汤泼死与烧死等⾼低温所致的死亡征象作了描述,对现场⼫体检查的

注意事项作了系统的归纳。但是,由于时代备件的限制,《洗冤集录》对某些事物的认识不能不具有⼀定的局限性,对

⼀些死伤征象虽已认识,但不能正确说明原因。如对脑震荡、脑溢⾎等急死,以及由于钝器击打造成⼫表完整,⽽内脏

器官破裂⽽死亡的原因未能认识。关于⾎迹、精斑、⽑发、毒物的化验对⼫体检验所起的重要作⽤也⽆认识。在对于缢

死(吊死)的⼈抢救⽅⾯的介绍,近乎于现代的⼈⼯呼吸法,⼤体上能符合现代⽣理病理的原则。

4)其他⽅⾯

在鉴别毒物学⽅⾯认为:⼟坑漏⽕⽓⽽臭秽者,⼈受薰蒸,不觉⾃毙,⽽⼫软⽆损……”,这与现代⼀氧化碳煤⽓中毒

的情况完全相同。

对有服毒症状的描写也⼗分细致:凡服毒死者,⼝眼多开,⾯紫黯或青⾊,唇紫⿊;⼿⾜指甲惧青黯,⼝眼⿐间有出

……”

在解毒⽅法上如解砒毒,⽤鸡蛋⽩1020个搅均和⼊明矾9克,灌进服毒者⼝内,吐后再灌。这与现代⽤⽜奶解毒,同

样通过蛋⽩质与矾凝固,使毒液不被胃吸收。近代洗胃催吐法与明矾作⽤相似。因此这些都是很有科学原理的⽅法。

在预防⽅⾯《洗冤集录》也有介绍,认为验⼫前必须要洗罨,⽤皂⾓洗⼫体后,再⽤糟醋洗罨,可防⽌检验时细菌感

染。

【全书⽬录】

⼀、条令

⼆、检复总说

三、检复总说

四、疑难杂说

五、疑难杂说

六、初检

七、复检

⼋、验⼫

三⼗四、跌死

三⼗五、塌压死

三⼗六、外物压塞⼝⿐死

三⼗七、硬物瘾痁死

三⼗⼋、⽜马踏死

三⼗九、车轮拶死

一句问候-盖章登记表

中国第一部法医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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