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国际机场公安分局
青机公字(2006)第13号
———————————————————————————————————
—————————
关于门禁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候机门禁系统的安全管理,按照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使
用门禁,同时为防止在使用门禁中违规操作妨害空防安全、扰乱机场营运秩序,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内工作的所有持控制区通行证的
人。
第三条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即是门禁卡。
第四条 机场公安分局负责对违反门禁使用管理规定的依法实施处罚。
第五条 机场公安分局负责对门禁使用实施检查、监督,安检和护卫人员对持
卡者实施具体的检查,护卫人员实施对门禁的24小时的巡查,一旦发现门禁故障
应及时通知门禁维护单位抢修,使门禁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护卫保障部门禁监控器
监控人员一旦发现门禁报警,应保存好门禁监控器的读取数据,同时派员前去查实
情况,如发现违规操作者,立即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安检和护卫人员发现未带禁区通行证的私闯禁区应立即交公安处理。
第七条 持有控制区通行证和门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对持证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妥善保管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正确使用门
禁;
2、与机场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空防安全;
第二章
门禁使用管理规定
第八条 持卡人须按规定的门禁授权区域通行,未授权者禁止;
第九条 使用门禁须按照门禁系统的使用方法进行操作,按顺序开门和关门,
确保门禁关闭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严禁携带物品通过门禁进入隔离区,携带物品进入隔离区必须到出发
大厅工作人员通道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 持卡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严禁带人进出门禁系统。
第十二条 遇有多人通过门禁时,一人刷卡进入门禁关闭,另一人方可刷卡进
入,再次使门禁关闭依次进行。
第十三条 享有门禁权的人严禁带人通过门禁进入隔离区。
第十四条 非遇不可抗力原因如火灾、地震等严禁使用任何工具损坏通道门
及门禁系统。
第十五条 凡进入机场控制区和有门禁的区域必须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第三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由机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当事人应当写出书面检查,罚款300元。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视情节由机场公安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没收证件,罚款600元。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由机场公安机关暂停持卡人
门禁使用权,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由机场公安机关暂停持卡人门禁使用权,
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罚款200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门禁卡没收或取消本人门禁使用权,同时
罚款1000元;对冒用者,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3-11-03 07:33: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9896803620473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机场门禁使用管理规定.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机场门禁使用管理规定.pdf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