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介绍
一、考试的教材
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
2、《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
3、《历年试题标准答案及详解》
二、新旧教材的对比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变动的地方: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二节海关管理概述,关于海关四项基本任务中的征税,删掉了关税的作用,增加了关
税的课税对象。海关的组织机构,删掉了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主要职责。
第三节报关单位,关于报关单位分类管理的实施,增加了2条管理,这个是重点内容,
在今年考试中很有可能会出题。第四节报关员的内容中增加了报关员考试的考场纪律。
第二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第一节和第三节没有变动,第二节禁止进出口货物增加了一项(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
多巴胺),禁止出口技术,增加了禁止出口技术参考原则。限制出口技术,增加了限制出口
技术参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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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内容有一些变动,另外两用物项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顺序
做了一下调整。新增加了美术品进出口管理的内容。
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第一节-第三节变动的地方很少。第一节,09年将进出口货物分为5类,今年变动分为
6类,也就是在09年教材中,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作为第五类货物的其中一种情形,
今年单独把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分出来作为一类,其他货物作为第六类,所以这种地方变
动没有实质性的变动。第三节保税加工货物的内容,个别内容做顺序上的调整。
第四节 保税物流货物有变动,而且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在09年教材中,分为保
税物流中心A型或者B型,今年教材不在区分A、B型。存放时间等监管条件与原来的B
型一样。
第八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新增加了三、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第四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在第三节增加了第五点,商品归类的决定。商品的编码变动得不大,但是有可能会考到
变动的编码,所以建议还是要买10年版的《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
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关于特定减免税的范围,新增了第6点,其它范围做顺序上的调整。
第六章 报关单填制
变动了一些细微的地方,不是重点内容。在备案号栏,新增了备案号首位字母为RT、
RB的情形,不要求掌握。还有标记唛码栏,新增加了第10点,企业放弃半成品、残次品、
副产品的,在备注栏怎么填写,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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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与报关相关的其他海关法律制度
新增加了第八节 关于海关行政申述制度的内容。
第四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有变动,关于海关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P454原
来有4点,变成了2点,重点内容。
第一节、第五节、第六节删掉了一些内容,顺序排列做了调整。
第八章 与报关相关的国际贸易知识
有一个地方与09年不一样,印刷上的失误,10年教材P502少了CIF贸易术语的变形。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考试的时候带进考场的,不要在书上做任何标记,否则
考试的时候会以作弊论处。
※《历年试题标准答案及详解》把知识点弄明白
三、各个部分在考试中的比重
第一部分:报关专业知识:
包括:第一章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二章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在历年考试中占的分值是30分左右。这部分的内容要求记忆的内容比较多。以单选题、
多选、判断题方式出题。
第二部分:报关专业技能:
包括:第三章 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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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第六章 报关单填制
这部分是报关员考试的重点内容,在历年考试中占的分值是150分左右。涉及到考试的
所有题型:单选、多选、判断、综合实务题、商品归类、报关单填制、查找报关单填制错误。
第三个部分:与报关相关的其他海关法律制度
包括:第七章
以单选题、多选、判断题方式出题。属于记忆的内容,在历年考试中占的分值是10-15
分。
第四部分:报关相关基础知识 即国际贸易实务部分的内容,10分左右。
四、要重点掌握的章节
◆ 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及报关程序(40-45分左右)
◆ 第四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40-43分左右)
◆ 第六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40-45分左右)
2007年—2009年报关员考试试卷各章的分值
五、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 25题,25*1=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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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25题,25*2=50分;
三、判断正误题 25题,25*1=25分;(倒扣分的题)
四、综合实务题 两道案例,每个案例有5道题,每题2分。5*2=10;10*2=20分;(不定
项选择题)
五、商品归类 20题,20*2=40分;
六、报关单填制 20题,20*1=20分;
七、查找报关单填制错误 5*2=10;10*2=20分
六、学习建议
要有学习计划,课前要预习,完成作业。
◆教材要熟悉
◆第一遍:通读。全部的内容都看一遍。
◆第二遍:精读。通过做练习,把教材的知识点理解掌握。
◆第三遍:对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记忆,能够把教材中各章节的内容能贯穿起来。做模
拟题,对薄弱的环节,再多花一些时间。做历年真题,把历年真题所考的知识点弄明白。
◆最后总复习,以教材、历年真题为主。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完税价格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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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1、应征出口货物关税税额
出口货物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2、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CIF
或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或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3、从量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4、复合关税进口关税税额=从价部分关税+从量部分关税
=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5、进口环节消费税
从价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从量税:应纳税额=应征消费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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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
7、船舶吨税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元/净吨)
净吨位=船舶有效容积×吨/立方米(吨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8、监管手续费进口减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1-实征关税税率÷法定关税税率)×监管手续费费率
免税和保税货物: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监管手续费费率
9、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四舍五入到分
关税滞纳金额=滞纳关税税额×5‰×滞纳天数
代征税滞纳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5‰×滞纳天数
监管手续费滞纳金额=滞纳监管手续费额×5‰×滞纳天数
10、滞报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进口货物滞报金额=进口货物成交价格×0.5‰×滞报天数
11、特定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该货物原进口价格×(1-申请补税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
2)
12、佣金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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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13、进出口货物保险费保险费=CIF×110%×保险费率
14、回潮率
回潮率=(烘前重量-烘干后重量)÷烘干后重量×100%=水分重量÷烘干后重量×100%
公量=烘干重量+烘干重量×回潮率
公量=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15、FOB价换算成其他价(保险加成率一般按10%计算)
CFR价=FOB+运费
CIF价=(FOB+运费)/[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16、CFR价换算成其他价
FOB价=CFR-运费CIF价=CFR/[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17、CIF价换算成其他价
FOB价=CIF价×[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运费
CFR价=CIF价×[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时间2小时:民航降停或起飞前2个小时通知海关。
24小时:海关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特殊可延长至48小时
24小时: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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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进境船舶报关,应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小时内申报。如果不能
及时提供齐全的载货清单,出具保函后,应卸货后的24小时以内补齐交给海关。出境时,
应在驶离口岸前24小时通知海关(如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应在抵达口岸时),办理出口岸
手续。
3日:海关发现进出境货物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制作扣留凭证送达收(发)货人,
并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书面申请的海关
予以扣留。
3日:办理出口退关手续时,应自得知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
内申请。如果已缴纳出口税,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
5日:纳税人应自海关签发吨税缴纳书之日起5日内缴清吨税,并由海关签发船舶吨税
执照。
5天:出口监管仓库的经理人应在每一个月的前5天将上月进出库及结存情况向海关核
报。
5天:保税仓库经营人应于每月的前5天定期向海关报送"收、付、存月报表"。
5天: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早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
手续。提前报关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
办理转关手续。
7日: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货物未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
之日起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提出异议的,由海关通知权利人或代理人,他们在书面通知送
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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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按日
征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起征点为10元,10元以下免于征收。
10日: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因不可抗力造成短缺、损毁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
报告。
10日: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不能按转关运输办理的,转入区海关向收货人收取保
证金。货物运入转入区经海关核对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14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除海关特准之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最后一天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未申报的,自申报期限到期次日起,日
征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的滞报金,起点为人民币10元。超过3个月海关将依法变卖
货物。1年内如申请,可以返还变卖所剩金额。
14日:转关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手关手续。逾其按规
定征收滞报金。
14日: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如果属于应领取许可证件的进口货物,应当在运输工具
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因错发、错运请求直接退运,应当在向海关正式
申报前或海关确定查验前提出书面申请(已申报或已决定查验的,在海关查验并确认为错发、
错运后提出);其他货物,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提
出申请。
15日: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应15日内向海关说明。海关在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内补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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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保税工厂或保税集团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海关报送报表。
15日:海关将在扣留嫌疑货物之日起15日内开始调查。
20天:担保期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下可海关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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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08 21:59: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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