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十二五”时
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 【公布日期】2011.03.02
• 【字 号】陕地税党[2011]17号
• 【施行日期】2011.03.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的通知
(陕地税党〔2011〕17号)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党组(委):
中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
划》,已经省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的总体部署,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为全省
地税系统“十二五”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为陕西地税事业率先发展,提供坚强有力
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十一五”时期是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平凡的五年。全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纪委一系列
重大决策,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大宣教”格局,加强警示训诫防线建
设,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加大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和税收执法责任制纠错
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政
风行风建设,积极开展地税廉政文化建设。全系统共收到信访件274件,初核274
件,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7件,其中刑事处理2人;党政纪处理15人;组织处
理13人;警示训诫296人。案件总数比“十五”时期下降72%。县以上地税机关
行风建设均跨入当地执法行业前三名,纳税人满意率逐年上升。制度建设、廉政文
化建设、廉政教育等多项工作受到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和表彰,反腐倡廉
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和陕西地税事业的
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领导干部对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
强;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推动进展缓慢,有的“两权监督”流于形式、
措施不到位;一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追究力度不大,制度执行和监督
管理上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上还存在直属单位和
有的基层税务机关无编制或人员少,无法有效行使纪检监察职能的问题。
二、“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三)“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
以全省地税系统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发展的思路、创新的方
法、改革的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全省地税系统“十二五”
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四)“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组(委)统一领导,紧紧围绕经济税收工
作大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工作发展总体部署
之中,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全省地税系统“十二五”规划各项重
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
--坚持依靠科技,改革创新。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
规律,应用信息管理技术完善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反腐倡廉科学发展规划,
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以新理念、新战略、新思
路、新机制、新举措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坚持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
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
瞻性。
--坚持科学考核,明确责任。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以责任分工
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信息化监督系统和纪检监察工
作数字化管理平台;突出“政务公开”和“群众监督”两个重点,打造陕西地税廉
政文化品牌。
(六)“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目标。
“十二五”末,全省地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体系基本完善,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监督系统和纪检监察工作数字化管理平台逐
步推广,风险防范内控机制全面运行,岗位廉政教育有效开展,地税系统社会形
象、干部群众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可度、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
地税机关政风行风和纳税服务满意率逐年提升。
(七)“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行风和纳税服务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
(八)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基础作用,认真贯
彻《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反腐倡
廉宣传教育体系,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构建“大宣教”廉政教育格局。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和税
务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反腐倡廉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完善廉政教育制
度,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教材设施、经费人员保障。各级党员领导
干部在分管范围内主动履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职责,带头开展“五个一”活动,模
范执行《廉政准则》。各级地税机关内设部门和直属机构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积
极组织协调、配合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协
助党组(委)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计划的落实。
兼职信息员队伍,规范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发布管理,加强群情民意舆论引导,坚持
通过内部办公网、外部网站、税务刊物、纪检监察报刊、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
等社会媒体,做好系统反腐倡廉先进经验和事迹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反腐倡
廉宣传教育的效果和影响力。
--打造陕西地税廉政文化品牌。落实中纪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的意见》精神,按照“抓项目、建体系、出精品、树品牌”的思路,突出陕西地税
先进思想理念和廉政文化内涵,大力培育和弘扬“以廉为荣、以廉为美、以廉为
乐”的廉政价值理念。推出地税廉政文化建设创新项目,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墙、文
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按照“强化群众监督、推进政务公开”的思路,
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
觉维护制度。按照制度执行的程序和环节,对制度执行进行责任分工分解,明确每
一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执行要求和落实时限,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可执行
性。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问责追究,对制度执行不力、不按制度办事的,坚
决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认真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准则》、党
评、行风问卷调查等工作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落实《廉政准
则》、落实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班
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及末位发言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
进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廉洁从政。
--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拓展党员参与党内监督的渠道
和途径,切实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
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协助党组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
费、推诿扯皮、与民争利等五股不良风气。加强对“两个减负”落实情况的监督检
查,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的负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
问题为重点,不断规范各级税务机关行政行为。坚持开展明察暗访和政风行风专项
治理活动,杜绝行政管理“软、松、散”,办事办税“推、拖、慢”以及税收执法
中“吃、拿、卡、要、借、报”等现象,认真解决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问
题。
--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参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深入
开展“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完善落实“面对面三公开”、
--规范案件管理工作。强化案件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增强做好案件管理工作
的主动意识、科学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工作条
例》、《纪检监察受理举报工作暂行办法》,坚持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报
告”制度,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网络举报受理机制以及网络信息收集、判断和
处置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实施重大案件剖析通报制度,规范案件档
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案件中曝露出的问题,完善制度,
改进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办案综合效能。加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形成反腐倡廉
的廉政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等
警示教育活动,实现案件查处的整治效果、社会效果、警示效果相统一。
五、“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组(委)是反
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
产培训力度,选派优秀的参加中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业务培训。使纪检监
察干部保障和促进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能力、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有效监督的能力、协助党组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通过制度创新和应用信息技术
预防腐败的能力、依法执纪和依法办案的能力明显提升。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如遇重大案件发
生,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在全系统统一协调和组织力量集中办案,逐步推行地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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