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作者:遆珠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213 更新时间:2009-3-26
为了加强办公室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建设,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反腐倡廉的文件,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
作的极端重要性和长期性,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的学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原
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做到警钟长鸣。
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属谋取私利。不公车私乘,不公款私请,不公
物私用。不准为个人或亲属的问题而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向领导或基层单位“吹风”、“打招呼”。
三、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经费开支和公务接待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在公务经济活
动中做到账目清楚,及时清理有关经济手续。
四、工作人员须廉洁奉公。不在公务活动中收授礼金和有价证券,因公务活动无法推卸
的礼品,应在办公室登记处理。
五、不以权谋私,损公利已。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出具非法学历证明、办
理毕业证、学生证等证件。不得利用办公设施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发送和接收私
人传真。
六、办公室工作人员凡因公外出,必须严格遵守《陕西师大旅差费开支实施细则》,不
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借出差之便用公款旅游。
七、办公室内部管理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财务、人事、奖金分配等问题要及时向
全室人员通报,自觉接受全体的监督。
八、工作人员要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相互监督。
九、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
律处分。
学校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作者:遆珠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317 更新时间:2009-3-26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切实
加强公文、会议、通讯、印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以及在稳定、外事、科技
等方面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
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在私人交往言谈和通信
中,不准谈论涉秘事项,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
第三条 涉密文件、档案资料要登记编号,存放在专用文件柜内,借、还要有登记手续。
凡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
可复印,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第四条 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对与会人员进行
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
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
登记入册、发放、保管。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第五条 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严格履行签
发签收手续。不得使用普通电话(含移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函件传达机密和绝密事项,
也不得密电明复。
第六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同外来人员商谈工作或会客时,桌面不准摊放机密文件、档案
资料。办公期间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桌面上机密文件、资料放入抽屉或文件柜内并上锁。
办公室无人时要锁门。
第七条 加强公章和印信的使用和管理。印章要由专人保管,并放在有安全措施的保险
柜内,以防被盗或被他人窃用。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公章和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第八条 在外事接待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规定,一切属于国家秘密
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让外籍人士接触。凡向外籍人士提供涉密
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经校领导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含有保密内容的科技产品、设备、资料、著作,必须登记造册,严密管理。未
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任何科技秘密。
第十条 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及其它存储设备,必须有专门的保管地点、锁
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网上如有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
和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第十一条 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组织检查办公室及校内有关单位保密工作,如果发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850 更新时间:2005-9-12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秩序,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及对擅离
工作岗位人员处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陕西师大附中考勤制度》如下: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或材料,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
请假,可委托他人代理,或以电话通知有关人员。
2.续假:请假后因故需继续请假者,应在原假期未满前提出续假申请,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
3.销假:请假期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批准单位销假。
二、请假批准权限:
1.教师请假(含公假)
①半天以内的临时请假,须向年级组长请假,经值周领导签字后方可离开,其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安排。
②3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其工作由教务处和教研组长负责安排;4--7天由主管校长批准;7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其工作
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教研组协调安排。
2.行政人员请假(含公假)
3天以内,由各处室领导批准;4—7天由主管校长批准;7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其工作由主管校长、处室主任协调安排。
3.各种会议请假,一律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会议主持人会后将考勤单送交学校办公室。
三、请假类别和请假期限
1.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 3天以内教师向教务主任呈假条,行政人员向处室领导呈假条,3天以上必须持卫生室或医
院证明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属于事假,一般事假不超过10天。教职工因直系亲属病情危重需要照顾,经学校研究同意,假
期可适当延长。
3.婚假:鼓励教职工将婚事安排在寒、暑假或两个长假中举行。如在学期中间举行,享受婚假3天。如果双方均符合晚婚
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则享受婚假6天。婚假超过规定期限,须向学校续假,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原
则上按事假对待。
4.丧假:直系亲属逝世准丧假7天;配偶父母逝世准丧假3天。
5.婚、丧假超过规定期限,按事假对待。
6.出国探亲假:按《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及对擅离工作岗位人员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办法
1.教师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并核实考勤员、各班教学记录。
2.行政人员由各处室领导和值周领导考勤。
五、各种假的校内津贴扣除办法
1.月病假:按天数扣除业绩津贴,每天110元。病假满一个月(22.5天工作日)扣除全月业绩津贴。病假延续半年者,
从第七个月开始,除扣除全部业绩津贴外,扣除每月工资的20%。
2.产假:女教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校内业绩津贴停发。
3.月事假:按天数扣除业绩津贴,每天125元。病假满一个月(22.5天工作日)扣除全月业绩津贴。事假超过一个月,
除扣除全部业绩津贴外,从第二个月起,扣除每月工资的20%。病、事假天数计算中减去节假日。
4.旷工:教工无故旷职1天,扣250元;满3天扣除当月全部业绩津贴;4-5天加扣当月全部校内津贴;6-9天加扣半
月工资;10天以上加扣全月工资;15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5.各类会议假:
①学校大会(包括全校教工大会、党员大会等),第二遍点名仍未到会者被视为迟到,一次少发20元;无故旷会者,一次
少发50元;点名后擅自离开会场者视为旷会(考勤员会议期间进行考勤登记),一次少发50元。
②两级组长会、教研组会、年级组会、党支部会、各处室会议,正式开会后仍未到会者视为迟到,一次少发10元;无故旷
会者,一次少发30元。
6.坐班打卡:
①设立坐班全勤奖,每月300元(每天 13元)。
②坐班考勤结果按下列规定执行:
病假、事假: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缺勤一天少发13元,半天少发6元。
旷工:1天,少发50元;2-3天,每天少发10O元;4-5天停发当月全勤奖。
迟到、早退:一次少发5元;无故脱离岗位一次少发5元。没有客观原因未刷卡一次少发5元。
凡为他人代签到、刷卡者,按被代者事由的考勤办法处理。
7.期末综合奖:
每学期设立考勤奖、工作量考评奖。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出考勤奖、工作量考评奖全学期的日平均值,按本人全学期的缺
勤实际天数予以扣除。
8.教职工工作失误或失职,经学校研究,视具体情况扣发津贴。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755 更新时间:2010-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建设一支适应实施素质教
育合格的中学教师队伍,促进我校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师法》、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
法》及我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 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中学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在高中任教的教师,应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在初中任教的教师,应
持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
优晋升”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教学水平、工作能
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 附中作为省级示范性学校,除主要承担着向高等学校培养输
送合格优秀毕业生外,还应承担示范与教育教学研究改革任务。应把教学
工作放在第一位,以教学为主,重点考察教师在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
励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同时鼓励申报人进行教学研
究,使教研成果应用于教学,达到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
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
现职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具有普通高学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获得计算机
考试合格证书,全身心投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
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效果良好,受学生欢迎。无校外办班、兼课现象。
遵循教育规律,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第六条 业务条件
(三)熟悉所教学科新课程标准,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
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良好。
(四)任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计划学时(学校规定的标
准课时850节)以上。
(五)教研组内上一届汇报课、一节案例讨论课。
(六)写读书笔记两万字以上。
(七)参加学校组织的高考综合题考试合格。
二、中学一级教师
(一)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为优秀。
(二)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且确认获二级
教师职务资格两年及其以上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
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
学科的新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
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班主任工作经验丰富,教育效果良好,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3、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4、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计划学时(学校规定的标
准课时850节)以上,能够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
绩优异,学生评议优秀率、教师评议优秀率、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
会)评议优秀率各须达到85%以上。
6、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掌握并能使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
能设计、制作教学课件或其他教具。
7、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研、教改。能够主持或
指导某一学科教学教研活动。每年上2节教研组内观摩课,承担区及其以
上范围内的示范课或观摩课。
8、重视新课程改革,在校本教研、校本课程中有成果。至少有一篇(第
一作者,下同)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或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教研课题、教改项目,并取得明显效果。
9、几年来参加学校组织的高考综合题考试合格,教考分离考评成绩
良好获优秀。
10、学校组织专家听课评课小组,对参评人员采取打招呼和随机听课
各一节,综合评价为优良。
三、中学高级教师
(一)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为优秀。
(二)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且确认获一级
教师职务资格两年及其以上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
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学历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五
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五年,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
2、熟练掌握所教学科新课程标准,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在教学法方研究、
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突出。
3、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
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或者在指导、培养提高教师
的文化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4、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计划学时(学校规定的标
准课时850节)以上。
5、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学生评议优
秀率、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须达到90%以上。
6、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
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
7、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应用,具有独立制作多媒体课件的能力,在
教研组内上一节多媒体课件示范课。
8、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区级及其以上范围内的教学研究工作;能承担
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每学年上2节校内外观摩课或示范课。指导培养青年
教师至少2名。
9、重视新课程改革,在校本教研、校本课程中有成果。至少有二篇
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承担
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教研课题、教改实验项目,并取得明显效果。
第七条 根据《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对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
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
万字以上者,在评职中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第八条 按照“结合实际、量化标准、科学规范、激励先进”的原则,
制订切实可行的综合考核办法,并报师大职改办备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二年内不能申报评审:
1、拒绝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
2、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在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
误或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3、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5、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含基本称职)者。
6、脱岗、缓聘、试聘、待聘、解聘、辞聘、拒聘、待交流、停薪人
员。
7、病假一年以上,或当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上或病假在30天以上
者。
8、自费出国人员和公派出国超期人员。
9、工作不认真,完成任务定额不足70%者。
10、经常迟到、早退等违反劳动纪律者。
11、私自在校外代课、办班者。
12、利用学校资源设备或以学校名义,谋取私利,假公济私,损害学
校利益者。
1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4、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或经济问题不清,或正在接受经济审计者。
15、在教学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学生、家长意见大,教学效果差,不
服从学校教学及班主任工作安排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条 评审组织建立及工作职责
一、评审组织
(一)由附中设立中学教师初级职务(中教二级)评审委员会,师大组
建中级、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应多吸收一线教师参与。
(二)高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不少于13人,中级评委会不少于15人,初
级评委会不少于11人。
各级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学科评审组,成员五至七人,组长由
评委会成员担任。成员由本专业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师、专家组成。
(三)附中设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师
组成,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考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是否
具备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议,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师大人事处审核。
(二)附中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学二级、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报
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负责初评或提出中学一级、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
推荐意见,报师大评审委员会。
(三)学科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学科教师的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将评
议意见和投票结果送交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评委出席,评审时先全面阅读申报材料,在此基础上充分讨论评议,然后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
过。
第十一条 评审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本人条件,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
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交能够
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绩
等方面的材料。由学校组织安排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申报教师职务者必须由学校统一安排观摩课、公开课或示范课,
选聘同行专家组成评议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晋升职务的主要依据。
三、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人,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
绩进行认真、全面考核。其中思想政治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态度、
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等。业务能力方面主要考核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
际技能以及教学和教研有关的各种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完成教学
工作情况、教研成果、论文等。对教学成绩的考核,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
决制;对教研成果的考核应注重效益和实际效果。并将综合业绩考核材料
及时送交评委会。
第四章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按需设岗、平等竞争、科学考核、择优晋级”的
原则。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相关系列职称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

本文发布于:2023-11-13 10:00: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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