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职工导师制度的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3-11-06 22:17:3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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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职工导师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3年11月6日发(作者:梦想之花)

新进职工导师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 “人才兴院”的战略,加强我院队伍建设,结合

我院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行导师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1.实现工作的有效衔接和技能的传、帮、带,使新进职工能尽

快适应岗位工作,达到岗位要求。

2.增强新进职工的归属感和老职工的责任感,增强单位的凝聚

力。

3.切实提高新进职工的技术水平,提高测绘产品质量,实现新

进职工从知识型向能力型、实践型的嬗变,培养一批具有测绘职业道

德素养,适应现代测绘工作要求的优秀新进职工群体。

4.使我院“人才兴院”的方略得到落实。

二、实施范围

1.经公开招聘新录用无岗位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政策性

安置入编的工勤人员。

2.从高校招聘录用的一线作业人员。

3.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人员.

三、导师任职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专技和工勤人员,有资格担任导师:

1.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乐于助人、善于表达、耐心等个性特

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

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培养新职工的能力、意愿和热情。

3.有较强的计划、组织、管理、沟通能力;

4.具有助理工程师(中级工)及以上任职资格,有三年以上相

应岗位工作经验.

5.有能力对新进职工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制

定合理的辅导计划、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精通岗位业务、工作技能.

6。近五年内无重大测绘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四、新进职工职责

1了解单位的历程和发展战略,领会单位文化的真谛,认同并融

入单位文化中,自觉实践单位的核心价值观念;

2、认真学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单位各项目生产流程,

严格遵守并执行;

3、虚心接受导师指导与管理,主动与导师沟通,汇报工作进展

及学习心得,多向导师及老请教,尽快熟悉工作环境;

4、积极参加新进职工期培训,认真学习培训资料;

5、辅导期间每满一个月,新进职工需填写月度总结并提交给导

师和所在部门领导,辅导期一般为六个月。

五、导师职责

1.帮助新进职工熟悉单位环境、企业文化、规章制度、部门职

能等.

2根据新进职工的情况,进行部门内所需的通用技术、基础技能

的辅导,并制订《新进职工辅导计划》及工作安排。

3.帮助新进职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4.通过指导实际生产作业、检查测绘产品质量、解答疑难问题

等方式,一对一、一对多、多带一地向新进职工传授工作经验、专业

技术和工作方法;

5引导新进职工按规范的流程操作,指导新进职工的作业方法。

6.关注新进职工的思想动态,引导新进职工理解、认同单位文

化,融入工作团队。正确传达意见,恰当地进行沟通交流,建设良好

的工作氛围。

7.向部门领导及人事科反馈新进职工的各方面情况。

8.协助新进职工规划单位内部的职业发展道路.

9。解答新进职工提出的其他工作相关疑问。

10.掌握新进职工的工作及学习绩效,听取其工作汇报,对新进

职工的学习绩效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书面鉴定,对新进职工综合素质

是否适合岗位要求的评估部分负责。

11.协助人事科完成对新进职工的考核.有权作出新进职工在辅

导期(试用期)不适合岗位的建议。

12.推动新进职工导师制度的运作,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

五、导师确认程序

1)导师人选由各部门推荐。

2)所在生产部门公布导师简历、所获奖励情况、指导新进职

工人数等。一般每位导师指导新进职工人数不得少于2人,一般不超

5人。鼓励指导经验丰富、业务技能高的导师多带学生.导师与新

进职工进行双向选择,未落实导师的新进职工由部门领导负责安排导

师。

3)所在生产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4)院人事科组织考核考察(初审)。

5)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公布录聘导师及新进职工名单,并报人事科备案,建立导

师数据库。

7)聘任期为三年。

六、导师工作考核、计酬和奖励办法

1.导师工作考核

导师考核由导师所在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主要考核导师是否履行导师职责,以及指导效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导师考核优秀率控制在25%以内。导师工作

考核是导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在职称晋升、岗位

聘任、先进评选等方面予以考虑。

2.导师津贴

对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导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给予发放导师津

.导师津贴标准为:考核合格为1000/月;考核优秀为1500/

月,导师津贴不计入年终分配。

七、组织管理

1.导师制度是院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科负责新进职

工导师的统一管理,并提供专项培训。

2人事科和生产单位共同负责导师的资格审核,在新进职工辅导

期间组织对导师工作表现的考核评定.

3.人事科督促导师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报表的填写,并负责整

理存档工作。

4.人事科负责制定和不断完善导师制度,对导师工作进行抽查,

推动新进职工导师制度的深化.

5.人事科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邀请一些优秀的新进

职工导师参加讨论、介绍经验。

6.部门负责人把推行导师制度当作激励骨干员工、提高管理水

平的重要措施,在导师任职期间合理分配其工作,并进行指导、检查

和日常管理。

九、导师制度的实施办法

1、生产单位有新进职工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情况从本

部门技术骨干人员中确定符合任职条件的导师,与新进职工结成“一

对一"师徒关系,并报人事科备案,建立导师档案库。导师因工作变动

而需要中断师徒关系的,需报所在部门和人事科审批、备案.

2、人事科对导师任职资格按导师确认程序进行确认,并组织对

导师进行培训,让导师了解导师制度规定的导师职责。

3、由导师针对新进职工的情况,并结合部门生产任务制订《新

进职工辅导计划》,辅导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交人事科备案,录

入导师库。

4、实行导师制度主要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如有导师因

工作需要进行调动等实际情况时,由部门负责人再从本部门技术骨干

中确定符合任职条件的职工作为新进职工的导师,并报人事科确认。

6、新进职工入职后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

前一年为见习期),同时开始为期六个月的岗位辅导期。在辅导期,

导师根据岗位要求制定出针对性培养计划,负责对新进职工进行岗位

培训,掌握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新进职工的工作及学习进度和绩

效。根据新进职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及技能进行评估,作为是否让新进

职工转正的依据之一。

7、辅导期每满一个月,人事科及部门根据导师工作业绩以及辅

导新进职工的效果进行月度考核(具体按导师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8、辅导期满后,由导师所属部门负责人及人事科对导师工作绩

效进行考核(具体按导师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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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本制度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

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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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职工导师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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