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职业道德与法规
1.在新闻实践中,新闻记者容易出现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1)受贿⾏贿-----新闻⼯作者在业务活动中利⽤⼯作之便收受贿赂,是新闻队伍中的⼀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是以权谋私的突
出表现,同时也是⼀种犯罪⾏为——收受贿赂罪。
(2)⾮法出版-----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法出版罪,主要是指⾮法印刷、出售报纸或新闻期刊等出版物,从中牟取暴利的⼀种
违法犯罪⾏为。其犯罪主体既可能是报社及其从业⼈员,也可能是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员。
(3)敲诈勒索。
2.有偿新闻的表现形式:
1.接受劳务费、误餐费等形式的红包、礼⾦、有价证券,获取各类消费、好处,以及可能会影响到公正采访和报道的礼品;
2.以新闻为诱饵换取经营利益(如⼴告、发⾏)或赞助;
3.以内参、曝光等为要挟,迫使对⽅提供钱、物、等好处;
4.参加被采访单位、个⼈安排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5.利⽤发布新闻报道谋求外单位住房、房屋装修、制作家俱、旅游邀请、以及占⽤对⽅交通⼯具;
6.向被采访单位提出为个⼈或亲友谋私利提供便利条件
3.关于新闻传播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作⽤?
(1)保障新闻传播活动的正常进⾏,是新闻⼯作者完成新闻宣传报道任务的必要保证。(2)对不良的传播⾏为进⾏制裁,
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促使新闻⼯作者不得滥⽤这⼀⾃由的权利,必须在法律、法规内的范围内活动。
(3) 保护新闻⾃由、维护新闻媒介及新闻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并赋予新闻⼯作者⼀些为更好从事新闻传播所需的职业特权。
(4)是进⾏新闻新闻职业道德品质教育的重要⼿段,可以⽤来维护推⾏新闻职业道德。4.在新闻实践当中,新闻媒介通常有
哪些竞争?(采访、发⾏)
(1)掌握报道时机的竞争,即⼈们常说的“抢新闻”
(2)发掘信息资源的竞争
(3)开发⾃⾝潜⼒的竞争
在经营管理上,⼀是提⾼发⾏量或收视(听)率的竞争。⼆是争取⼴告业务的竞争
5.对新闻事业的法律调控有哪些⽅⾯?
①通过宪法、法律、⾏政法规等规范性⽂件及相关条⽂对新闻传播⾏为进⾏直接控制。
②通过新闻机构将各种规范性⽂件和相关的法律条⽂具体化为⼀系列规章制度之类的“准法律”形式。
③通过宣传、教育、警⽰、激励、正反⾯典型⽰范等⼼理的影响,达到调控新闻传播⾏为的⽬的,这种调控⽅式也可称之为法
律的⼼理控制功能。
②盲⽬追逐报道热点,对不良社会风⽓的形成和不健康⼤众⽂化的流⾏起了推波助澜的作⽤。对优秀、杰出⼈物的宣传,应
当:A必须宣传适度。B必须实事求是。C必须坚持⾃⼰的价值尺度和标准。
③新闻媒介对犯罪新闻、暴⼒新闻及此类题材影视作品的⼤量刊播,客观上扮演了⼀个青少年越轨与犯罪⾏为的诱因的⾓⾊。
④采写动机及报道取向严重偏差,缺乏对社会主流的关注和⽣活本质的开掘,对现实的反映表现出⼀种空虚、贫弱、悬浮乃⾄
扭曲之态。要解决“政治敏感性”问题。
⑤业务不精、知识不⾜或政策观念不强,报道中⼈云亦云,以讹传讹,从⽽导致错误信息的传播并引发不良的社会后果,甚⾄
给实际⼯作造成损害。加强业务建设是根本的解决⽅法。
8.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都是⼈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
们⾏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们的内⼼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为的
规范。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段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法律模式或单⼀的道德模式不免有缺陷;
同时,法律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
⼀.什么是新闻报道的格调与品位?在新闻实践当中,围绕这些格调与品位会出现哪些问题?如何防⽌这种现象?
格调与品位:所谓格调与品位,主要是以精神⽂化产品所体现的思想⽔准、科学⽔准和艺术旨趣为标志的,它蕴涵着教育价
值、认知价值、审美价值和娱乐价值等社会价值。
其格调不⾼、品位低下主要地表现在这样⼏个⽅⾯:①渲染淫秽⾊情。②传播封建迷信。③追逐“轰动”效应。④⽂字卑琐浅
薄。A题材媚俗。B语⾔粗俗,⽂风⽋佳。。C不负责任,信⼝开河。D矫揉造作,平庸轻浮。⑤版⾯轻佻流俗。
要有效地防⽌与矫正格调与品位的跌落现象:①我们不能以牺牲精神⽂明来换取经济的暂时发展。同样,我们也不能以牺牲新
闻的思想内涵和降低格调与品位来换取所谓的可读性、趣味性、娱乐性及其经济效益。
②要进⼀步增强新闻⼯作者的社会责任感,提倡并⿎励在注重新闻作品思想性和⾼格调⾼品位同时的可读性、趣味性,反对并
抵制低级庸俗的娱乐性作品和节⽬的泛滥。
③在新闻队伍中营造良好的⽂化氛围,突破浅薄的层次定位。
④要从思想内容到艺术形式认真编排、精益求精。同时还要严格把关,做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
⑤有效地防⽌与矫正当前在新闻媒介及其刊播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审美格调与⽂化品位严重跌落的现象。
⼆.在新闻实践当中,存在哪些道德滑坡现象?怎么样去规范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
道德滑坡现象:
(1)有偿新闻。把新闻这种精神产品完全商品化,实⾏以⾦钱为中介的新闻买卖。如收取新闻刊播费⽤,新闻⼴告化或⼴告
新闻化的情况⽐较严重;出卖版⾯(播出时间),⽤⼀定的版⾯或时间刊播买⽅指定的报道内容,以达到赚钱的⽬的。
(2)收受礼⾦。记者⼼安理得地接受被采访对象提供的各种好处,如以“交通费”、“误餐费”等形式发给记者的“红包”,以及有
价证券、礼品等。有的记者甚⾄由收受进⽽到索取。(3)贪图享乐。热衷于采访各种“请柬新闻”、“产品鉴定会”、“泡”会议,
赶“场⼦”。不愿下基层采访,不愿到艰苦地区深⼊采访,浮在表⾯上,把被采访单位提供的通稿改头换⾯,标上⾃⼰的名字便
当做新闻发表,不提艰苦奋⽃的作风,⽽津津乐道甚⾄⽆理要求被采访单位的⾼规接待。
(4)报道失真。出于种种原因,淡漠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尤其是有些记者受名利所驱,⼀味追求轰动刺激,煽情的效
果,屡屡在报道中⽆中⽣有,夸⼤其词,造成恶劣影响。(5)导向错误。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不顾新闻报道的舆论导向,在
报道中宣传不太健康的⽣活⽅式和价值取向。
规范:(1)建⽴完善法规把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建设纳⼊法制轨道。推进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法制化建设,加快《新闻法》
的出台,对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法,对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的⾏为进⾏规定,对违法⾏为追究其相应责任,从法律⾓度
加强对进⾏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约束。
(2)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修养。⾸先要树⽴全⼼全意为⼈民服务的思想。其次坚持主持正义和真理,维护党和⼈民群
众的利益。再其次坚持尊重事实说真话的原则。
(3)健全新闻机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健全新闻机构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使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制度化,是加强新闻记者职
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段和保障。
(4)加强社会监督建⽴媒体信⽤等级评价机制。发动和依靠⼈民群众监督新闻记者和新闻单位,推动他们端正⾏业⾏为,纠

本文发布于:2023-11-05 00:12: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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