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结算风险
10金融3班吕淼2010241125中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各国间
贸易迅速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不断增加。为扩大市场份
额,我国外贸企业除了采取价格竞争等手段外,纷纷以优惠的付款方式变相地
给买方融资,由此带来了出口收汇风险的增加,致使部分企业收汇困难、资金
流动缓慢、企业运作效率低下。特别是在全球金融海啸爆发后。海外市场购买
力急剧萎缩,我国出口形势严峻,一部分外贸企业受海外坏账所累导致歇业、
破产。因此,贸易结算风险的防范对于保护企业利益显得至关重要。合理选择
国际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防范结算风险,是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
题。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等。每一种结算方式
都有其优势和潜在的风险。究竟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对企业最有利,这取决于企
业所处的贸易环境、国外客户资信状况及企业资金实力等综合因素。现就国际
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点和存在的风险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汇付方式的优点和风险。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
他途经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方式。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银行只提供服务而
不提供信用。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货到付款中。预付
货款,是进口商在出口商将货物交付以前将货款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银行汇给
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在根据约定发运货物。而货到付款正好相反,它
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再付款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的优点是手
续简便、快捷,费用少。同托收和信用证不同,汇付避免了银行及一些国际贸
易惯银行只收取汇款手续费。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汇付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
求;办理汇付时,汇款人可能会先将银行提供的电汇收据先传真给出口商后,
再在款项解付前提出撤销汇款的要求,这都使出口商收汇的风险增加。
二、托收的优点和风险。托收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本地银行通过它在
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实务中使用较多的是
跟单托收,即附有货运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根据银行交出货运单据的条件不
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前者指银行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
件,后者指银行以进口人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使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出口商
承担的风险与货到付款的汇付相对减轻,付款人必须付款或承兑后银行才将代
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特别是在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下。出口
商不至于遭遇钱货两空的风险。此外,托收的银行费用低于信用证。
托收属银行信用。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只按出口人的指示办事,只提供服
务,不提供信用,不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出口人能否收回货款依然取
决于进口人的信用。因此,出口商依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1)出
口商可能遭遇进口商拒付。一旦商品的价格或计价货币的汇率或进口商的经营
状况等发生了不利的变化,进口商极有可能要求降价或拒绝付款;(2)出口商易
陷于被动
1地位。货物生产出来以后,买方突然单方面撤销买卖合同.造成商品库
存;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买方迟迟不去银行付款赎单,给卖方造成被动和损
失;(3)托收往往受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动荡的影响。而且不同国家和地
区对于托收的做法也往往不同。在南美一些国家,由于当地的一些习惯做法,
代收行在实际操作中,将D/P等同于D,A,在买方没有支付货款而又没有经
过卖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单据交给买方提货,致使买方钱货两空。
三、信用证的优点和风险。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
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
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从信用证的定义来看,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只要出口人递交的单据符
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即保证付款,因此信用证属银行信用。信用证安全性高。
由于银行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银行信用的等级远比企业高。因此对出口人来
说,银行的担保使得出口收汇的风险相对于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汇付和托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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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降低;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买卖双方资金负担相对而言较均衡。进口企业
只需在开证时支付部分押金或提供担保,在收单时才支付全部货款,这比预付
货款的资金负担轻。出口企业在装运货物后可以把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做议
付,可以提前取得货款,资金负担比托收和货到付款轻;信用证对于进口方的
利益也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出口人要想得到货款,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信用证
的各项规定去做,交付合同货物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但是随着国际
贸易的不断演变,安全系数最高的信用证也不再安全,风险日益显现:(1)形式
刻板、手续繁杂、要求苛刻,其机械刻板的一致性原则易被不法进口商利用而
恶意拒付或长期拖延支付。
(2)实效性不强。信用证程序繁杂,对于提交的单据要求严格,出口企业从
制单、议付行和开证行审单三个环节,至少多花5-6个工作日,耗时太长。(3)
出口商面临单证不符的风险。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
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联系进口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出
口人处于被动地位。如果此时商品的行情跌落或出口国货突然出现较大幅度的
贬值,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这样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得不
到开证行的偿付。
卖方很可能做出让步,将支付方式变更为托收或降价销售,使收汇风险增
大。(4)进口商面临出口商或承运人不守信用的风险。由于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
业务,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的相符性,不管卖方实际交付的货物情况如何j
出口商不守信用、出口商与承运人栩勾结或承运人不守信用,都有可能使进口
商在付款赎单后提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根本提不到货。(5)银行费用高。
不管对于进口开证还是出口议付,信用证的银行手续费都是最高的,进口商往
往会想办法把改证费等其它费用转嫁给出口商。
一、汇付和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汇付和托收都属商业信用,除了货到付款
外,其他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能保证安全收汇。因此,对于出口贸易的卖方
而言,应尽可能选择预付货款的支付方式;对于进口贸易的买方而言,在确定
卖方有极高的信用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使用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此外,还
需注意以下几点:1.强对进口商资信调查。2.电汇结算时,采取预付部分货款化
指定,以防止进口商和代收行串通,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私自放单提货。5.
建立债权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保险、金融产品转嫁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
国家为了推动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由国家财政提供风
险基金的政策性保险
2业务,是国际上公认的支出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投保出口信
用保险能给企业安全收汇系上安全带;此外,也可以采用福费庭或银行保函的
方式来转嫁风险。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风险防范。信用证虽是银行信用,但仍存在风险。
对于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防范,除了上述的资信调查外,外贸企业还需注
意以下几点:1.必须认真、仔细地审核信用证。2.必须认真审查开证行的资信能
力。3.严把单据质量关。4.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5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国际结算风险的防范,既要考虑结算方式本身的特点,又要考虑结算方式
以外的因素,如交易对象的资信状况、贸易的条件、国际市场行情等因素。没
有最保险的结算方式。出口企业只有在充分了解各种结算方式收汇风险的基础
上,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才能有效降低收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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