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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04 19:35:27 阅读: 评论:0

保护环境内容-信息安全研究

检验人员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芬兰留学)

检验人员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检验人员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检验员资格确定原则及检验印章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军品检验员资格确认及检验印章管理。

2 职责

2.1 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口负责检验员资格评定。按需求组织

和实施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岗位操作证。

2.2 由质量部门归口负责检验员资格确认及授权。对取得岗位操

作证的检验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并发给备案的检验印章作为授权标志。

2.3 由质量部门负责统一设计、发放和管理产品检验印章。

3 管理程序

3.1

3.1.1 由生产单位会同单

位检验室提出检验人员配置的书面申请,说明配置理由、预备人选和

检验范围,经质量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

准。

3.1.2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对拟配置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技术知

识(应知应会)培训、考核,合格者取得岗位操作证;经质量部门进

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后,方可发给检验印章。

3.1.3 取得军品岗位操作证、持有检验印章的检验人员方可从事权

限内的军品检验工作。

3.1.4 检验人员改变岗位或增加新的检验权限,必须按新要求重新

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并经质量部门资格确认后,重新确认其

检验权限、发给检验印章。

3.1.5 检验人员调离检验岗位时,由原所在检验室主任负责及时收

回检验印章(离岗即收),并上缴质量部门封存。

3.1.6 检验印章一经收回,需封存半年后方可将同一代号的检验印

章再次发放使用。

3.1.7 质量部门应建立检验印章发放登记帐,对检验印章发放、回

收、更换等情况进行备案。

3.1.8 检验人员应依据技术文件在产品的指定部位或质量记录的指

定栏目上标记检验印章,标记的印章必须清晰,易于识别和追溯。

3.1.9 检验印章严重磨损、失去原有功能,允许以旧换新。

3.1.10 检验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印章,正确使用,防止遗失。

若遗失,需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和申请,检验室主任签署确认,报质量

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补发。补发的印章需更换代号,遗失印章的代

号需封存半年及以上。

3.1.11 检验印章不准私自刻印、转借他人,严格禁止在空白的质

量文件上盖章,对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出须严肃处理。

3.2 检验印章类别、功能和式样

3.2.1 检验工长、检验工印章

检验工长、检验工印章用于检验产品后,需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记录上盖章,以示对检验结果负责、对验收产品符合性判定负责。

印章标记由所在生产单位代号和检验工长、检验工编号组成(见附录

A)。

3.2.2 检验室主任印章

检验室主任印章用于检查验收和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后,需在相应

的质量证明文件、问题审理记录上盖章,以示对其结果负责。印章标

记由所在生产单位代号和检验室主任编号组成(见附录A)。

3.2.3 检验技术员印章

检验技术员印章用于质量检验中需技术人员签署的质量文件、质

量记录上,以示对其结果的认可。印章标记由所在单位代号、检验技

术员岗位简称和技术人员编号组成(见附录A)。

3.2.4 质量专用章

质量专用章用于产品出厂交付时,在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

合格证上盖章,以示对交付出厂的产品质量负责。印章标记由单位名

称和“质量专用章”字样组成(见附录A)。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上市公司

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

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

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发货专用章、

报关专用章、部门印章(人力资源部、质量部、物料部

)、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第四条 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

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

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

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 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

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第六条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发货专用

章,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第七条 报关专用章:适用于办理各类产品出口报关的公函、证明等。

第八条 部门用章:

() 人力资源专用章:适用于人力资源部门对外上报有关资料、办

理相关证明等。

() 质量专用章:适用于各种检验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 采购专用章:适用于采购订单的签订。

第九条董事会、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

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第十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总经

理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 《印章制发申请》,经

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

排刻制。公司(子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

类印章。

第十一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法

定代表人印章(子公司)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

()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

请,董事长批准。

() 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核,

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印章刻制完毕,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留下印模,发布印

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公

司总经理办公室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帐》。

第十三条 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

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应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经

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

《印章废止登记台帐》,注明废止印章名称、时间等具体内容,印章

作废,必要时要发布公章作废公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将已废止印

章妥善保管三年后销毁。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四条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管;公司

(子公司)印章、公司法定

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

用章由出纳保管,发货专用章由销售会计保管;报关专用章由授权的相

关业务人员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 公司(子公司)各类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

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帐,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报告,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遗失公司(子公司)

章、财务专用章的必须登报声明。

第十六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

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

(子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

应由印章专管人员的直接上级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

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其将印章管

理情况作为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的移交手续办结后方可办理

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

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

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有权拒绝用

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二十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

此造成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

制度第二十一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公司各部门如需

用印,依据以下审批流程办理:

()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

用印并登记。

()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批准权限,由公司(子公司)

经理批准后用印并登记。

() 公司(子公司)开具的介绍信、便函等及授权委托书由总经理批

准后用印并登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

盖印章。

()公司董事会用章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用印。

() 公司监事会用章由监事会主席批准后用印。

() 上述未规定事项的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由申请用章部门填写

《印章使用申请》,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用印并

登记。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公司法务部审核签字后

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采购人员依日常工作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使

用财务印章与采购印章的,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司“部门用章”,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用

印。

第二十四条 公司(子公司)员工因私人事宜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

(子公司)印章的,填写《印章使用申请》需征得总经理批准,但如涉及

到个人经济担保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子公司),如确因工作

需要,需由用印人提出申请,标明印章名称、用途、借出时间、预计

归还时间,经总经理批准。携印章外出应两人以上同行。

第二十六条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公司办公室销

毁。

第二十七条 印章保管部门室应建立《用印登记台帐》,该台帐应

注明印章使用日期、部门、用印人、用途、用印数量和批准人等。

第六章 用印方法第二十八条 公司(子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

公司(子公司)全称上,有日期的要骑年盖月,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

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代用章除外)

第二十九条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并在落款和骑

缝处一并盖章。

第三十条 公司(子公司)电子传真可使用电子印章,申请流程与以

上印章申请流程相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盖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苏州罗普斯金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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