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联通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定.签约双方为:
甲方:
乙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企业 分企业
甲方因组建通信系统工程需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标准,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内容,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和服务:
1、 乙方为甲方提供宽带IP专线实现因特网接入, 提供 M出口。
2、 乙方提供线路应满足甲方整个系统承建技术要求。
第二条 工作条件和双方协作事项
1、 甲方向乙方说明项目内容和具体要求, 提供项目进行中所需工作环境和便利条件, 并
做好相关协调和配合工作, 与乙方共同营造文明施工现场环境。
2、 依据甲方计划, 乙方按甲方需求进行施工, 免收相关工程成本费。
3、 甲方提供接入地点为: 。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法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利益, 对甲方使用乙方提供带宽IP专线上网费用及结算方法作以
下要求:
1、 免一次性连接费和手续费200元(人民币)
2、 网络使用费:
3、 计费周期: 以实际开通日期开始计费
支付方法为: 一次性支付光纤包年周期费, 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方法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光纤线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用专用光纤测试仪进行测试, 线路各项指标
应符合验收标准。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依据协议按时缴纳网络使用费。相关费用计费周期和缴纳费用时间、 方法等,
按乙方现行相关要求实施。
1. 2、 甲方应该遵守国家相关通信政策、 法规、 制度, 不得妨碍网络正常运行; 不得
利用因特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 泄漏国家秘密和侵犯国家、 集团、 公民正当权益
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得利用因特网查阅、 复制、 制造和传输危害国家安全、 妨碍社
会治安、 淫秽色情信息; 也不得从事危害她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 侵犯她人正当
权益活动; 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含有色情、 赌博、 暴力、 愚昧迷信等不健康服务。
2接入单位(企业、 个人)对接入互联网站必需完成相关立案手续, 并提交主办单位名称、
IP、 域名和立案号等立案信息。
3、 甲方不得私自改变经营主体或采取承包等方法转让给她人。
4、 甲方有责任保护好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设备, 而且在协议终止后须将完好设备归还乙
方, 不然乙方有权对甲方开户时所交设备押金进行处理。
5、 甲方如违反以上要求, 乙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并停止相关服务, 所造成一切后果由
甲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诺在受理甲方宽带IP专线业务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 为甲方开通该业务。
2、 乙方承诺甲方能正常使用宽带IP专线业务。若甲方使用宽带IP专线业务出现通常障
碍, 乙方承诺接到投诉后12小时内恢复甲方通信(若光缆中止, 乙方承诺接到投诉后二十
四小时内恢复甲方通信, 不可抗力除外);
3、 依据协议要求, 乙方按时收取甲方网络使用费。如甲方发生欠费, 乙方有权进行催缴、
并按相关要求计收滞纳金, 甚至终止所提供通信服务, 直至甲方交清全部欠款及
按要求应支付滞纳金。
4、 假如甲方未交网络使用费,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取消其上网服务。
5、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要求, 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并封停甲方所租用电路, 直至追究法
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条款, 除非遇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变更、 中止或终止
本协议, 不然违约方需负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 任何一方有违约, 则违约方应
负担因为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一切损失。
不可抗力指: 地震、 洪水等自然灾难; 战争、 军事行动或法律变更、 政府法令、 指
令发生改变等不可抗拒原因。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双方必需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和要求严格实施本协议。在推行协议时
发生一切争吵, 双方应友好协商给予处理。如经协商仍不能处理此争议, 任何一方有权选
择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保密
1、 甲、 乙双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及协议结束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相关内容。
如有泄密, 泄密方须负担全部因泄密造成损失。
2、 甲、 乙双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及协议结束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署和推行本协
议过程中所取得对方任何商业秘密。如有泄密, 泄密方须负担全部因泄密造成损失。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其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为 年, 协议期满, 任何一方不续签
协议, 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不然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依这类推。
2、 本协议与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 要求(包含在本协议签署后公布)内容相抵触时, 双
方应协商,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要求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
3、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4、 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 如遇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 并签署补充协议。
附: 信息安全责任书
信息安全责任书
接入中国联通电话网或中国联通互联网单位(企业、 个人), 以及在中国联通电话网或中国联通
互联网上提供信息服务信息源, 必需认真阅读本责任书, 并遵守本责任书各项要求:
2.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要求。
3. 未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或立案, 不得对外提供信息服务或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
4. 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 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得查阅、 制作和传输妨碍
社会治安淫秽色情信息, 不得经过网络公布严禁公布信息, 发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应立刻向电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5.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 接入单位(企业、 个人)、 信息源严禁在中国联通电话网或中国联通宽带互
联网上制作、 复制、 公布、 传输含有下列内容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基础标准;
(2)危害国家安全, 泄露国家秘密, 颠覆国家政权, 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 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 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 色情、 赌博、 暴力、 凶杀、 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欺侮或者诽谤她人, 侵害她人正当权益;
(9)含有法律、 行政法规严禁其她内容。
6.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 接入单位(企业、 个人)、 信息源对接入互联网站必需完成相关立案手续, 并
提交主办单位名称、 IP、 域名和立案号等立案信息, 一经发觉有未立案网站, 立刻停止服务。
7. 接入单位只能租用基础电信资源从事本单位服务, 接入资源不得再次转租, 若发觉, 立刻停止服
务, 接入单位须接收联通及网监等部门检验。
8. 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和信息安全领导责任制, 加强对所采编制作信息内容审核、 管理,
并对所提供信息内容负责。
9. 主动配合电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监督检验, 并提供必需资料和条
件。
10. 对违反信息安全行为, 电信部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 提出批评、 警告、 中止传输, 直至终止
协议。
11. 接入单位(企业、 个人)、 信息源负担者违反信息安全法律、 法规组成犯罪, 由公安、 司法部
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 接入单位(企业、 个人)、 信息源责任人有责任教育、 监督本单位职员遵守以上条例。
甲方: 乙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企业 分企业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盖章: 盖章:

本文发布于:2023-11-08 10:29: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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