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5月
河北学刊
Hebei Academic Journal
May.,2010
V01.30 No.3
第3O卷第3期
从“教养兼施”到“劳动教养”:中国劳动教养制度起源新探
黄鸿山,王卫平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摘要】作为源自中国传统社会的救助办法,“教养兼施”原指救助贫民时兼顾生活救助和职业培训。但随着晚清时期
的西潮冲击和社会变迁,“教养兼施”的强制、惩戒和改造含义日益浓厚。这对近代中国慈善救助事业产生实际影响。一
系列“教养兼施”机构开始出现。新中国成立后出现的“劳动教养”制度,其实便是从“教养兼施”的理念和实践逐步演变
而来的。
[关键词]教养兼施;劳动教养;慈善事业;社会救助
[作者简介]黄鸿山(1977一),男,江苏省兴化市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
王卫平(1962一),男,江苏省溧阳市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城市社会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71(2010)03—0073—08 [收稿日期]2010—02—25
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起源,学术界一般上溯至
的—个重要概念,指统治者治理民众的方法。如孔子
1955年的内部肃反运动或195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 列举的治理术分养、教、治三种,以养、教为主;孟子的
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从制度确立的角度看,这种观
点并无疑义。但汉语中“教养”一词本无强制和惩罚之
义,为何要用“劳动教养”来命名这样一种强制性的惩
戒和改造措施呢?学术界对此缺乏应有的思考。我们
政治学说亦可“以教、养二大端概之”[ ] )。
“养”指保障民生,包括促进生产、减轻赋税等举措;
“教”指教化,如兴建学校、崇礼正俗等 ]‘ 卜 。按照
正统儒学的解释,“教养”系“君师”之责,所谓“作之君,
认为,这与近代慈善救助事业中“教养兼施”的理念及
其实践密切相关。
中国传统慈善事业偏重于“养”,即向救助对象提 主的代理人,官员负责“教养”之政的实施,如《明史・
供生活救助,以维持其生存。至晚清,由于西潮冲击和 职官志》云,“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
社会变迁,人们开始认识到“养”的不足,转而提出“教
便是作之师”;“教养”又可归纳为君主之责,清乾隆帝
指出,帝王治国之道“惟在教、养两端”[。I(哪 。作为君
役,以教养百姓”[ ]‘n蚺 。
由于“教养”本指治理术,所以古人常用“教养兼 养兼施”的主张,即要求在保障救助对象生活的基础
施”表示施政的周到和全面。清雍正帝说:“朕治天下,
惟有教养兼施,劝善惩恶,此外非朕之所知也。”I5](隧
上,重视知识技能培训,使之最终可以依靠自身力量摆
脱困境。过去,笔者对此也持同样的看法。但在进一
步研究的过程中却发现,这一理解并不很准确。它不
并对官员职责提出要求:“古之称循吏者……以至诚恻
怛之实心,尽父母斯民之实政,刚柔相济,教养兼施,斯
不愧循矣。” 6]( 乾隆帝亦曾要求地方官“力行实政,
教养兼施” 儿 ’。
除上述这一宽泛含义外,“教养兼施”有时还专指
但忽视了“教养兼施”的历史源流,对其内涵认识也不
够全面:首先,“教养兼施”的理念在鸦片战争之前便已
产生,近代以来“教养兼施”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可视
作对传统的继承。其次,近代的“教养兼施”不仅指兼
顾生活救助和知识技能培训,还带有通过强制劳动和
在救助贫民时兼顾“教”和“养”,亦即不但要保障贫民
生活,还要注重知识技能培训。至迟在清道光年间,以 其他手段改造思想行为的含义。新中国成立后出现的
“劳动教养”,其实便是从“教养兼施”的办法逐步演变 “教养兼施”为宗旨的慈善救助组织便已陆续出现。裕
而来的。
一
、
“教养兼施”的渊源:
以恤孤局、抚教局为例
“教养”本系“养”和“教”的合称,是儒家政治学说
谦创办的恤孤局便是其中显例。
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冬,为收容流浪孤儿,湖北
武昌知府裕谦利用育婴堂空余房屋创办恤孤局。裕谦
认为,孤儿正处于成长关键期,应“养而兼教,以为之终
身之谋”,“教养兼施,因材就业,务专一业之能”,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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