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

更新时间:2023-11-05 06:37:42 阅读: 评论:0

那些回忆-佘诗曼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
2023年11月5日发(作者:蛟龙的爪子图片)

附件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分级论证审批程序,确保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有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

生,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

部令2007年第1号)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

建设﹝2006179号)《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中交第

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

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

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

1

- 3 -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

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承建的工程项

目。

第二章 编制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

面布置、施工特点分析、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

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

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组织保障: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姓名、职务、

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

(七)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名单及持证情况;人员培训计划。

(八)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

等情况。

(九)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 4 -

第六条 专项方案编制前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的性质、范围,分析研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涉及的技

术经济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踏勘、技术经济资

料的核实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可靠。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时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

据,必须说明其来源和依据。为了便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

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图示应清晰明了,

标注规范。专项方案的封面及计算书封面应有编制人、审核人签

字(或签字扫描件),委托第三方计算的,应附设计计算单位的

正规报告。

第八条 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组织技术、安全和质量等相关技

术人员进行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

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方案可有专业承包单位

组织编制。

第三章 审查审批

第九条 专项方案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前编制、审批完成。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原则上由船机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批,其它工

程由施工技术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批。

第十条 局直管项目,其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编制,经项目部

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审核(审核意见会签表见附表3),再由局项

目总经理部组织审查后报局审批。

- 5 -

第十一条 局资质项目,其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编制,经项目

部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局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资质项目,其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编制,经项

目部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

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部审核及

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 承建中国交建签订合同项目的,按照中国交建相

关要求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批。

第十五条 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局)审核

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四章 专家论证

第十六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见附表2,专项方案报公司()审核后,项目部应当组织

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对于未超过一定规模但省级地方政府

规定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也应当按照本办法(或

省级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

- 6 -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

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

论证会。

第十九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第二十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

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在论证报告上签字,并附上专家

相关信息(单位、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该报告作为专

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

并经公司(局)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

的,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五章 方案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专项方案未经审批,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

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

- 7 -

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还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实施

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应现场指导施工,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第二十五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项目技术负责

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应现场指导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

现场监督。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

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专项方案实施

情况,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

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

域。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负责建立本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台账

(见附表4),公司工程部负责建立公司所有专项施工方案台账

(见附表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的规定

不一致的,按国家要求和上级单位的规定执行。业主、监理有要

求时,按其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 8 -

起实施。

附表: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专项方案审核意见会签表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台

账(项目部)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台

账(公司)

附表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

名称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工程。

分项工程范围

土石方工

1)滑坡体处治工程。

2)高填方路堤。

3)深挖路堑。

边坡防护

2 4)高度超过9m及三级以上的边坡处理工程。

工程

5)高度超过3m的支挡工程。

6)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

等)

1)人工挖孔桩工程、挡土墙工程、岩溶地区桩基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3 m(含3 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

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 降水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3m(含3 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

基坑开

工程。

3 挖、支护、

4)不良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及有地下管线复杂的基础

降水工程

开挖工程。

5)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6)可能影响毗临建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开

挖及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型模板、滑模、爬模、

飞模、挂篮、高墩圆柱钢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 搭设

跨度 10m 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 10kN/m 及以上;集中

2

模板工程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

4 及支撑体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附着式整体(分片)提升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

门型脚手架、拐脚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新型及异形脚手

架工程。

5)临时设置的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起重吊装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进行起重吊装,且单件

- 10 -

及安装拆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卸、构件2)采用起重机械的吊装、安装、拆除工程(塔吊、大

运输工程 型门吊、架桥机、起重船吊等)

3)大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4)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如高压线、陡峭山区等)

5)水上重件出运及安装工程。

6)大型船舶设备外海、国外调遣、拖航等危险性较大

的船舶起重作业工程。

7)码头港口大型设备安装和拆除工程。

8)打桩机械、钻孔机械等大型机械装拆工程。

9)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装拆工程。

1)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6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1)水深超过5m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

井基础、深水基础、围堰工程、水上施工便桥、钻桩平台

及钢护筒埋设工程。

2)水上打桩或钻桩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水

上作业等工程。

水上及水3)超过100m的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

3

7

下工程 4水下挖泥/炸礁/爆夯/爆破/抛填/焊接作业、深水潜

水作业等。

5)内河深水超过2米作业工程。

6)内河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工程。

7)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

8)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工程。

1)拆除拱、梁等易坠落、坍塌的工程。

2)拆除高度5米的墙、立柱等易坍塌的工程。

架设、拆

3)大型支架、模板、便桥平台架设设备等拆除工程。

8 除与爆破

4)桥梁、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

工程

5)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

6)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

1)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

9 桥梁工程 2)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

3)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

- 11 -

4)跨线桥梁施工工程。

5)跨径10m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6)跨径20m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7)高度超过5m的柱、墩、塔等施工工程。

8)预应力结构张拉、压浆工程。

9)支架法现浇梁、拱工程。

10)预制桥梁架设。

1)隧道出渣、运输工程。

2)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

3)隧道围岩突变区段掘进工程。

4)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

5)隧道预应力锚杆、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

安装和拆除、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

10 隧道工程

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

6)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

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

7)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

下作业工程。

8)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1临时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及以上

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2)处于危险性较大地段的临时办公、生活、生产设施

11 临时工程

工程。

3)大型预制场、拌和站(厂)等大型临设工程。

4)地形复杂区域的施工便道、便桥。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地下暗挖、顶管作业工程。

4)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上)边施工作业的工

程。

12 其它 5)特种设备施工工程。

6)炸药运输及炸药存放安全。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

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8)公司尚未承担施工过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9)其它视现场具体情况确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 12 -

附表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

名称

分项工程范围

1)滑坡体处治工程。

2边坡高度超过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

边坡防护

1 的路堤,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地段的路堤。

工程

3)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m边坡处

理工程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1)开挖深度超过15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或开挖深度不

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

工挖孔桩工程。

基坑开2)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

挖、支护挖、支护、降水工程。

2

和降水3)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

工程 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 筑)物安全或存在有

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

4)高度≥5 m的挡土墙。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

模板工程设跨度 18m 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 15kN/m 及以上;集中

2

3 及支撑体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

4)挂篮、猫道、移动模架等施工工艺。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起重吊装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 及安装拆

3)公路、市政跨径超过50m以上的桥梁构件安装和铁

卸工程

路预制简支箱梁运输安装工程。

4)超过3000t重件(沉箱、方块等)水上出运浮运安

装工程。

- 13 -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

5

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1)特殊环境下超大、超长桩基础工程(打桩超过50m

钻桩桩长超过100m和桩径3.5m

2)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工程。

3)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

4)深水防波堤施工。

水上及水5)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

6

下工程 工。

6)施工环境极其复杂的高风险深水基础、围堰和钢套

箱、水下挖泥、炸礁、爆夯、深潜作业等工程。

7)属于地质极其复杂、高风险地区(岩溶极其发育区、

采矿区等)施工的钻孔灌注桩工程。

8)水上作业平台。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

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

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架设、拆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

7 除与爆破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

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5)采用爆破法施工的地下工程。

6)便桥搭设、中型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7)爆破工程为C级及以上。

1)跨径超过200 m或最大块重超过250t悬浇、悬拼施

工工程。

2)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

3)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

4)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的跨线桥梁工程。

8 桥梁工程

5)长度≥40 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

6)长度≥150 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

7)高度超过15 m柱、墩、塔等构件工程。

8)跨径15 m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9)跨径30 m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 14 -

1)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

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

构隧道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

2)属于高风险的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

9 隧道工程

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连拱、小净距、大

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3)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工程。

4)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

4)隧道上(下)穿过既有地铁线,重要管线和建(构)

筑物的,采用桩基托换、冷冻法等工法施工的,复杂地质

条件下采用压气、土仓内灌浆充填等措施进行盾构进仓的

10 其它

等特殊工程。

5)铁路铺架工程。

6)边通车(通车公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边施工

作业的工程。

7)炸药运输及炸药存放安全。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

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

附表3

专项方案审核意见会签表

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上报人 上报日期 接收人 接收日期

评审部门 审核意见

工程部

安全监督部

质量监督部

船机装备部

技术负责人

落实意见

副总师

说明:1、请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认真核对修改情况,据实填写审核意见;2、最终以技术负责人审核意见为准。

- 16 -

附表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台账(项目部)

工程名称

公司评 是否超过 专家论 监理审 业主审

审时间 一定规模 证时间 批时间 批时间

专项方案名称

编制时间

编制: 编制时间:

- 17 -

附表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台账(公司)

编制 公司评 专家论 监理审 业主审

时间 审时间 证时间 批时间 批时间

工程名称 专项方案名称

是否超

过一定

规模

编制: 编制时间:

- 18 -

塔灯-小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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