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知识总结

更新时间:2023-11-12 14:53:49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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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知识总结
2023年11月12日发(作者:相臀术)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规制度概念?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法律效力由高到低)

【重点提示】重点掌握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部分以及它们效力的高低。

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包括《中华人民共各国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1993199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1993年,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发布

包括《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形成制度

包括《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

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注册

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由财政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存货》《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

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

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小结:

1.总体3个层次;

2.每一层次分别由谁制定;

3.每个层次包含什么;

4.反过来,《×××》属于哪个层次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重点提示】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的三个方面必须牢记。容易考多项选择题。

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这一规定体现了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管

理部门在管理会计事务中的相互协作、配合的关系。——在政府监督那部分内容中书上有详

细阐述

注意: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的区别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是由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定位所确定的

会计行政管理职能(内容)

1)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地方可以参与

2)会计市场管理

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三个方面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经济活动中起鉴证作用,其目的是增强相关利益方对鉴证对象的信任程

度。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审计人员一定是注册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经历。

提示: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上岗注册、调转登

记、离岗备案制度。——在后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章节有详细内容

*有权制定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财政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务院有关部门

务院的财政部门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

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

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

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提示: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只有总后勤部

可以制定,其他容易成为迷惑选项

P24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条件: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会计

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

制度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

1)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才的培养评价等(2)会计

领才培养是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会计人才评价方式(3)对先进会计工作

者的表彰奖励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表彰工作一般每三年组织1次,每年组织评选表

10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4)此外,为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促进

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我国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

4)会计监督检查

1财政部组织实施对全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以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理(2财政部

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3)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进行监管,还应依法

加强参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2、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会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是对行政管理制度的一种有益的补充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8811)中国会计学会(1980 特征: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a、保证会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b、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

机构和会计人员办理违法事项c、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会计人员的选拔作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单位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针对法人企业):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因为没有股东会)

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最高行政官员(例: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2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针对非法人企业)代表合伙企业

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本节学习要求:

1. 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三个层次分别包含什么;

3.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4.单位负责人的定义、范围、会计工作管理中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会计核算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

会计核算过程: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法》对会计核算提出了哪些要求(一般要求)?

1)依法建账(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

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

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

1 总体要求

会计核算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会计核算的最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

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依法建账是建账的最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真实性、完整性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

伪造(无中生有):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

变造(篡改事实):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以假乱真):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资料或直接篡

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借以误导、

欺骗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重点提示】一定要注意伪造和变造的区别。伪造是无中生有,而变造是在真实会计资料上

进行改造。

*会计核算软件、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凭

会计凭证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原始凭证: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

*.《会计法》对会计处理方法作了哪些规定?

1)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2)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

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3将变更的原罪、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

说明。

*.《会计法》对会计记录文字是如何规定的?

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可以同时使

用一种外国文字。

*.会计电算化应当依照谁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财政部

*.会计电算化应当依照谁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财政部

*.《会计法》对会计年度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这样规定?

公历制,自每年公历11日起至1231日。主要是与我国的计划、统计、财政等年

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国民经济的计划、统计和财政管理。

*.《会计法》对记账本位币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期中

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制要求:

a 办理需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b

会计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

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

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c、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

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的基本要求?

1 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2原始凭证的内容完整,

逐项填写,日期、名称、品名或用途、签章。(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发票必须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 (公章:财务专用章

或发票专用章任选其一)。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5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除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外,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

连续编号(6)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7)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

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8)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

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9)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原始

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会计法》对审核凭证的具体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

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填写错误,如何纠正?

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必须由

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开。

*.一张原始凭证有两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如何处理?

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 审核记账凭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是否附有原始凭证(2)是否填写齐全(3)是否正确(4)有无重号、漏号现象。

*.会计账簿登记的基本要求?

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2)用红色墨水记账:冲账、冲销错

误记录、登记减少数、登记负数余额、其他(3)如果发生跳行、隔页会计人员、会计机构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谁在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上签章,要求如何?

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签章

*.会计档案包括哪些内容,不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不包括: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

件材料

会计档案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

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

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在财会科保管时间多长?一年

*.原始凭证及会计档案对外借出由谁批准,如何办理?

需借原始凭证,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原件不得借出,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

记手续。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几种?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举例)?

两种:永久和定期;永久:永久保存;定期:保管期限3年、5年、10年、15年、25

年五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

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谁编制清册?谁签署意见?谁监销?)

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

册;

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监销:销毁会计档案时,单位的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销毁

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哪些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不得销毁?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

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a 各项内容不得涂改b、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由原始凭

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工章c、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

d、开具单位应该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

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原始凭证的保管:

1)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2)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

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

同签名或盖章(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

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

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定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

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4)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原始

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

记账凭证: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3 会计账簿

记账凭证的编制:

a 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b、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

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1)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2)各单位

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

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3)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4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

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账实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账证相

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账账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

符(账表相符)5)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账簿的各类:总账(订本帐)、明细账(活页帐)、日记账(现金、银行——订本帐)

其他辅助账簿

账目核对: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结账:定期结账,不得提前或推后

4、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 财务会计报告应该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2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要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3)向

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账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4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期限提供给有关方面(5)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

律还规定某些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

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是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

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会计报表: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总括反映一定会计期间

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一种报告文体

会计报表分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会计档案 p15

会计档案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制定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

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

5年: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当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

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

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

案不得销毁

6 其他

*会计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

*会计文字记录:强制要求中文

*民族自治地区和国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一种文字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用中文提示

()会计监督 p15

*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重点

1)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内部控制,职务分离

【重点提示】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实行职务分离是基本要求。

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之间是否进行职务分离,由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这个知识点容易出判断题或者选择题。【内部牵制制度防止舞弊】

2)重大经济事项——相互制约。防止吃回扣、暗箱操作。注意重大经济事项

【陷阱,重大投资由单位负责人决定】

3)财产清查——查什么,怎么查,什么时间查

4)内部审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定的规定:

1)会计事项输电网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

离,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不能由单位负责人独立决定必须有一定程序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部审计可以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监督,是单位内部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

措施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

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

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处理,《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

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

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政府监督 监督对象:会计行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督检查主体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

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是面向所有单位,其目的是规范会计行为、保

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对于被检查单位及相关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财政部门可以作

出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审计部门只能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3、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会计工作范畴

1)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

2)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区别:

—审计独立性不同

—审计方式不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必须按照《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准则规则实

施审计

—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

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审计的时间不同,社会监督,定期审计,一年一次

3)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补充:可以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纳税申报、办理投资评估、资产评估、项

目可行性研究、提供会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代理培训财管人员、会计、审计)

4)委托人、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规范

——被审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

情况

——任何人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监督责任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能替代或减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有权实行再监督?财政部门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和免除

本节重点:

1.会计监督分为几个层次,每个层次具体包括内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重点;

2.每个层次的监督主体和对象。

主体、对象

内部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基本要求

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

主体、对象

外部监督 政府监督 主要内容

注册会计师

社会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p22

1、会计机构的设置:根据会计业务的而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

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因素: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

的要求

*《会计法》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作了哪些规定?

其中有三个层次:一是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二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在有关机构中

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三是不具备会计机构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

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内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任职资格: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

3年以上经历)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

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发布

1)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A、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

计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B、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C、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D、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个人不能代理记账,只能兼职会计

1)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

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中委托人的义务?

1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3

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4)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6.代理记账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合同办理(2)商业秘密保密(3)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的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重点提示】注意委托他人代理记账并不能免除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承担最终责任。此处容易出判断题。

2)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对本单位发生的以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对于代理机构退回的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

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3)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

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制度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完整、真实性承担的责任

4)代理记账机构的责任:

——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对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的利益承担责任

——对委托人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的会计资料负责

3、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

的证书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工作人员,必须持有

会计从业证(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

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

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的会计档案管理)

2)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

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会计从业资格部分科目免试条件(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取得会计从来资格证书(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申请)

*《会计法》规定:1)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汅、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证

2)因违法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证的人员,自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

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证

3)会计从业证管理p27

—上岗注册印记(90日内)

—离岗备案(6个月)

—调转登记(90日)

—变更登记

*会计证的管理原则是什么?管理机关是谁?实行何种登记制度?

管理原则是属地管理;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度是(1)上岗

注册登记90天内(2)离岗登记(3)调转登记(4)变更登记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违法违纪单位构成犯

罪的会计人员几年内不得取得会计证?5年内(含5年)

*会计岗根据什么设置?应符合什么制度的要求?

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

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

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接受培训和自学(以接受培训为主,自学为辅)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4、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

师和会计员)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初级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中

高级会计实务——高级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高级会计师考试实

行国家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

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5、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1)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

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可以登记固定

资产)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

业务素质

——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2)主要会计工作岗位:总会计师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

金核算岗位、往来估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经营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核算

岗位、总账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商场收费员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不也属于会计岗位

*从事会计工作最基本条件是什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哪些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人员、收银员、审计人员、收费员、医院药房的记帐人员

6、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时,与接管人

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原则:交接清楚、分清责任)

*为什么会计人员离岗时要办理交接工作,什么情况下办理?

1)会计工作前后衔接(2)防止由于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3)分清

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

移交点收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

节表调节相符。

*交接后的帐册如何使用?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交接后的法律责任认定怎样划分?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

律责任。

1)交接范围

A、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B、因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恢复工作后,应当与接

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C、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

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手续,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未与接管人员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2)交接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资料和物品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

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与会计账簿记录

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由移交人员

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

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移交后的有关事宜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

3)交接人员的责任

*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注意综合题)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

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六)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通常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的形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

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的形式:(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重点提示】注意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只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不涉及民事责任。

*会计违法行为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

2、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包括以下: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

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A、责令限期改正

B、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C、给予行政处分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

E、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会计法的行政处罚部门——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

3、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

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

的会计人员处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隐匿:指故意转移、隐藏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销毁:指故意将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的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予以毁灭的行为

(惩罚同上哈)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

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授意: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指使:指通过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强令:指明知其命令是违反法律的,而强迫他人执行其命令的行为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给予降

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

律行为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

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

有职务、级别)

应重点掌握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责令

改正 形式

罚款 从业资格

吊销会计

证书

1单位:3000

以上5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过、降级、

2)责任人:2000 撤职、留用

元以上2万元以下

1单位:5000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

以上10万元以下 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

2)责任人:3000开除

元以上5万元以下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1单位:5000

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上10万元以下

财务会计报告 2)责任人:3000开除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 ×

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

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

务会计报告

元以上5万元以下

除等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

×

×

5000元以上5万元

以下 职、开除

写物的作文400字-南方多利

会计法律制度知识总结

本文发布于:2023-11-12 14:53: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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