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事项目录
序
分
具体 内容
号
类
各级网格工作职责
四级
三级
二级 网
一级
网格
格
网格
网格
(村社)
(街镇)
(区县)
(市级)
管理检查标准
1
巡查 处置
建筑施 工
(1)各类施工工地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
工地 扬尘
(2)施工现场砂石渣土等堆料全部覆盖。
(3)工地内大型机械车辆停放区域及主要道
市政施 工
路全部硬化,每天及时洒水清扫,确保无浮
工地 扬尘 土。
(4)出入口建有冲洗设备和排水沟并能正常
地铁施 工协调 督上报
使用。
工地 扬尘
(5)出工地车辆全部冲洗,无高尖装载现
象, 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水务工 程上报 协调 督
(6)严禁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建筑物料或垃
工地 扬尘
圾。
(7)四级风以上天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
业。
园林绿 化
(8)建筑施工作业立面须用密目网封闭。
工地 扬尘
扬
(1)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
尘
拆迁施 工协调 督
(2)所有拆迁堆料采取高栏围档、喷淋等防 扬
污
工地 扬尘 办
尘措施。
染
防
裸露场地应当简易绿化或采取密目网覆盖等 防暗查
治
裸露 场地
尘措施。
(1)禁止随意倾倒和堆放垃圾。
上报 反馈 办
巡查 处置
上报 反馈
巡查 处置
上报 反馈 办 反馈
协调 督暗查
督办
2
上报 协调 督
反馈 办
3
4
巡查 处置
上报 反馈 反馈 办
巡查 处置
上报 反馈 办
巡查 处置
上报 反馈
暗查 协调 督
督办
5
处置 巡查
协调 督
反馈 上报
办
处置 巡查
协调 督暗查
反馈 办 上报
上报 协调
反馈 反馈 上报 督办 理规划、统一建设,符合环保标准。
处置
反馈
处置 巡查
6
暗查
(1)城区主干道实施吸附式湿法作业。
(2)渣土清运通道全面冲洗工作在清晨6:30
前完成。
巡查 处置
上报 反馈
上报 协调 督
反馈 办
11
道路 扬尘 (3)各类快速路、国道、省道、主、次干
道、 乡道、村道、小巷、楼群、甬路,各类
桥梁
(含人行天桥)、重点地区无乱堆乱放、乱
泼乱倒,无白色污染,无垃圾堆存。设施整
(1)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槽现象。
(2)非机动车道路面平整,无缺损。
道路 破损
(3)人行道花砖无塌陷。
(4)桥梁桥面无坑槽,桥头及伸缩缝无跳车 现
象,桥栏杆完整无损。
(1)新建餐饮单位在办理餐饮服务业许可证 和
工商执照前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巡查 处置
上报 反馈 办
协调 督暗查 督
办
12
巡查 处置
上报 反馈 反馈 办
上报 协调 督
13
(2)现有餐饮单位(含各单位内部职工食堂)
巡查 处置
油烟 污染
上报 反馈
应使用清洁能源。
(3)餐饮单位应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和 油
水分离设施。
巡查 处置
上报 露天 烧烤 反馈 办 办
巡查 处置
上报 反馈 办 办
上报 协调 督
反馈 办
14 严禁露天、夜市烧烤,杜绝烧烤油烟污染。
低
空
(1)禁止焚烧汽车修理厂废矿物油等杂物。
面
源
(2)禁止焚烧生活垃圾、落叶、杂草。
污
焚烧 垃圾
(3)禁止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 和
15
染
热熔沥青等杂物。
防
(4)禁止废品回收站用焚烧方式处理废旧物
治
品。
协调 督
暗查 督
协调 督
暗查 督
处置
上报 督办
协调 暗查 督
检查 督
办
办
(5)禁止焚烧其它产生大气污染的杂物。
防
治
(3)煤炭经营企业和用户运输、装卸、储存、
加工煤炭,应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4)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的储煤场地应采取密 闭
巡查 处置
措施。民用配送煤网点应采取防风抑尘网
上报 反馈
(墙)同时配套覆盖、喷淋设施。
(5)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 载
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炭检验报 告,
并保留两年以上。
(1)对照煤质检验报告,用煤单位应使用符 合
巡查 处置
本市煤炭质量标准的煤炭。
上报 反馈
(2)对照烟气监测报告,严禁污染物超标排 放。
(3)用煤单位应安装烟气净化装置,并保证 烟
气净化装置正常开启运行。
燃煤使 用
(4)钢铁、电力、石化、供热等用煤单位的 储
巡查 处置
煤场地应采取密闭措施,其它用煤单位的 储煤
过程 违规
场地应采取防风抑尘网(墙)同时配套 覆盖、
上报 反馈
喷淋及监控设施。
(5)用煤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明确用煤
量、 用煤来源、煤质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
(6)用煤单位应杜绝存在冒黑烟等大气污染
情况。
处置
上报 督办
巡查 处置
上报 反馈 办 办
巡查 处置
上报 反馈 反馈 办 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协调 督
暗查 督
办
办
上报 协调 督
反馈 办
21
协调 督
暗查 督
办
办
协调 暗查 督
检查 督
办
办
协调 督
暗查 督
上报 协调 督
22
按照“治污减霾”方案要求完成辖区燃煤锅
拆改 锅炉
炉拆除任务。
(1)对照监测报告,工业企业应确保各类污
工
业
企
工业污 染
业
23
源违 法排
24
(1)环境风险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环境
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建设环境
应急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环境风险企业应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登记,尾矿库、涉重
金属、国控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企业和省级环评批复建设项目企业的《应
急预案》应报省级环保部门备案登记。
环境风 险
(3)环境风险企业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
巡查 处置
企业 管理
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
上报 反馈 办
(4)涉危废企业应建成具备“三防”措施的
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库,悬挂危废标识,分类
存放危险废物并将危废种类、数量信息上墙。
(5)企业应建成危废库消防、围堰、导流
渠、 事故应急池等应急设施。
(6)企业应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收集危废规
范处置转移联单,并对危废产生量、处置量、
储存量和出入库数量详细登记。
(1)辖区工业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
目应提供环评及批复等相关手续。
工业企 业
(2)工业企业应按照环评、批复及“三同
建设 项目
时” 要求对企业进行建设,经验收同意后,
才能 正式投运。
(1)对辖区小电镀、土炼油等十五小、新五
十五小、
小企业依法取缔。
新五小 企协调 督暗查 督
(2)对无规划、立项、环保、工商、土地或
业取 缔整上报 反馈 办
安全等手续的污染小企业、小作坊依法取缔
治
或责令整改。
(1)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应办理环评审
批手续。
(2)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应执行“三同
时”制度,建有综合利用设施和污水治理设
畜禽养 殖
施并通过验收。
上报 反馈
企业 污染
(3)污处设施正常运行。
畜禽养殖场和小区未建在水源保护区、 自(4)
整 治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稠密区等环 境敏
感区内。
(5)对污染严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新建规 模
巡查 处置
化养殖场和小区,依法关闭。
上报 反馈 反馈 办
(1)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随意倾倒垃圾、 渣
巡查 处置
上报 反馈 办
土或污泥。
(2)依法取缔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内
的排污口。
(3)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
(1)按照治污减霾方案要求完成城市污 水处水污染 治上报 上报 反
理厂建设。 反馈 馈
协调 督暗查 督
办
25
巡查 处置
上报 反馈
上报 协调 督
反馈 办
26
巡查 处置
程建设
(2)按照治污减霾方案要求完成沿河乡镇污
水处理厂建设。
巡查 处置
上报 反协调 督
上报 反馈
馈 办
处置 巡查
督办 上报
30
按照治污减霾方案要求完成城市污水收集管
污水收 集
网建设任务。
管网 建设
上报 反上报 反
馈 馈

本文发布于:2023-11-12 18:26: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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