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
施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
施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六条措施的通知》精神以及将乐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
动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我镇生猪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如期完成,
特制定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攻坚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全面完成应拆
未拆养殖场的拆除工作和生猪养殖场(户)标准化升级改造任务,
2023年底实现全镇生猪养殖达标排放,为我镇“河畅、水清、
岸绿、***”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攻坚任务
(一)完成应拆未拆养猪场(户)关闭拆除
场(户)要坚决停止供水供电、拆除设备和猪舍,做到应拆全拆、
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5日
责任单位:镇畜禽兽医站、各村
监督单位:人民政府
(二)完成可养区内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
要按照“逐场排查、逐场改造、逐场验收、逐场达标、逐
场销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可养区内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工
作,督促养殖场(户)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速改造建
设。在12月10日前完成全镇9户养殖场(户)的标准化改造工
程建设,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污染物排放监测,提供监测
报告。镇畜牧兽医站、环保站要加强指导服务,积极配合县农业
局、环保局、做好联合验收工作。对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养殖
场(户),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
责任单位:镇畜禽水产站、各村
监督单位:人民政府
(三)完成可养区未改造或改造不达标养殖场(户)拆除
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镇畜禽水产站、各村
监督单位:人民政府
(四)完成家禽养殖场(户)整治
要对辖区内家禽养殖场(户)按照环保达标要求进行排查、
清理。截止2023年12月31日,无法达到环保达标要求的家禽
养殖场(户)一律关闭退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镇畜禽水产站、各村
监督单位:人民政府
三、攻坚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职责,由镇政
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各村相关
挂村领导共同参与,抽调镇畜牧兽医站、环保站、河长办、建设
所、土地所、等部门人员及相关村干部组成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全面落实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相关职能所站要按照“一岗双责”
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业务协作和综合执法,开展重点流域和区
域的日常巡查、排查和抽查,对生猪养殖违法占用林地、耕地、
土地,违章搭盖、私接电源、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高压震慑的执法监管态势。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养殖业主要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
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
等责任,采用资源化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
配套废弃物综合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
生。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以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
动为契机,对可养区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全面实行建档立卡
管理,建立乡(镇)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网格化动态巡查。要
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制止畜禽养殖违
法行为,加强综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严防畜禽养殖反弹回潮。
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镇农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整治攻坚行动部署要求,针对我镇14座小水
电站存在的生态最小下泄流量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结合我镇水电站现状和对河流生态的影响程度,采取“生
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等措施,制定“一站
一策”细化整改方案。
(一)由镇环保站、水利站、河长办按照县河道生态环境
保护的要求,完成主要流域池湖溪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
(二)采取“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
等措施,由县水利局会同我镇制定“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
完成全镇14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一站一策”制定工作。
二、攻坚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1
日)。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
具体责任。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月
200)o按照行动方案开展整治攻坚,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
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2月上旬)。组织对攻坚目
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
三、攻坚措施
(一)科学核定,明确责任。按照职责要求,由县环保局
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由我镇河长办、水利站、环保站
积极配合,并负责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按照相
关职能职责要求,由水利站、环保站、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
与电站业主签订落实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责任书,明确责任
和义务,确保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
(二)一站一策,督促整改。我镇对全镇水电站情况进一
步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水电站状况和对河流生态的影响程度,按
照“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四种方式,制
定“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结合河长制工作,纳入各河(段)
长及专管员的职责范围,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工
作。对不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上报县水利局,由县
水利局给予制裁。
(三)老旧电站,实施退出。针对因生产不正常、经济效
益差、装机容量小、设备老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存在严重
减脱水甚至断流现象,对生态影响大,通过生态改造等相应措施
仍无法满足生态要求、装机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下的引水式小水
电站,根据其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由我镇河长办、水利站、环
保站向县水利局提出整改意见。
(四)建立机制,举一反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纳入各
级河长办日常管理,由镇河长办和环保站按季度定期通报各水电
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妥善处理水电发展与河流生态保护的
关系,坚持发电服从生态、电调服从水调。加强水电站运行、管
理与监督,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
流量。
四、攻坚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
动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
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的组织设
施和统筹推进。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督查检查。成立整治攻坚督查组,由分管领导
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实行一月一督查;镇河长办
也将不定期开展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查。

本文发布于:2023-11-12 10:13: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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