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近代史教案(11园林,张亮亮)
导 言
一、中国近代史的内涵与分期
什么是中国近代史?回答好这个问题似乎并不那么简单。那么什么是世界近代史?世界
近代史是资本主义形成发展以及衰落的历史(列宁)。偱着这样的理论路径,中国的近代史
也就可以这样概括:中国近代历史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时期。也就是
说,中国近代史作为一个断代史的概念,强调的是资本主义时代因素和特征。这样就至少又
有两个问题必需回答:中国资本主义因素开始形成于何时?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历史时期
何时结束?其实,这两个问题和在一起也就是中国近代史的分期问题。
要思考中国资本主义何时形成的问题,对明清时期的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又是我们首先
必需明确认识的相关的问题:明清时期的资本主义萌芽确实具有某种近代因素,但资本主义
萌芽并不等于资本主义的形成,而且它与后来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并无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
上的直接的联系。“明清以来沿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过程被西方列强的侵略
所打断。”“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
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见《毛
泽东选集》第二卷 p626 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二版)也就是说,明清时期的资本主义
萌芽不能作为中国资本主义历史形成的开始。
那么,中国资本主义的历史形成究竟开始于何时?这又关系到另外一个重要问题:西
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与中国资本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的关系。一般认为,在西方资本主义
侵略势力的冲击和影响下,中国开始出现了资本主义,在近代中国日益加深了民族危机和中
国人日益加强的救亡意识下,近代中国逐渐走上了资本主义趋向的变革道路。“外国资本主
义的侵入,促进了这种发展(商品经济)。外国资本主义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起了很大的分
解作用,一方面,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了城市的手工业和农村的手
工业;又一方面,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些情形,不仅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基
础起了解体的作用,同时又给中国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造成了某些客观的条件和可能。”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p626 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二版)
既然中国资本主义的形成和发展与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入(影响)相关,那么这种侵略
就有一个何时开始的问题,这种影响就有一个以什么方式(模式)的问题。把这两个问题再
合在一起回答,一般认为1840 年中英鸦片战争是这种侵略和这种影响的开始,而且,中国
的资本主义的形成既是在西方列强的侵略冲击下肇始的,中国近代历史的开始也就不是自发
的,是被迫的,它与以英国为典型的欧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以内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
矛盾运动为基础的情形是不一样的。用现代化的理论说,中国进入近代历史时期的近代化是
后发晚生型的。
另外,台湾地区的学者则认为中国近代史的下限应放在1911 年的辛亥革命胜利。
二、中国近代史的线索与框架
中国近代史的框架体系曾经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而构建的。即主要包括:两个过程、三大
高潮、十大事件。所谓两个过程,即帝国主义把中国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和中国
人民反帝反封建最后取得胜利的过程;三大高潮,即为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和辛亥革
命;十大事件,即为鸦片战争、太平天国革命、第二次鸦片战争、洋务运动、中法战争、中
日战争、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北洋军阀统治。这样框架下的中国近代史就是
一部阶级斗争史。或者说只是一部阶级斗争史。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史学界有人提出“一个主流、四个阶梯”的新体系说。所谓一
个主流,即以资本主义近代化为主流,所谓四个阶梯,即近代社会经过太平天国、洋务运动、
维新运动、辛亥革命这四个阶梯而前进。这个新体系强调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历史研究的中心。
这个框架下的中国近代史是一部经济史,它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以往研究者对中国资本主义发
展这一近代史核心内容的忽视
20世纪80 年代以来,也有人主张用中西文化的碰撞与融合来解释经济领域中生产力变
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与发展,政治领域中的革命与改良,文化领域中的西学与中学
之争。从而把近代社会发展的过程写出成“西化”与“反西化”的矛盾运动过程。这是一个
新的研究视角。
、鸦片战争前的中国
1、清朝统治的衰落
王朝统治盛衰的周期性变化。乾隆朝(1736—1795)是清朝由盛到衰的转折点。18世纪
的繁荣。乾隆朝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声威远传,“在有清260余年中,因属绝无仅有之时
代,即在我国历史上,亦可以媲美汉唐,光延史册”。(萧一山《清代通史》卷中,中华书局,
1984年版,P258。)1796年湘黔苗民和川陕白莲教大起义的爆发,为“承平六十年”的“乾
隆盛世”划上一个惨淡的句号。
(1)统治阶层内部:
官僚政治的总体性腐败。乾隆帝曾痛论:“各省督抚中洁身自爱者,不过十之二三;而
防闲自竣者,亦恐不一而足”。(《清高宗实录》卷1424,中华书局,1985。)自18世纪下
半叶开始,清王朝已开始出现严重的政治腐败,大小官吏贪风盛行,营私舞敝,贿赂公行。
“权不重则气不振,气不振则偷,偷则敝”。(《龚自珍全集》P35)(官僚与胥吏)和珅案。
各级宫吏层层剥削,最终都得从百姓头上搜刮。“督抚司道等则取之州县,州县则取之百姓,
层层胶削,无非苦累良民,罄竭膏脂,破家荡产”。——《清仁宗实录》卷75。中华书局1985
年版。(嘉庆)因循苟合,百务废驰,要政尽怀:漕运、盐政、河工、钱粮(赋税)额。军
队腐化、武备废驰。八旗兵(22万)、绿营兵(66万)(社会的、体制的、自身的)
(2)人口过剩与社会问题
清代人口在1741—1840年的100年间,连续突破2亿、3亿、4亿大关,到咸丰元年(1851)
中国人口已达4.3亿,110年间增长了2.9亿,超过民往所有历史时期的增长总量,年均增
长率高达1%。
人口的急剧膨胀,导致资源与人口比例的严重失调。据统计,乾隆十八年(1753)全国
人均占有耕地约4亩,以后历年递减,乾隆三十一年(1766)3.75亩,嘉庆十七年(1812)
2.36亩,道光二年(1822)2.03亩,到咸丰元年仅1.75亩。(孙毓堂、张寄谦《清代的垦
田与丁口的记录》载《清史论丛》第一辑P117—120)据当时生产力水平“一人一岁之食,
约得四亩”(1745—1809)(洪亮吉《卷施 文甲集》卷1《意言·生计》台湾文海出版社
影印本。)则大致从1753年(乾隆十八年)开始,人口开始过剩。
影响:人口过剩与小农经济“过密化增长”的可能,导致社会整体生产效率的递减。贫
困、停滞、灾祸。人口过剩与流民现象,社会动荡。民生日蹙,民变四起。从嘉庆元年(1796)
至道光二十年(1840)的45年间,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就有十余起。1813年直鲁天理教林
清起义。(魏源《圣武记》卷10,P33)
(3)士人悲歌
衰乱之世,造成一种巨大的文化压迫力。从“纯学术”走向“致用之学”。龚自珍“通
经致用”。
“衰世”。“自乾隆末年以来,官吏士民,狼奸狈蹶,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之人。十将至五
六……。自京师始,概寻四方,大抵富户变贫产,贫产变饿者。四民之首,奔走下贱。各省
大局,岌岌手皆不可民支月日,奚暇问年岁!”(《西域置行省议》,《龚自珍全集》上册,P106)
2、衰世变法
变法是衰世的另一种表现。“嘉庆改革”:撤换官员(和坤及其党羽),节约开支(皇帝
南巡终止)。龚自珍的变法主张:改革官僚制度,以宾宾说(君主)打破凭资格的用人制度,
“不拘一格降人才”,改革八股取士,“讽书射策”。经济上,制土地兼并,“田相齐”,按等
级论份(均田制)思想文化上,倡“经世致用”,变一代之学。 段玉载:“四论皆古方也,
而中今痛,岂必别制一新方哉?耄矣,犹见此才而死,吾不恨矣。”(《龚自珍全集》P36,注)
陶澍改革:引进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以商营取代官营而改革盐务(票盐代纲盐)、漕务(以
海代河)以及河务。陶澍改革,“向19世纪20年代的中国提示了改造自然经济总体结构、
增强经济实力和民族内聚力的有力手段和原则。深化与扩展陶澍型改革,成为鸦片战争前的
中国自主走向早期现代化的最后一次机会”——周积明1996年。
张之洞曾与张佩纶论道光末人才道:“讲求吏事,考订掌故,得之者在上则贺耦庚(长
龄),在下则魏默深(源)诸子,而曾文正(国藩)集其成;综核名实,坚卓不回,得之者
林文忠(则徐),蒋砺堂(攸銛)相国,而琦善窃其绪以自矜;以天下为已任,包罗万象,
则胡(林翼)、曾(国藩)、左(宗棠)直凑单微。而陶实黄河之昆仑,大江之也”。(张佩纶:
《涧河日记》涧于草堂石印本,已卯下)
变革传统与传统的变革。
3、对外政策的保守
面对西方人强韧持久的进取之势,中国的最后一个王朝却越来越自觉地走向保守防范的
抵拒。
(1)“洋行”
清初厉行“海禁”(1656--1684)以及“朝贡贸易”和走私贸易。清朝开国之初在对外
贸易问题上大体沿袭的是明朝对付“倭寇”时的做法,实施“海禁”。新政权尚未稳固的最
初几十年里(台湾郑氏政权、三藩),出于防范已经略具近代民族意识的汉族民众的需要,
清朝统治者曾有“片板不准下海”之令,中外贸易被严格禁止。1683年清政府统一台湾。
第二年,海禁随即宣布开放。“朝贡贸易”:市舶司,定期定船,定人(使),贡物与贡物之
外货船,“在馆交易”,市船司官员“招商发卖”,如需购买货物,“地方给照道办”。海关与
洋行的设立。1684年“开海贸易”(海禁),即设闽海关(漳州)粤海关(澳门),1685年又
设浙海关(宁波)、江海关(江南云台山),海关制度取代市舶司制度,粤海关制定了新的抽
收商税制度及税则。实行新的抽收商税及税则后,为了避免“行住二税不分”,广东巡抚李
士桢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布告设立“金丝行”(专营内贸)和“洋货行”(外贸),同
时又号召富者“承充”洋商。从此,洋商成为一种专门的行业,“洋货行”成为专门经营和
管理外贸的机构,这便又产生了“洋行制度”。“洋行”是“洋货行”的简称,又称“十三行”、
“外洋行”。“国朝设关之初,令牙行主之,沿明之习,命曰十三行”。(梁廷枏《粤海关志》)
各“洋行”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成立了行业组织“公行”。“公行”亦称“官行”。广
州十三行的行会组织。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创设,次年解散。乾隆二十五年(1760
年)恢复。订有行规。旨在共同承担官府差科,消除内部竞争,规定进出口货市价,分配各
行业务,约束外商行为,经办中外交涉事件和解决同业困难。因互相竞争,上述目的并未达
到,且公行屡设屡废。乾隆四十七年复设后,虽长期存在,作用却很少。《南京条约》签订
后,公行取消。
洋行的主要作用:代理外商销售和购买货物并承保、代交外商的出入口税。“凡外洋夷
船到粤海关,进口货税应纳税银,督令受货洋行商人,于夷船回帆时输纳,至外洋夷艘出口
货物应纳税银,洋行保商为夷商代置货物时,随货扣清,先行完纳”(《粤海关志》卷二五)
行商授权管束外商,对“洋人之行动”,“洋行商人均须对户部(粤海关监督)及本省官员负
责”,如有外商与当地民人争斗或外出滋事,概唯“洋行”是问。负责经办清官府与外商一
切联系事宜,包括向外商传达官方政令,递交外商文书,代外商转呈政府意见、禀帖等。
可知,“洋行”为清官方特许建立,具有一定行政外交权的外贸垄断机构,其性质是官
商,“洋行”商人也大多捐有官衔。
(2)“一口通商”
“乾隆的基本精神就是通过限扼中西往来以守夷夏之界,与之相伴的是愈多天朝尊严
的虚骄意识。”(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版P34)
1757年“洪任辉事件”。(乾隆二十二年)清政府首先提高了宁波等口岸的税额。但因
“浙省出洋之货价值既贱于广东,而广东收口之路,稽查又加严密”,即使税务局额提高,
洋商折损不过“秋毫”,“终不能强其会浙而就广出”。(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四六)于是清官
方下令“一口通商”,以闽浙总督杨应琚的名义通知外国商船:“上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
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令原船返棹至广,不准入浙江海口”。(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四六)
清政府为什么作如此限制?直接原因:清政府认识到外商“恃其强悍扬帆直进,擅越界
址”,且屡屡制造事端,为阻止外国商船进入内地口岸,“积久居留内地”的势头,防微杜渐,
遂有此策。
(3)“防夷”
在限“一口通商”之后,1759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又提出了“防夷五事”,清官方颁布
执行。即:永行禁止夷商在省往冬。“问因事信冬”,也只许“往澳门寄住”。“夷人到粤,宜
全寓居”行商馆内,由行省管束稽查,不得随便出入。夷商随带番厮不得过五名,不得携带
一切凶械大器。行商须将夷商及随从姓名报知地方官与监督衙门查核,勤加管束。不许汉奸
出入夷馆,结交。买卖货物必令经行商之手方许交易。禁止借领外夷资本及雇用汉人役
使。永除外夷雇人传递消息之积弊。夷船进泊处,派兵稽查弹压。
此前,(1744年)已有澳门同知印光任提出了七条防夷建议,1809年“民夷交易章程”
和“查禁官银出洋及私货入口章程”七条,1831年,两广总督李鸿宾提出“防夷八条”。
“闭关锁国”政策。一口通商、公行制度、《防夷章程》。
“广州制度”的特征:一是等级服从。即外商服从持政府特许证的公行,公行服从朝廷
委任的海关监督,海关监督服从中央政府,由此形成一个由上而下层层相管束的制度体系。
这可以看作是国内等级制自然的逻辑延伸。二是连带责任。“保商”制度:外商违法,行商
不得辞其咎。三是行为管制。外商活动范围、居住场所有明确的规定,即使某些正当的生活
及行为方式(如与家属共同居住、作健身体操、外出时乘轿、划船取乐等)亦在禁止之列。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P282)
“广州制度”体现了清政府对外贸的限制与垄断。外商无不将它视为中国从事经营活动
的最大障碍,今日国内学者也因其与自由贸易原则冲突而予以抨击。然而,广州制度的需要
又并不在于垄断:
第一、所谓贸易垄断,不过是“国家保护主义”在经济上的体现,英国人当时到中国来
鼓吹实施的“自由贸易”政策也并不反映国际贸易的内在规律。“一个国家在农业阶段以自
由贸易为出发点,在工业化早期则转入保护主义。此后,在工业化成熟期转入自由贸易。”
19世纪英国“曼彻斯特派”鼓吹“自由贸易,但也终因理论与国际贸易实践的严重背离而
让位于国家保护主义。” 其实,即便是在法定一口贸易的情况下,公行也从未没有真正垄断
由南至北如此漫长的海岸线上活跃的对外贸易。厦门自然在某种程度上维持着为广东公行无
法垄断的对外贸易。1819年英国人占领新加坡,将其辟为自由贸易口岸之后,广州以外的
其它中国沿海城市与新加坡的商业贸易也就获得了较大发展。另外,在东印度公司和广东公
行之外,中英两国都存在市面上为数众多的“自由商人”。包括在中英之间从事“港脚贸易”
的英国散商,以及中国沿海各地的“不法”商人。而且公行的行商也每每违矩,在私下时充
任其似“散商”的角色。 本以垄断为实的公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表现了这种名实不副,其
原因很大程度上缘自于“清朝统治者内部在中外贸易是否“悉由官擎”问题上也自然存在很
大的分歧。1809年公行为对付港脚贸易,筹商联合经营的办法,两广总督百龄顺公行之意,
拟定《华夷交易章程》呈奏,遭到军机大臣庆桂等人的驳斥:
该督等奏请凡有夷货不准夷人分拔,悉由官擎,是无论夷人之货,夷人均不能自由,已
于夷情不顺。更恐总散各商,结官持势,串通一气,尤难得无垄断居奇,贱买贵卖,苦累夷
人之弊。且不论殷商乏商,均匀签挚,竟似以外夷之赀财为调剂内地乏商之计,更不足以服
夷众而杜猜疑。(《嘉庆朝外交史料》卷三,P17—18)
第二、中国公行对外贸易的垄断是对英国做法(由东印度公司特许垄断对华贸易)的一
种反应。“悉由官擎”。
第三、由海关官员操纵税率从而勒索外商等弊端才真正构成对外商的伤害,口岸多少和
生意经由谁争而做,相比之下都是次要的属于技术层面的问题。
第四、在19世纪以前,这种贸易制度的存在是有所依据的。一则它可以对抗东印度公
司的垄断行为。二则它与当时中国国内市场的规模以及外商所能贩运到中国来的商品的数量
对于外贸口岸的量的需求也并未形成多大的矛盾。只不过到了19世纪初,世界形势发生了
巨大变化。
清政府不能与时俱进,改变成法,此乃清朝对外政策的症结所在。
四、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
1、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约的签订
1842年8月29日,耆英、伊里布代表清政府,在英国军舰“皋华丽”号上同璞鼎查签
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江宁条约》即《南京条约》,共有13款,主要内容有:
(1)割让香港给英国。英国此后便在香港实行殖民统治,使香港成为列强侵华的重要基地。
(2)赔款2100万元。其中包括军费1200万元,鸦片费600万元,商欠300万元,四年内交
清。(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国可以派驻
领事等官。从此,中国东南沿海门户洞开。(4)取消“公行”制度。英商在通商口岸“无论
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这践踏了中国对外贸易的主权,便利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培植买办
势力。(5)协定关税。《南京条约》规定,英商“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
但在海关税则修订过程中,英国实际上取得了协定关税权。
《南京条约》的性质是和约。这意味着:(1)无论其条件多么苛刻,作为战败国的清王
朝,都不得不接受;(2)根据当时和现行国际法惯性,和约一旦签订,两国关系即由战争状
态转入和平状态,此后战胜国对战败国不得再提出有关战争赔偿的要求,提出的其它要求也
需符合条约的文字和精神。
道光在南京条约签订前后,多次谕令在条约内“添注”,明确写明英国人不得住五口以
外地区通商游历、尔后华商欠英商款项不得援引《南京条约》由清政府赔偿等事。于是
1842.9.1,即三天后,耆英、伊里布照会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提出交涉内容十二条:
一、除广州外、福州、厦门、宁波、上海4口,英商在贸易结束后,应乘船离去,不得
久住。二、尔后华商欠英商款项,清政府只负责追,不承担赔。三、通商五口,只许商船往
来,军舰不得游弋;五口以外地区,军舰、商船皆不准往来。四、战后中国修复各地补英军
焚毁的防御工事,“实为防缉洋盗起见”,英国不得阻碍。五、广东、浙江省、福建等处清军,
若因不知和约订立而开炮,不应成为英方再次动兵的口实。六、和约订阅之后,除舟山、鼓
浪屿外,其它各地的英军须全数退出。七、舟山、鼓浪屿英军官员应管束士兵,不得侵夺民
众。八、“此后英国商民,如有与内地民人交涉事件,应即明定章程,英商归英国自理,内
民自由内地惩办,俾免衅端”。九、犯法中国人若逃入英国货船、军舰,必须送交中国政府。
十、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四处口岸,只对英国开放,其它各国仍应照旧在广州通商,若
他国有此要求,“应由英国与之讲解,俾仍在粤通商,无效生事”。十一、各通商口岸的关税,
“自照粤海关输税章程,由户部核议遵行,俾照画一”。十二、《中英南京条约》,清政府将
依旧例而加盖国玺,英国也应加盖国玺。
耆英、伊里布等人对国际法则甚为隔膜,对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懵懂糊涂,也有违道光帝
的意志。璞鼎查复照,“乘机”提出两项交涉:一是交于关税问题诱使耆英到广东或其它地
方,讨论本属清政府可自行决定的关税税率问题(《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二是关于
另订条约(《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后耆英调任两江总督,令伊里布赴粤;1843.3
伊里布在广州病故。璞鼎查欲北上,道光急派耆英,6.28《南京条约》在香港换约。7.22
《税则》在香港公布。两天以后,耆英才上奏全文。8月道光令户部核议,穆彰阿等奏请核
准。其实已施行20天。
1843年7月22日,耆英与璞鼎查在香港议定了《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并加以公
布。10月8日,他们在虎门签订了《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亦称《虎门条约》。这些协
定是《南京条约》的附约。英国侵略者又从中取得如下重要特权:
(1)领事裁判权。《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规定,英国人在中国犯罪时,“其英人如
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领事)照办。”这就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耆英照会中的第八条:“此后英国商民,如有与内地民人交涉事件,应即明定章程,英商归
英国自理,内民自由内地惩办,俾免衅端”。白白地将中国人对英人的司法审判权拱手送出。
而《中英南京条约》对此实无任何规定。此前《中俄尼布楚条约》中有类似规定,但情况有
所不同。当时谈判双方权力双向平等,该条规定实际等同于“罪犯引渡条约”。(2)片面最惠
国待遇。《虎门条约》规定,中国将来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后来,
中美、中法所订条约也都有同样的规定。列强依此互相援引,共享侵略权益。英国外相巴麦
尊在给全权公使的训令中指出,“给予任何一个外国的优惠,应即实施于英国”;但他又指出,
如果中国同意割让岛屿,可不提这一要求。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使英国获得
了远胜于他国的权益。因而,《中英南京条约》对此并无规定。耆英照会中的第十条:福州、
厦门、宁波、上海四处口岸,只对英国开放,其它各国仍应照旧在广州通商,若他国有此要
求,“应由英国与之讲解,俾仍在粤通商,无效生事”。中国政府与英国以外国家打交道,本
与英国毫无牵连,更无必要与英国就此问题进行谈判,但耆英等人不仅就此问题进行谈判,
而且将璞鼎查“毫无靳惜”一语,列入《中英虎门条约》。该条约第8款称:“向来各外国商
人止准在广州一港口贸易,上年在江南曾经议明,如蒙大皇帝恩准西洋各外国商人一体赴福
州、厦门、宁波、上海四港口贸易,英国毫无靳惜。”这实际是通过条约形式宣布,英国不
反对其他国家获得与英国在其他口岸通商的同样权益。若仅是如此,虽不合国际惯例,尚与
中国无害,问题更严重的是在此后的文书上:“但各国既与英人无异,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
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这就给予英国商人片面的最惠国待遇。“一体
均沾”与“一视同仁”
(3)英国人可以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及房屋。后来通商口岸的租界就是利用这项特权建
立的。(4)协定极低的海关税率。清政府从此丧失了关税自主权。《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
所规定的绝大部分迸口及出口货的税率,都比鸦片战争前降低了50%左右,有的甚至降低
了90%。其中还规定:无论进口货或出口货,凡未列入本税则者,按货值5%或10%抽税。
税率的降低,有利于英国侵略者倾销其工业品和掠夺中国的农产品,中国海关开始丧失保护
本国工农业生产的作用。《中英南京条约》中文本第10款规定:各通商口岸“应纳进口、出
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其中“秉公议定”,是指清政府制定关
税是要秉以公平的原则,而并非是后来谈判协定关税的依据。耆英照会中的第十一条:各通
商口岸的关税,“自照粤海关输税章程,由户部核议遵行,俾照画一”,其中“由户部核议”
并不违反中英南京条约,但“照粤海关输税章程”一语这是违反了《中英南京条约》中要制
定一部新的海关则例的条款。这反映出耆英等人在进行对英交涉时,竟连刚刚制定的《中英
南京条约》都没有进行认真的研究。而璞鼎查则“假充中人,诱之谈判”。双方谈判的焦点
是海关税率。英方“值百抽五”,伊里布以大宗货物税率加增、冷僻货物货物税率议减为对
策。结果:《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税率降低不是关健,本质是丧失了单独改变税则的
权利。(5)英舰进泊通商口岸权。据此,英国得以凭借炮舰随时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并使各
通商口岸在此后的中外战争中成为清政府无法设防的城市。耆英照会中的第三条:通商五口,
只许商船往来,军舰不得游弋;五口以外地区,军舰、商船皆不准往来。要求英国军舰不得
前往通商口岸,这根本无需与英方交涉。璞鼎查好抓住机会在复照中诡称:“至君主水师之
船,以为管束本民,必常有小船数只,随时来往各口管押”,即以军舰管束商人为由使耆英
接受,结果就有《中英虎门条约》第10款规定:凡通商五港口,必有官船一只在彼湾泊,
以便将货船水手严行约束,该管事官亦藉以约束商人及属国商人。于是各通商口岸成为英国
军舰自由往来的码头。
2、其他不平等条约的签订
在鸦片战争中,美国曾派遣军舰来华为英军声援。《南京条约》签订后,美国派遣专使
顾盛来华恫吓,声称本国政府“必须先令中国人民再罹兵 之灾”(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
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上册第13页,中华书局1959年 版)。清政府经不起恐吓,派耆英于
1844年7月3日在广东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中美《望厦条约》。美国在这个条约中,除了
获得英国在《南京条约》中攫取的一切特权外,还有如下重要特权:(1)扩大领事裁判权的
范围。增添了犯罪美侨须由美国领事逮捕,以及美国人与其他外国人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诉讼,
由美国领事审理,“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等内容。(2)
加强协定关税权。规定中国日后变更关税税则,“须与合众国(美国)领事等官议允”,中国
无权独自修改自己的海关税则。(3)美国商船可以在五口自由转口贸易,不重征税钞。(4)
美国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医院等。(5)“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
应埃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
《望厦条约》订立后,顾盛在给美国政府的报告中得意地说:“美国及其他国家,必须
感谢英国,因为它订立了的《南京条约》,开放了中国门户。但现在,英国和其他国家,也
须感谢美国,因为,我们将这门户开放得更宽阔了。”(詹逊:《美国外交史》,转引自卿汝揖
《美国侵华史》第1卷第79页,三联书店1952年版)
1844年8月,法国也派专使拉萼尼来中国进行讹诈。10月24日,耆英到广州黄埔与拉
萼尼签订了《黄埔条约》,法国除取得中英、中美各条约的全部特权外,又规定法国人在五
口地方居住,“地段宽广不必设立限制”,条约如需“更易”,可于换约12年后“与中国再行
筹议”。12月,在拉萼尼的一再胁迫下,清政府同意取消对天主教的禁令,准许在通商口岸
自由传教。1846年2月,清廷更下令发还康熙年间各省旧建之天主堂,但已改为庙宇民居
者除外(《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6册第2902一2903,2964等页)。
鸦片战争后,俄国利用清政府力量削弱的时机,也加紧了对我国东北和西北地区的侵略。
到第二次鸦片战争前,俄国已强行侵占了我国东北黑龙江下游广大地区、库页岛许多战略要
地及西北巴尔喀什湖和特穆尔图淖尔(伊塞克湖)以东以南的大片领土。1851年8月6日,
俄国还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其中规定,允许俄商在伊犁和塔城
设置近似于租界的贸易圈,并实行单方面的免税贸易;俄国可以派驻领事,管理该国贸易事
宜,俄国商人如有违法犯罪,即交“俄罗斯管贸易官究办”,实际上享有领事裁判权。
《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国家如葡萄牙(1843年)、比利时(1845年)、瑞典、挪威(1847
年)以及其他国家,也先后前来要求订约,争逐利权。清政府本着所谓的“一视同仁”,全
行允准。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国门开始向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打开。

本文发布于:2023-11-08 23:27: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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