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博新计划”
一、申报工作安排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
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400
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
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其
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
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
人员。拟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
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0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
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的全日制博士,2020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拟进站的
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
本要求。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19年2月28日至
2020年2月29日(含)之间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含)
以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
得变更合作导师。
4.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申报项目须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科门类或
心理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且须符合优先资助研究领域
(附件1)。申报项目不能为涉密项目。
6.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
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
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
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
7.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
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8.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有关人员
可关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9.未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博士后国际交
流计划(派出项目、引进项目)。如入选过其他国家级人才
计划,须在申请表格中注明。
(三)申报流程
1.准备纸质材料。以下材料各准备两份。
(1)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模板见附件2)。
(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
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如无预答辩通知书,须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
出具的相关证明。)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
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
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
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
表》(模板见附件3、4)。
2.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
提交申请书;上传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
描件。
(2)将纸质材料按照(1)-(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
于2020年2月29日前邮寄至设站单位(以投递日戳为准)。
设站单位通讯地址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时自动获取。
(3)设站单位审核和提交申请材料。
设站单位审核纸质申请材料,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
同时,对照纸质申请材料,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
信息系统,网上审核相应文档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打印本单位“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由“博新计划”
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模板见附件5),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公
章,与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1册)一并于2020
年3月10日前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
为准)。
二、加强管理与服务
(一)设站单位对“博新计划”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应单独
立账,专款专用。其中,40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从“博新
计划”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20
万元的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第21条的开支范围列支,不限定各项费用的支出额度;3
万元的国际交流经费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参
加国际会议或与国外相关科研机构开展短期科研合作。
(二)资助经费中的日常经费部分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
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
纳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
保缴费部分不得从“博新计划”资助经费中列支。
(三)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设站单位应加强配套
投入,对“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
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地方和设站单位设立博士后重点
支持计划,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人员队伍。
(四)设站单位应在“博新计划”入选者职称评定、科研
工作条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
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站期间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五)设站单位应与“博新计划”入选者签订科研计划书,
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
重点。出站考核合格的,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博士后
证书》。
(六“)博新计划”入选者确因科研项目需要延期出站的,
设站单位应参照“博新计划”资助标准,解决好延期期间的
经费问题。
(七)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对设站单位“博新计
划”实施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策配套情况、人员培养成效,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综合评估的依据之一。

本文发布于:2023-11-06 22:47: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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