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6卷第2期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2月
JOURNAL OF SHANGQIU TEACHERS COLLEGE
Vo1.26 No.2
February.2010
略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
杨 培景
(商丘师范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摘要: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诉讼证据之一,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
国司法鉴定活动可以追溯到两千年以前的西周,但真正意义上的司法鉴定是近代的事情。建国以
后,我国的司法鉴定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但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却显滞后。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带有浓
厚的司法和行政色彩司法鉴定体制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鉴定权与司法权相
分离的新型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建立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一元化的国家、省、地市三级专职司
法鉴定机构,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主体资格的确认制度,规范司法鉴定的启动制度和司法鉴定人出庭
作证的制度,同时要加快司法鉴定制度的立法,使司法鉴定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关键词:司法鉴定制度;鉴定结论;证据;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600(2010)02—0103—06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和仲裁活动中,对涉
涨,理论界和司法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也试
图就此问题略谈浅见。
一
及到的专门性问题,经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当事人
指定或委托,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专门机构的司
、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法鉴定人或其他专业人员运用专门知识、技能和科
学技术手段依法作出判断、鉴别的科学实证活动。
包括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司法会计鉴
定、司法化学鉴定、司法物理学鉴定、刑事技术学鉴 鉴定对象和范围也较宽,并制定了相应的法规。秦
定、司法工程学鉴定、司法物价学鉴定、测谎技术鉴
根据史料证实,我国最古老的司法鉴定活动产
生于距今两千余年的奴隶社会。在周朝就有了为诉
讼服务的伤害鉴定。封建社会鉴定手段较为普遍,
汉以后,法医鉴定、笔迹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逐
定等。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司法证明活
动必将进入以物证为主要载体的科学证据时代,司
法鉴定结论将成为重要的诉讼证据之一。在刑事诉
讼活动中,刑事案件侦查与反侦查活动之间的较量
日趋智能化,需要借助科学技术手段发现、提取、固
定、审查判断证据;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一些争
议事项的认定也需要有关专家运用技术手段作出判 朝人宋慈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法医学家,他编写的
断,以解决诉讼双方的争执事项。因此,鉴定结论对
于查明案情、认定案件的事实和性质、分清责任起着
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当今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内
容,有人称之为“证据之王”。然而与司法鉴定在诉
讼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
渐兴起和扩大。根据《秦简・封诊式》中有关案例
的记载,我国秦朝就有了法医人体检验的实践。在
唐、宋时期,鉴定制度发展到较为完善的程度。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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