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1-12 15:22:46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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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12日发(作者:一次函数)

会计凭证管理办法

会计凭证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保证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财务报告数据

的准确性,会计人员需要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会计凭

证的取得、填制与保管工作。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会计人员取得、填制

与保管会计凭证工作的管理。

3 会计凭证的相关定义

2.企业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必须

填制或取得各种会计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

2 原始凭证管理要求

4 原始凭证的内容要素

1.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4.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与经济内容。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

章或专用章、业务公章、结算专用章。

2.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业

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的签名

或盖章。

6 原始凭证记录要求

1.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

2.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相符。

7 原始凭证分割单要求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

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分割单

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金额及所依附的记账凭证编号。

2.填制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和日期。

3.填制分割单的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分担金额。

4.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会计主管人员、经办人的签名

或盖章。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

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其

中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

凭证上更正。

9 原始凭证的外借和复制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

凭证时,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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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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