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11年4月) 2011

更新时间:2023-11-04 20:48:44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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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11年4月) 2011
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狼王梦读后感500字)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

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

司财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报关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公司各部

门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章使用

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单位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

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或专人(统

称“公章管理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总经理授权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中心

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中心负责人应在财务中心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

和使用人;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分别授权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证

券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司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刻制印章时,申请单位须填写《刻章申请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刻制,

留有印模后下发。印章正式启用时应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正式发文通告。

第六条 公司各款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的规

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员(含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

的管理人、部门章的管理人、董事会章管理人等)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

确保印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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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特殊

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其中公司公

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

负责人书面批准,批准记录留存备查。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时由印章保

管员亲自到场(两人以上) 监印。

第九条 公司统一印制“印章使用签批单”和“印章使用登记簿”。印章使用签

批单内容应包括:用印单位或部门、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经办人、用印单位或

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意见、印章保管员签字、公司总

经理或分管或授权副总经理签批意见。

印章使用登记簿内容应包括:用印日期、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用印单位或

部门经办人签字。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人事

专用章、报关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

印章。

(二)公司部门印章用于内部流程管理的需要,对外仅限于对口业务部门或具

体业务的函告,且对公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用印实行事前签批制度。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加盖公司监事会印章,须

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批准。

(二)下列情况之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

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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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公司名义发出文件。

2. 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 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 其它重要经济活动或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三)对内加盖公司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对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财务中

心负责人批准。

(四)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并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

的其他负责人签批。

(五)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签批单》或《合同流转签批单》,按签批权限,

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可直接用印。

(二)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不得用印。

(三)印章保管员盖章后,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印章使用登记簿等用印

凭证存留。

(四)员工开具介绍信,经其部门负责人在存根联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要求

(一)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二)印章保管员在用印前,必须依照签批权限规定,查看用印签批结果,签批

手续完备的文件方可用印,用印后应及时在用印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同时

要求用印单位或部门经办人在用印登记簿上签字。对于超越签批权限或未

经签批的文件,印章保管员应当拒绝用印,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签批人要正确使用签批权限,不得超越签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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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印章保管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私自委托他人代为用印,特殊情况下

需委托他人代为用印时,须书面明确授权范围,并通知上级负责人。加盖

的印章要端正、清晰,如果有日期,应覆盖日期。

(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未填写或未填写完整的材料上加盖印章,经公司有权审批

人签批同意用印的材料除外。

(六)填写介绍信时应清楚、完整地按介绍信栏目要求逐一填写,各项内容必须

与存根内容相符。

第十五条 在用印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经财务中心负责人同意,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

行使用财务专用章的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

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章 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统一刻制和发放的印章,由总经理指定部门负责不定期地组织

对其进行鉴定。印章使用和保管单位也应定期检查、核对用印情况。如印章失效、

新增或变更,应及时通告,并须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公司印章应妥善保管,严防被盗用、丢失。若一旦遗失,必须及时

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区分不同情况,

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执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的;

(二)印章保管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被盗用或丢失的;

(三)签批人超越用印签批权限,越权签批的;

(四)用印件未履行签批程序,印章保管员擅自用印的;

(五) 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员仍然用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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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员虽然拒绝用印但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的;

(七) 未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员拒绝用印的;

(八) 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资料灭失的;

(九)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印章保管员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印章保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

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

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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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员-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朗科科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11年4月)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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