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doc

更新时间:2023-11-06 22:15:43 阅读: 评论:0

知行合一作文-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doc
2023年11月6日发(作者: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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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人社字〔201667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

业之都的意见》(青政发〔20151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

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创业导

师在促进创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全面做好大众创业指导工作,

现就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导师队伍建设

创业导师是指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征聘的,具有创业指导专

业知识和能力,为自主创业人员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单位提供

专业服务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或其他专业人员。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筹规划,面向社会征聘创业导师,建

立青岛市创业导师资源库,搭建创业导师服务平台,全市共享创

业导师资源。由市创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创业导师开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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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进行创业导师绩效考核评估。

二、创业导师征聘办法

创业导师征聘应按专业、行业类别合理配置,涵盖法律、企

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以及财务管理等不同领域。

(一)征聘范围

1.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

2.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专业人员和职业经理;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

4.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业人

员;

5.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征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支持大

众创业工作;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

康,愿意付出时间及精力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

3.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

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的规律;

4.有创业成功的经历和创业实践经验,或有从事创业指导的

经验;有较强的社会沟通能力和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设施

等创业资源,能够为大众创业提供服务。

(三)征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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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推荐报名的,由推荐的区市或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综

合评议,评议通过的作为创业导师候选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由市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授予创业导师聘书,并纳入青岛市创业导师资

源库。

三、创业导师服务内容

创业导师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创业研究。分析研究创业资源市场供求,研究创业发

展趋势,提出全市创业工作发展和创业扶持政策调整的建议和意

见,打造创业文化。

(二)观念培养。研究创业群体创业成功和失败的案例,分

析影响创业成功率的实证因素,开展创业典型案例宣讲,引导城

乡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政策指导。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政策、法

规等方面的指导,开展创业讲座,提升创业能力,规避创业风险,

增强创业实效。

(四)专业咨询。为创业人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策划、论

证评估、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信贷融资、企业管理和资本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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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信息按照创业导师专业特长、服务领域分类纳入全

市创业导师资源库,创业导师的资历简介、指导领域等信息通过

“青岛就业网”向社会公布,由市创业指导中心管理维护网络运

行,组织开展创业导师服务。

(一)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导师采取网络、邮箱、公众号等

方式,进行一对一辅导、全程陪伴辅导、在线答疑等公益性创业

指导活动。

(二)评审评估服务。需选用创业导师开展评审评估工作的

单位,向市创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根据评审评估的需要,通过

创业导师资源库随机抽取,双方签订创业导师服务协议。创业导

师以“评估师”或“评委”的身份,评审评估活动。

(三)培训讲座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向市创业指

导中心预邀创业导师担任专题培训或讲座授课专家,进行巡回讲

座、集中面授和会诊咨询等活动。

创业导师参加评审评估或培训讲座的服务费,按照规定标准

由选用单位和邀请机构支付。

五、退出机制

聘期期满经绩效考核评估合格的,可以继续由市公共就业服

务机构授予创业导师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应取消创业导师资格,并清退出创业导师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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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违纪违法不良记录的;

(六)本人申请不再担任创业导师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创业服务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创业

导师推荐工作,从符合征聘条件的导师和专家中选拔推荐。

(二)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布征聘公告,

严格按照创业导师征聘条件做好资格审核,组织进行创业导师绩

效考核评估。

(三)市创业指导中心要组织管理创业导师队伍,发挥创业

导师作用,积极为创业者开展创业指导工作。

(四)创业导师资源库资源不能满足创业指导服务需要时,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从市专家技术人才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库或有关部门、单位选聘创业导师。

创业导师要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工作安排,为创业者做好创

业指导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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