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种子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3-11-07 16:30:23 阅读: 评论:0

肖字拼音-岳飞精忠报国

假种子案例分析
2023年11月7日发(作者:什么下笔如有神)

种子法律法规课程报告

假甜菜种子案例分析

摘要:2010年疆生产建设兵团农46324亩土地甜菜作物绝收,8个连队的101家农户、242

人蒙受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00余万元,属全国罕见。本文对该案例进行了简单的论述

和介绍,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最后针对本案中出现的非法经营销售种子、

售假甜菜种子、种子使用等问题提出了简单的建议。

关键词:假甜菜种子 非法经营销售 种子使用 案件分析

作制糖原料的糖用甜菜是两年生作物。甜菜浑身都是宝。甜菜的主要产品是糖。糖是人

民生活不可缺少的营养物质,也是食品工业,饮料工业和医药工业的重要原料。除生产蔗糖

外,甜菜及其副产品还有广泛开发利用前景。在新疆,甜菜糖很有优势,这里光照充足,温

差大,灌溉农业、机械化程度高,非常有利于甜菜生产。目前新疆甜菜平均亩产达35

左右,虽然只有全国25%的甜菜种植面积,但却可以生产出全国58%甜菜糖。 疆伊犁州

是新疆最大的甜菜种植基地,甜菜是伊犁河谷发展地方工业主要的原料之一,也是当地农民增

收的重要产业。

一、案例介绍

20104,一些兵团农户发觉甜菜种子有些不大对劲,因为在甜菜发芽育苗后与以往情

况不一样,有的叶子形状不同,有的茎干颜色、粗细不一样,农户们非常奇怪,急忙请专家分析想

办法,但尝试多种挽救办法却没有多大好转。结果,兵团农471团的101户农户的甜菜减产

或绝收。而这些种子都与硕丰种业有限公司有关。

新疆硕丰种业有限公司是石河子一家规模不小的种业公司,该公司法人是刘力宏,他的姐

姐刘红艳一直在帮忙经营打理公司业务。2010年春天,刘红艳在一个叫左贺的人牵线下,71

团种子站签订了5吨甜菜种子合同,农户们的种子都是从团种子站购买的。“硕丰”种子公司,

昧良心出售假种子、伪劣种子,造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46324亩土地作物绝收,8个连队

101家农户、242人蒙受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00余万元。这起坑农害农案件引起了公

安部高度重视,公安部领导作出专门批示。据介绍,这起案件是新疆兵团公安已侦破涉及农户

最多、亩数最多,案值最大的案件,是自2010年底以来开展“亮剑行动”的农资打假第一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二、案例分析

1、经营销售权的分析

首先甜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规定的新疆主要农作物之一,在新疆具有

广大的种植面积,对于甜菜品种的经营销售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国《种子

法》明确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

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本案中的“硕丰种子公司

经查证并无“KWS9103”甜菜种子的经营销售权,属于违法销售行为。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也明确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

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案人黄达交代,他曾在酒泉等地以17元的价格收购了9吨假种子,然后冒充“KWS9103

甜菜种子,拉到硕丰种业有限公司进行销售。涉案证据显示,20083月起,刘红艳等人用

购置的伪劣种子假冒“KWS9103”甜菜种子10余吨,装入由黄达提供的“KWS9103”假冒甜菜

专用包装袋后外销。他们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KWS9103”甜菜品种所有权人的权益,所

有人可对该公司依法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利益。

2、假冒伪劣种子的分析

刘红艳交代她此次总共拉来伪劣种子35,实际卖掉20,因为种子出芽率低,就被低价

卖到阿克苏、奎屯、霍城县清水河等地。老百姓种的时候就已经发现不对了,结果到收获的

时候,发现甜菜地里居然长出各种各样的植物来,有菠菜、芹菜、香菜、胡萝卜,还有体积非常

大的、用来做猪饲料的甜菜。随着多名涉案人员的先后落网,经侦队民警弄清了事件的全部

真相,其中的非法利益链条也呈现出来:成本仅几元的陈年的混杂种子,被十多元的价格收购

后运至硕丰种业有限公司,然后以每公斤50元的价格卖给了左贺,刘红艳从中赚取10,但在

发票上显示是60元。左贺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了71团种子站,并与其中一名工作人员瓜分

了非法获利的12万元,共计4.8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营的种子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的种子质量标准,并附有种子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经营种子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第二十五条:调运或者邮寄种子出县(市)的,必须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据查证刘某

他们销售的种子质量严重不符合标准要求,对于从外地调运种子时也没有经过质检部门的检

验,根据《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认定他们所售种子为假种子、劣种子。

销售伪劣种子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或者种子生产者、种

子经营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使生产遭受较大

损失”,一般以2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10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

50万元为起点。按照本规定涉案公司人员销售假、劣种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生产遭受巨

大的损失,仅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400余万元,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执法部门可以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现场鉴定的分析

《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规定现场鉴定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

鉴定组进行; 专家鉴定组由鉴定所涉及作物的育种、栽培、种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要时可邀请植保、气象、土壤肥料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 5 年以上。

纠纷所涉品种的选育人为鉴定组成员的, 其资格不受前款条件的限制。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

3人以上的单数, 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鉴定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切身利益,

关系着农业用种安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影响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司法

部门对种子质量案件查处和审理结果,从而影响到对种子质量受害者权利维护及对种子质量

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甚至是司法公正。本案中农户们发现种子有问题,请来的农业技术专

家又是怎么鉴定的呢?所谓的请农业技术专家对甜菜种子进行鉴定,竟是刘力宏导演的一个

骗局:刘力宏扮作驾驶员,把农业技术员接来,其事先已经买通这位技术人员。面对农户们的质

,技术员昧着良心说什么要么是化肥没跟上,要么是病虫害,等到丰收时就好了等等,把人们

糊弄过去。此案中该技术员根本不具备鉴定资格,而且为了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并出具假鉴定

结果,对案件的正常处理造成阻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种子的使用分析

《种子法》第三十九条: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非法干预.《产品质量法》第1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

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人本系统,本地区。”按照这一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得采用

任何手段对合格产品搞地区封锁,包括不得以检验标准、检验方式不同为由要求重复检验;

不得违法设制准人证、准销证;不得违法要求事前特许及办理其他审批手续,或采取互认等

办法限制异地或不同系统的合格产品在本地区、本系统生产、销售等。据悉,本案中刘红艳

在一个叫左贺的人牵线下,71团种子站签订了5吨甜菜种子合同,农户们的种子都是从团种

子站购买的。之所以会出现地方性大面积甜菜假种子的违法销售,并造成大面积绝收,一个

很大的原因就是团场对农户种植作物及品种的不正当管理。在新疆的兵团中,农户所种植的

农作及品种很大程度上受到团场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易造成非法垄断,也易出现更多的

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种子经营存在问题

种子经营单位多而杂,经营条件普遍较差。经营单位过多,往往不便于管理,同时也会

引发非正常竞争,出现坑农、害农现象。无证经营户较多,他们经营随意性较强,法律意识

淡薄,常常发布错误的种子信息,制造种子经营混乱,误导广大农户,给农户造成很大的经

济损失。种子是一种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专业基础知识才能从事经

营。《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要求经营种子必须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

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方可从事经营。

规范种子经营秩序,加强岗位培训 切实规范好种子经营秩序 建议工商部门严格抓好种

子经营资格审查,凡是从事种子经营的单位必须进行经营资格申报(包括种子代理)。在种

子经营旺季,严查无证经营商户,取缔流动商贩。在每年营业执照年检时,进行经营情况和

经营环境评估,淘汰不合格的经营户,切实规范好种子经营秩序。建议尽快出台种子经营实

施细则,规范好从事种子代理经营户的经营条件及其经营必备的专业技术要求;对种子包装

规格进一步细化,迎合农户购种时的不同需求,避免种子经营户拆零供种。加强岗位培训

业执法部门对审查合格的经营单位要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培训学习现行的《种子法》

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每年的春季和供种旺季,举办安全用种知识培训班,以提高种子经营

者的专业素质。

2、种子市场管理的难度依然很大

种子标签少量不符,种子经营档案大多不全。有的地方种子管理人员编制少,有的和执法

大队合署办公,人员流动性大,工作经费不足,缺乏基本的工作条件和设备,工作难以正常

开展。加之种子经营业户多,分散性大,部分营户依法经营的意识淡薄,隐蔽性生产经营假

劣种子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种子市场管理增加了难度。在种子市场中还存在着少量种子标签

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种子类别不符、产地不明等。另外,种子经营档案大多数还

没有健全,有的经营户甚至没有销售发票,这给农户维权带来了困难。

执法、管理部门要严抓源头,保证种子质量。农业执法部门协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齐

抓共管,严把种子流通的各个关口,严抓种子供应源头。加强对种子批发单位的种子标签和

种子质量的抽检;在种子销售旺季,组织力量对所有种子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经营

单位的进货帐、销售记录,检查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检查有无拆零供种现象,以及检查种

子审定情况、适宜范围等,以保证农户能够买到放心的种子。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完善种子

执法体系,壮大执法力量,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多形式执法检查,采取日常巡查与

集中检查相结合,县区普查与市县联查相结合。以种子生产销售旺季、种子集散地、重点经

营户为检查重点,严厉打击套购、套牌、假冒等投机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3、农民自我维权意识差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缺乏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良种的识别能力差,盲

目求新,有的购种时不索要发票,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正确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只能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保护意识 利用近年农民培训工程的实施,对农户进行《种子法》

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以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对农户进行科学用种知识培训,以提高

农户安全用种意识,减少因用种带来的风险。

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质量风险保险保证金。近年来,种子纠纷问题多,种子案件久拖不解

决,甚至不了了之,老百姓得不到合理赔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不妨从建立种子经营质量

风险保险基金和风险保证金两方面考虑。风险保险金由种子生产经营公司、总代理、经销商

按比例各出资一部份,通过保险公司给农民赔偿;风险保证金由种子生产经营公司、总代理、

经销商各出一部分给当地政府或种子执法部门作为风险保证金,没有问题如数退还,发生问

题时便于及时赔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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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涧中石.兰西假种坑农案一波三折为哪般?[J].农村工作通讯. 2005(04)

遗失的时光-陆家新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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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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