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JOBS法案(《创业企业促进法案》)(第三章 众筹)

更新时间:2023-11-07 06:14:12 阅读: 评论:0

物业服务-军训目的

美国JOBS法案(《创业企业促进法案》)(第三章 众筹)
2023年11月7日发(作者:学生眼中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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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JOBS法案(《创业企业促进法案》)

第三章 众筹

【条款301简称】

本章可以简称为《2012年在线集资及防止欺诈和不道德隐藏法案》

或《众筹法案》。

条款302众筹豁免

a.1933年证券法》

在《1933年证券法》第4条款(法典编号:15U.S.C.77d)结尾处增

加:

6)涉及证券发行人(包括所有由该发行人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

的实体)证券发行或出售的交易,前提条件如下:

A)发行人出售给所有投资人的总额应不超过100万美元,包括

该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依照本豁免规定累计出售的所有金额。

B)发行人出售给任一投资者的总额,包括该交易发生前12个月

内依照本豁免规定累计出售的所有金额,应不超过:

i2000美元,或该投资者年收入或资产净值的5%,两项中的较

大值,如果该投资者年收入或资产净值不超过10万美元;并且

ii)该投资者年收入或资产净值的10%,最多不超过10万美元,

如果该投资者年收入或资产净值达到或超过10万美元;

1

2

C)该交易通过符合第4Aa)条款要求的证券经纪商或集资门

户进行;并且

D)该发行人符合第4Ab)条款的要求。”

b.众筹豁免的资格要求

在《1933年证券法》第4条款(法典编号:15U.S.C.77d)结尾处增

加:

条款4A关于特定小额交易的要求

(a)对中介的要求—在证券发行或销售的交易中,按照第46)条款

的规定为他人担任中介的,应当:

1)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注册为:

A.经纪商;或

B.集资门户(定义见《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3a80)条款);

2)在任何相关自律组织(定义见《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3a

26)条款)登记注册;

3)按照委员会制定的规则规定,提供包括与投资风险和其他投

资者教育材料相关的信息披露;

4)确保每位投资者:

A审阅了投资者教育的相关信息,按照委员会规定的方式;

B积极确认投资者已经了解存在损失整个投资的风险,并且投资者

能够承担这一损失;并且

2

3

C通过回答问题,表明投资者:

i)了解初创企业、新兴企业及小型证券发行人的一般风险等级;

ii)了解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并且

iii)了解委员会规则认为适当的其他相关事项;

5)按照委员会制定的规则采取措施,降低交易的欺诈风险,包

括对销售证券的发行人的所有高管、董事或任何拥有超过20%已发行

股票的股东的背景及其证券执法监管历史进行核查;

6)在向任何投资者出售证券之日前至少21日(或委员会规定的

其他期间),向委员会和潜在投资者提供第(b)分条款所规定的任

何信息;

7)确保只有当筹集的资金总额达到或超过目标发行总额时,发

行收益才能属于发行人,并允许所有投资者可以撤销其出资承诺,

员会应当制定规则确定适当方式;

8)根据委员会按照规则确定的合适方式,努力确保任何投资者

12个月内向按照第46)条向所有发行人购买的股票总额,不超

过第46)(B)条款规定的投资限额;

9)按照委员会规则确定的适当方式,对所收集的投资者信息保

密;

10)不得向为经纪商或集资门户提供任何潜在投资者个人识别信

息的发起人、搜索人或者领头人(leadgenerators)支付报酬;

3

4

11)禁止经纪商或集资门户的董事、高管或合伙人(或任何具有

相似职位或履行相似职能的人)在使用其服务的发行人处拥有经济权

益;

12)满足委员会为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的要求而规定的其他条

件。

(b)对证券发行人的要求—按照第46)条款的规定,发行或销售证

券的发行人应当:

(1)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申报、向投资者和相关经纪商或集资门户提

供、并使潜在投资人了解如下信息:

A)证券发行人的名称、法律身份、地理位置和网站地址;

B)董事和高管(任何具有相似职位或履行相似职能的人)以及

任何拥有超过20%股权的股东姓名;

C)证券发行人的业务介绍和未来商业计划;

D证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介绍,当证券发行以及包括之前12

月内按照第46)条款规定进行的其他证券发行的发行总额为:

i10万美元或以下的,提供:

()发行人最近一次完整年度(若有)的所得税申报表;以及

()经发行人的主要行政人员确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发行人财务报

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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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超过10万美元,但不超过50万美元的,提供经独立于发行

人的公共会计师按照委员会规则设立的专业标准和程序审核的财务

报表;并且

iii)超过50万美元的(或委员会按照规则确定的其他额度),提

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针对目标发行额,证券发行人对发行收益的目的和使用规划

的明确介绍;

F)目标发行额、目标发行额截止日期,以及发行人集资目标进

展情况的定期更新;

G)向公众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法,并且在发售前应向每位

投资者以书面形式提供最终价格和所有应披露的信息,确保其拥有撤

销购买证券承诺的合理机会;

H)对发行人的所有权和资本结构的介绍,包括:

i)发行人此次发行证券的条件和该发行人其他类型证券的条件,

包括这些条件的修改方式,以及对各类型证券之间区别的总结,包括

所发行的证券可能受到怎样的权利限制、稀释或受到该发行人其他类

型证券的权利限制;

ii)描述发行人主要股东的权利行使如何会对本次证券购买者产

生负面影响;

iii)持有发行人任何类型的证券超过20%的股东姓名和所有权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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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本次发行证券的估价方法,以及将来及后续企业经营过程中,

发行人对该证券可能采用的估价方法的示例;以及

v)购买者买入发行人少数股权所承担的风险、与企业行为有关

的风险,包括增发股份、发行人或发行人资产被出售,或者与关联人

的交易;并且

(1)为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委员会规则规定的其他信息;

(2)除指引投资者至集资门户和经纪商的告示外,不得对发行条件进

行广告宣传;

(3)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通过经纪商或集资门户提供的交流渠

道对证券发行进行推广的个人提供报酬或承诺提供报酬,除非该个人

按照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要求,明确披露每次推广性交流已经获得

的或预期获得报酬的情况;

(4)至少每年一次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申报,并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按

照规则确定的合适方式,向投资者提供发行人的经营及财务报表报

告,并遵守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除外情况和截止日期;以及

(5)遵守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的其他此类

规则。

(c)重大信息虚假和遗漏的法律责任

(1)授权行为

A一般规定—按照第(2)段落,在第46)条款规定豁免的交易

中购买证券的个人,可以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对第(2)段落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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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证券发行人依普通法或衡平法提起诉讼,退回该证券,以追回因购

买该证券所支付的对价和相应利息(扣除持有该证券时所获得的任何

收入),或者,在该个人不再持有证券的情况下诉请损害赔偿。

B.责任—根据本段规定提起的诉讼,应符合第12b)条款和第13

条款的规定,并视作等同于第12a)(2)条款规定的责任;

2)适用范围

发行人应对第(1)段落中所述诉讼负有责任,如果该发行人:

A在第46条款规定的拥有豁免权的证券发行或销售交易中,

通过州际商务或信件中任何交通或通讯手段或工具,以任何书面或口

头交流形式,对重大事实作出了不实陈述或者遗漏了要求披露的重大

事实,或根据陈述时的具体情况,遗漏了为避免误导而本应陈述的某

一重大事实,且购买人对该不实陈述或漏报不知情;并且

B)不能举证证明该发行人确实不知晓,以及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后仍然不知晓该不实陈述或遗漏的。

3)定义

在本分条款中,“发行人”包括按照第46)条款的豁免规定发行或

销售证券的发行人的任何董事或合伙人、行政、财务和会计主管(及

任何具有相似职位或履行相似职能的人)以及任何在此类交易中发

行或销售证券的个人。

d)各州可获得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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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应当,或使相关经纪商或集资门户,向美国所有州、领土及

哥伦比亚特区的证券委员会(或任何具有相似职能的机构或部门),

提供第(b)分条款中规定的信息,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按照规则确

定的此类其他信息。

e)证券销售限制

按照第46)条款规定的交易中所发行的证券:

(1)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购买者不得转让证券,除非证券

转让满足如下情况:

(A)转让给该证券的发行人;

(B)转让给获许投资者;

(C)作为已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上市发行的一部分;或者

(D)转让给购买者的家庭成员及其他等同身份的人,或者与购买者死

亡或离婚或由委员会自行确定的其他相似情况有关的人;并且

2)应遵从委员会按照规则确定的其他限制:

f)适用性

46条款的规定不适用涉及以下发行人的证券发行或销售交易:

(1)非按照美国州、领土或哥伦比亚特区法律组建的证券发行人;

(2)按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分条款或15d)条款的要求应

当提交报告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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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条款规定的投资公司,或者该法第3

b)条款或第3c)条款所排除的投资公司;或

(4)委员会另行制定规则确定。

g)解释规则

本条款和第46条款中任何内容不应视为禁止发行人按照第46

条款规定以外的方法筹集资金。

h)特定计算:

1.美元金额—46)条款及其第(b)分条款中美元金额应最少每

5年由委员会调整一次,并公布于《联邦公报》上,以反映劳工统计

局发布的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发生的变动;

2.收入和净资产—46)(B)条款规定的每位自然人的收入和

净资产,应按照本章中委员会关于合格投资者的收入和净资产的规

则,分别进行计算。”

c.规则制定

本法案颁布后270日内,基于投资者保护,证券交易委员会(本章

简称为“委员会”应发布必要或合适的规则,以实施本章增补的1933

年证券法》第4A条款和第46)条款。执行该条款时,证券交易委

员会应与美国各州、领土和哥伦比亚区的证券委员会(或任何具有相

似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以及任何国家级证券业协会互相咨询沟通。

d.豁免权丧失: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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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案颁布后270日内,证券交易委员会应当制定具体规则,规定

豁免权丧失的情况:

A.没有资格按照本章增加的《1933年证券法》第46)条款规定发

行证券的发行人;并且

B.没有资格实施或参与上述第46)条款规定交易的经纪商或集资

门户。

(2)涵盖内容

该分条款所述豁免权丧失的规定应:

A)与《联邦法规典集》第17章第230.262条款(或任何后续修

订条款)的规定大致相似;并且

B)取消任何由以下人员所进行的证券发行或销售的豁免权;

i该人受到如下各州证券委员会(或任何具有相似职能的机构或

部门)、银行、储蓄协会或信用社的州级监管或审查机构、各州保险

委员会(或任何具有相似职能的机构或部门)、联邦银行业机构,或

美国信用社管理局发布的最终命令的约束:

(Ⅰ)该命令禁止该人:

aa)与受此类委员会、机构、部门或其官员监管的实体有关联;

bb)参与证券、保险或银行业务;或

cc)参与储蓄协会或信用社活动;或

(Ⅱ)该命令是基于该人曾在证券发行或销售申报之日前10年期

间内违反防虚假、操纵或欺诈行为的法律或法规的行为而作出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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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该人曾经被判犯与购买、销售证券有关,或涉及向委员会提

交虚假文件的重罪或轻罪。

【条款303在计算持股人数时排除众筹投资者】

a.豁免

1934年证券交易法》12g条款(法典编号:15U.S.C.78l(g)

结尾处增加:

6)排除持有特定证券的人—证券交易委员会应按照规则,有条

件或无条件地将按照《1933年证券法》第46)条款规定发行所取

得的证券从该分条款的规定中免除;”

b.规则制定

本法案颁布后270日内,证券交易委员会应发布规则,以实施按本

条款增补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g)(6)条款(法典编号:

15U.S.C.78c)。

【条款304集资门户监管】

a.豁免

1.一般规定—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3条款(法典编号:

15U.S.C.78c)结尾处增加:

h)集资门户的有限豁免:

1.一般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应按照规则,有条件或无条件地豁免

已注册的集资门户,不要求其按照第15a1)条款的要求注册为

经纪商或自营商,前提是该集资门户满足如下条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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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仍然接受委员会的审查、执法和遵守其颁布的规则;

B)属于按照第15条款规定注册的全国性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并

且;

C)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明确的适当规则,受本章其他要求的约

束;

2.全国性证券业协会会员—按照第15b)(8)条款和第15A

条款规定,‘经纪商或自营商’包括集资门户,‘注册经纪商或自营商’

括注册集资门户,除非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了其他规定则,前提是国

家级证券业协会在对注册集资门户进行审查和执法时只适用专门针

对注册集资门户制定的规则。”

2.规则制定

本法案颁布后270日内,证券交易委员会应发布规则,以实施按本

分条款增补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3h)条款(法典编号:

15U.S.C.78c)。

b.定义

1934年证券交易法》3a条款(法典编号:15U.S.C.78c(a)

结尾处增加如下内容:

80)集资门户—集资门户’指仅按照《1933年证券法》第46

条款(法典编号:15U.S.C.77d(6))所规定的涉及证券发行或销售的交

易中任何受他人委托担任中介的人,但不得提供如下服务:

A.提供投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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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通过劝诱性的购买、销售或发行方式,吸引购买其网站或门户上

发行或展示的证券;

C.因实施此类劝诱行为或根据其网站或门户上所展示或推介的证

券销售,对相应员工、代理人及其他个人支付报酬;

D.持有、管理、拥有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投资者基金或证券;或

E.参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按照规则确定的其他行为。”

【条款305与州法的关系】

a.一般规定

对《1933年证券法》第18b)(6)条款(法典编号:15U.S.C.77r

b)(4))予以修订:

1)分别将子段落(C)和子段落(D)重新编排为子段落(D

和子段落(E);

2)在子段落(B)处增加:“C)第46)条款:”

b.关于各州执法权保留的说明

1.一般规定

按照《1933年证券法》第18a)条款(法典编号:15U.S.C.77r(a)

的规定,第(a)分条款的修订只与州注册、文件管理和发行要求有

关,对州执法机关对证券发行人、集资门户及其他按照1933年证券

法》第4条款(6)规定豁免登记的个人和实体的执法权不构成影响

或限制;

2.关于集资门户和发行人不法行为的各州管辖权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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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933年证券法》(法典编号:15U.S.C.77r(c))第18c)(1

条款予以修订,删去“对于经纪商或自营商与证券或证券交易有关的

欺诈或作假、不法行为”,增加:

与证券或证券交易有关:

A)涉及

i)欺诈或欺骗;或

ii)经纪商或自营商的不法行为;以及

B)与第46)条款所规定的交易有关的:

i)欺诈或欺骗;或

ii)经纪商、自营商、集资门户或证券发行人的不法行为;”

c.备案通知书批准

在《1933年证券法》第18c)条款(法典编号:15U.S.C.77r(c)(2)

结尾处增加:

F)不允许对众筹证券收费—尽管有子段落(A)、子段落(B

和子段落(C)的规定,任何属于第(b)(4)(B)分条款所规定

的该法特指证券或交易完成后成为此类特指证券,不需要进行备案或

交纳费用,除了不包括证券发行人的主营业地所在州、或者当地居民

持有证券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的州的证券委员会(或任何具有相似

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且本次段落中的’州’包括哥伦比亚特区和美国

其他领土。”

d.集资门户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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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州豁免权和监督—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i)条款(法

典编号:15U.S.C.78o(i))予以修订:

(A)分别将子段落(2)和子段落(3)重新编排为子段落(3)和子

段落(4);

(B)并在子段落(1)后插入以下内容:

(2)集资门户:

A)州法限制—除子段落(B)的规定外,任何州或下属行政区域

不得对注册集资门户的有关业务实施任何法律、规则、法规或者其他

行政管理措施。

B)审查和执法权力—子段落(A)的规定不适用于对注册集资门

户的主营业地所在州或下属行政区域的任何法律、规则、法规或者其

他行政措施的审查和执法,前提是此类法律、规则、法规或者其他行

政管理措施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注册集资门户要求并无不同。

C)定义—本段中的‘州’包括哥伦比亚特区和美国其他领土。”

2.各州反欺诈机关

对《1933年证券法》第18c)(1)条款(法典编号:15U.S.C.77r

c)(1))予以修订,将“或自营商”变更为“、自营商或集资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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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情深读后感-汉字的起源与演变

美国JOBS法案(《创业企业促进法案》)(第三章 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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