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全国院校关务技能大赛
竞赛规程
一、大赛名称
大赛名称:全国院校关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关务大赛”)
二、涵盖专业
涵盖专业:关务大赛涵盖高职院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也涵盖
本科、中等职业院校开设与报关相关课程的专业。
三、竞赛内容
根据2017年4月30日前海关公布的相关监管规定和报关行业发
展趋势,基于企业典型工作任务,参照岗位核心技能,竞赛重点考查
参赛选手的实践操作能力与职业素养表现,竞赛包括四项内容:
(一)进出口商品归类
所有参赛选手同时进行该项作业。
1.竞赛内容
(1)归类工具应用;
(二)报关单证处理
根据“委托企业”(赛题)要求及海关监管需要,参赛队1名选
手(单证处理师)进行作业。
1.竞赛内容
(1)报关单证整理;
(2)QP系统录入。
2.参赛选手点击提交后,已完成的竞赛任务将不能修改。
3.本环节竞赛内容包含多项任务,参赛选手自行决定完成项目和
根据“委托企业”(赛题)要求及海关监管需要,参赛队1名选
手(关务管理师)进行作业。
1.竞赛内容
(1)进出境环节关务操作;
(2)前期报备环节、后期报核环节关务操作。
2.如参赛选手操作不按照“委托企业”(赛题)要求进行作业,
不得分也不扣分,耗费的时间也不从竞赛时间中扣除。
3.如参赛选手在作业窗口提交的单证多于或少于监管要求数量
时,则现场裁判将不予受理。
4.参赛选手点击“提交”后,已完成的竞赛任务将不能修改。
5.本环节竞赛内容包含多项任务,参赛选手自行决定任务顺序。
6.关务操作涉及的海关监管方式限定在:一般贸易(0110)、进
料对口(0615)、进料深加工(0654)、合资合作设备(2025)、外
资设备物品(2225)、暂时进出货物(2600)。
关务操作还涉及退关货物手续办理、报关单修改与撤销手续办
理。
(五)相关说明
报关单证处理、质量监控作业和关务作业的竞赛任务,由3名选
手各自独立完成,不存在关联。
四、竞赛方式
(一)本竞赛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
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超过1支。每支参赛队由3名参赛选
手、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组成。
3名选手角色分别为:单证处理师、质量监控师和关务管理师。
参赛队以“报关企业”身份进行竞赛;参赛选手业务角色分工,
报名时由参赛队自行确定;参赛队竞赛席位,竞赛前一天抽签确定。
(二)本竞赛设“报关企业办公区”3个、“委托企业办公区”1
个和“海关监管现场”1个。
“报关企业办公区”,为每名参赛选手配置1台电脑。
“委托企业办公区”和“海关监管现场”,为每名裁判员配置1
台电脑;同时,现场配置视频监控设备。
竞赛现场设备用赛场1间。
(三)其他说明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备赛过程
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院校在开赛3个工作
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选手因
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可进行缺员比赛,缺赛选手成绩按“0”
分计入团体成绩。
五、竞赛流程
根据竞赛任务要求,竞赛时间安排如下:
(一)商品归类作业,竞赛时限60分钟
(二)报关单证处理、质量监控与关务操作,竞赛时限90分钟
时间安排竞赛流程
竞赛前一日
9:00—18:00 报到、熟悉场地和设施
18:30—19:40 参赛队竞赛席位抽签
竞赛当日
8:00-8:50 竞赛检录
9:00-10:00 进出口商品归类作业
10:00-11:30 进出口报关单证处理、质量监控作业和关务作业
14:00-15:30 竞赛点评及闭赛式
六、竞赛试题
(一)竞赛样题
竞赛执委会开放竞赛平台并配套竞赛样题,供参赛队使用。
(二)重要提示
1.竞赛任务及相关单证全部来自企业一线。为保护提供单据企业
的商业机密,部分单证的数据已经被删除或修改,但不影响竞赛。
2.本竞赛环节仅为考核业务流程,除竞赛指令明确要求或现场裁
判要求填写外,参赛选手不必填写单据内容。
3.参赛选手在现场作业窗口提交的单证多于或少于监管要求数
量时,则现场裁判不予受理。
七、竞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报名
1.参赛选手应为院校在籍的同一院校学生,学生年龄限制在25
周岁(当年)以下。五年制院校,一至三年级学生属于中职,四、五
年级属于高职。
2.报名要求:报名时每支参赛队由来自同一院校的3名在校学生
选手组成。3名选手业务分工,由参赛院校自行确定,一旦确定,不
得更改。
参赛选手不分组别,使用相同赛题同场竞技,相关奖项分别设置。
(二)竞赛要求
1.参赛选手、裁判员、工作人员、竞赛组织者按照竞赛执委会要
求准时到达竞赛举办地点,办理检录手续,领取相关证件,做好赛前
准备工作。
2.比赛现场所有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须
统一穿着大赛服装,佩戴相关证件,按照竞赛相关规定出入指定区域,
不同证件有不同的区域限制,以保持赛场良好秩序。
3.参赛队竞赛所需工具书,由各参赛队自备;竞赛用品,由执委
会统一提供。选手携带的工具书上,不得做任何标记。
4.各参赛队须遵守赛场竞赛有关规定,遵从裁判员的现场调度和
指挥,按照赛场指令完成任务。
5.参赛队竞赛席位赛前检录时,通过抽签确定,一旦确定,不得
变更。
6.参赛队完成检录后方可进入竞赛席位。未参加检录,视为弃权。
7.竞赛时间以竞赛执委会现场提供的计时器为准。参赛队在裁判
长发出“竞赛开始”指令后开始比赛;竞赛平台在裁判长发出“竞赛
结束”指令后关闭。竞赛平台关闭后,参赛队不得进行任何操作。
8.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通讯设备和
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不得使用任何移动存储设备、开启无线网络、
非法访问他人计算机。赛场技术服务区将实时监控上述行为。
9.参赛队应遵守竞赛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现场裁判
员的监督和警示。因参赛队违规造成操作系统故障或损坏而无法继续
竞赛的,裁判长终止该队继续竞赛,已完成的竞赛任务成绩有效;非
参赛队原因造成操作系统故障的,裁判长启动备用设备,允许参赛队
继续进行竞赛,因此所耗用的时间顺延。
10.本竞赛任务属仿真作业,当相关作业与参赛队当地海关及当
地企业实际工作不一致时,参赛选手应按照赛题提示和竞赛指令进行
操作。
11.参赛队或选手在竞赛过程中违反竞赛规程或发生不服从裁
判、扰乱赛场秩序、舞弊等行为,由裁判长按照规定采取警告、扣分、
取消竞赛资格等相应处罚。
12.竞赛结束后,参赛队离开竞赛现场时,现场裁判员与参赛队
队长共同签字确认。不得将竞赛涉及的用品用具及资料带出赛场。
八、竞赛环境
(一)竞赛场地
竞赛场地按照海关监管现场和企业实际场景布置。
竞赛场地包括海关监管区域、委托企业区域和报关企业办公区域
等。
赛场采光、照明符合竞赛要求;通风良好;计算机设备调试正常;
提供稳定的电源并配备应急的备用电源;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二)工作人员场地
设立裁判员会议室1间,仲裁室1间,保密室1间。
(三)观摩场地
赛场内设专门通道和专门区域,供观摩人员观摩比赛。
九、技术规范
(一)《报关服务作业规范》(HS/T 32-2010)
(二)《报关服务质量要求》(HS/T 38-2013)
(三)《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X2-06-05-01)
十、技术平台
序号 比赛设备和技术平台 相关参数
1 参赛选手计算机
CPU:酷睿I3 双核3.0以上;内存:4G以上;硬盘:
100G以上;网卡:百兆网卡;操作系统:Microsoft
序号 比赛设备和技术平台 相关参数
Windows7操作系统,office 2010,Internet
Explorer8.0、Firefox浏览器,预装QQ拼音、五笔、
微软拼音、搜狗拼音等中文输入法和英文输入法,屏
蔽usb等外接存储设备接口。
2 网络连接设备 提供网络布线、交换机。
3 竞赛服务器
CPU:2颗Quad Core(四核) 2.0G以上;内存:4GB以
上;硬盘: 300G以上;网卡:千兆网卡;操作系统:
Windows 2008 Server Enterpri,安装IIS 7.0以上;
数据库: 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企业版。
设置竞赛席位60个及备用席位10个,每个席位能满
足3名参赛选手同时进行操作。包括:企业办公区标
识、隔离板、电脑、打印机、竞赛工具书等。设置若
干个通关作业窗口。包括:作业窗口功能标识、电脑、4 现场作业区域
IC识别卡、隔离带等。
整个现场配置无盲点录像设备,实时录制和显示赛场
内竞赛情况。
各参赛队自备竞赛工具书:
《进出口商品编码查询手册》(商品归类项目)
《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质量监控项目) 5 竞赛工具书
该工具书为中国海关出版社2017年出版。
工具书不得做任何标记。
沿用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报关
技能竞赛”的“报关技能竞赛系统”,包括北京智欣
联创科技有限公司的“商品归类技术平台”、“现场通6 竞赛软件
关作业平台”以及广州汇知思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
“报关单证处理作业技术平台”。
十一、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依照海关现行监管法规(以2017年4月30日前公布的
为准)、行业作业规范及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而定。
(二)裁判员选聘
参照《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
法》,由关务大赛执委会在竞赛裁判库中抽定竞赛裁判人员。裁判长
由竞赛执委会向大赛组委会推荐,由大赛组委会聘任。
(三)成绩产生方法
竞赛赛题采取客观题目方式,由竞赛平台自动进行评定。
1.进出口商品归类
参赛队3名选手同时独立操作,每名选手分值100分;3名选手
实际得分的平均分为参赛队该项竞赛得分;该项竞赛得分占总成绩的
比例为30%。
2.报关单证处理
参赛队1名选手进行操作,分值100分;该选手的实际得分为
参赛队该项竞赛得分;该项竞赛得分占总成绩的比例为25%。
3.报关单证质量监控
参赛队1名选手进行操作,分值100分;该选手的实际得分为
参赛队该项竞赛得分;该项竞赛得分占总成绩的比例为25%。
4.关务操作
参赛队1名选手独立操作,分值100分;该选手的实际得分为
参赛队该项竞赛得分;该项竞赛得分占总成绩的比例为20%。
5.上述四项竞赛得分乘以对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参赛队最终
总成绩。
6.上述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4位。
7.裁判员负责执行赛场纪律并记录竞赛过程。如竞赛平台出现问
题,竞赛成绩由裁判长结合裁判员现场记录和现场视频录像评判。
(四)成绩复核
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组将对竞赛总成绩排名前30%的
所有参赛队伍(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
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5%。如发现成绩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
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
裁判组将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竞赛最终得分按100分制计分。最终
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五)成绩公布方法
竞赛结束后,如参赛队对成绩无异议,裁判长在监督员陪同下,
将成绩单带入闭赛式现场开启并向全体参赛队宣布竞赛成绩。
竞赛结束后,如参赛队对比赛成绩有异议,提出异议申诉或仲裁,
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诉和仲裁,按照仲裁结果公布竞赛成绩。
(六)评分细则
1.商品归类
每操作正确一次,得相应分数。商品编码0.5分,归类依据0.5
分,归类要素分析0.5分,其他(如选择、填空等)0.5分。
2.报关单证处理和质量监控
每操作正确一次,得相应分数。每栏目0.5分。
3.关务操作
每操作正确一次,得相应分数。报备、报核、现场交单、配合查
验、税费缴纳、国际货运、检验检疫、现场放行等环节,单个作业窗
口操作2分。
十二、奖项设定
按照参赛队总成绩高低排列名次。若参赛队总成绩相同,则比较
进出口商品归类操作的分数,得分高者为优胜;若进出口商品归类操
作分数也相同,则比较报关单证处理操作的分数,得分高者为优胜。
若上述分数均相同,则并列获得相同名次。
(一)大赛设团体奖。以本科、高职、中职各级参赛队总数为基
数,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
(二)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
证书。
十三、竞赛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
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竞赛执委会将采取切实有效措
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
人身安全。
(一)竞赛环境
1. 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
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
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
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
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 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
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 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
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竞赛,
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 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
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
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 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
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 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
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
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竞赛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
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1. 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
宿。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
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 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以学
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
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 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
责。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
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 各竞赛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
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 参赛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
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
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
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
委会。竞赛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
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 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
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
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每所院校在同一参赛队类别中,只能报名1支参赛队。如,某
院校可报名1支本科参赛队和1支高职参赛队,但不得报2支本科
队或高职队。
2.竞赛过程中,各队参赛选手应统一着装。各参赛队队服,由参
赛队自行设计。
3.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
上不再更换,如备赛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所在院校需出具书
面说明,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
更换参赛队员,缺席队员竞赛成绩按0分计。
4.参赛队员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
赛;佩戴证件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自编电子或文字资料带入
赛场。
5.竞赛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队在竞赛前1天进入赛场熟悉环境
和设备。
6.参赛院校应为参赛队选手和指导教师购买相关保险。
7.竞赛执委会赛前不组织赛前说明会和指导教师培训,而通过大
赛组委会官网进行答疑及公布样题。
8.赛前答疑内容及样题将以竞赛执委会公告形式发布,并作为本
竞赛规程的补充。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须严格遵守竞赛规章制度,保护参赛选手人身安全。
2.指导教师应穿着统一服装,凭指导教师证进入竞赛现场,竞赛
期间必须始终佩带参赛证以备检查。
3.竞赛过程中,除参加统一组织的观摩活动外,指导教师不得出
现在竞赛现场。如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该参赛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4.竞赛结束后,如需进行申诉,指导教师应陪同本参赛队领队向
竞赛仲裁组提交书面申诉。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接受裁判的监
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应穿着统一佩戴角色标识,凭参赛证进入赛场,竞赛
期间必须始终佩带参赛证以备检查。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得携带任何与竞赛有关的资料、通讯工具
和存储设备, 经检录审核合格的指定竞赛工具书除外。
4.参赛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竞赛平台;竞赛结束后,
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
5.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器材故障,应及时向裁
判反映,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6.竞赛结束后,应按要求向裁判提交成果文件;参赛队队长应与
裁判一起在成果文件上签字确认。
7.离开赛场前,须将竞赛现场恢复到竞赛前状态,并经裁判确认
后方可离开赛场。
(四)工作人员须知
1.树立服务观念,一切为参赛选手着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
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认真完成本职任务。
2.按规定统一着装,注意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形象。
3.工作人员于赛前60分钟到达赛场,严守工作岗位,不迟到,
不早退,不无故离岗。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须向竞赛执委会请假。
4.熟悉竞赛规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遇突发事
件,按照安全工作预案,组织指挥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5.保持通信畅通,服从统一领导,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加强协作
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6.竞赛期间,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与竞赛相关事宜,不得与参赛
队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
十五、申诉与仲裁
本竞赛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
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竞赛仲
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竞赛仲裁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六、竞赛观摩
在保证竞赛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竞赛允许各界人员观摩竞赛过
程。
观摩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识,在指定位置进行观摩;观摩过程中,
不得与参赛选手进行交流;不得对参赛选手的作业进行评论;为不影
响参赛选手进行比赛,观摩人员拍照或摄影时,不得使用闪光灯或其
他灯光设施。为保证竞赛的公平与公正,各参赛队领队及指导教师不
得观摩本参赛队竞赛过程。
十七、同期活动
全国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报关专业优秀教学团队、教学
名师及青年骨干教师颁证仪式。
全国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首批“国际关务人才培养基
地”授牌仪式。

本文发布于:2023-11-08 21:23: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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