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7
2010年度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行政权力运行
监控机制建设和优化环境工作进行
考核的评分标准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100分)
县(市、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白沟新城管委会:
1、各县(市、区)党政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民主测评结
果占60分。
具体分值按一张优秀票得100分、良好票得50分、一般票
不得分、较差票得负50分。
四项分值之和除以有效票数再乘以60%,就是该县(市、
区)此项考核的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好100×票数+较好50
×票数-较差票50×票数)÷有效票数×60%
2、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占10分。
按当年度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得
分乘以10% ,就是此项工作考核得分。
3、年度信访情况占10分。
无进京、赴省集体访和个体到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访得10
分。发生一起进京、赴省集体实行一票否决。进京、赴省市单
个访,每发生一起减0.5分。
4、建立农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占10分。
按照各县(市、区)推进“村监会”工作情况进行排队,
第一名为100分、第二名为99分依次排序,根据排序得分×10%,
就是此项工作考核得分。
5、监控机制工作占10分。
按照市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办公室提供的分值×
10%,就是此项工作考核得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最终得分=民主测评得分+纪
1
检监察工作得分+年度信访情况得分+建立“村监会”工作情况
得分+监控机制工作得分
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终考核实行100分制,按二
项分值计算:
1、各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终民主测评结果占
50分;
2、社会评价结果占50分。
(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100分)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20分)
(1)党委(党组)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
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同检查的情况(3分);
(2)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
情况,特别是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
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情况(3分);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
建设的情况(3分);
(4)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充分发挥作用
的情况(3分);
(5)纪委(纪检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情况(4
分);
(6)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情况(4分)。
2、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情况(30分)
(1)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
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及全省反腐倡
廉制度建设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情况(3
分);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
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保证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
彻落实情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开展三年大变样、推进城镇
2
化、节能减排、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情况(3分);
(3)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扎实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4分);
(4)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
极腐败现象的情况(4分);
(5)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巩固和扩大“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
群关系的情况(4分);
(6)强化教育和监督,引导规范领导干部权力正确行使的
情况(4分);
(7)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从政(从业)规定,促进领导
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4分);
(8)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
抓源头工作的情况(4分)。
3、创新性工作完成情况(30分)
(1)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
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
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情况(3分);
(2)“三项教育活动”开展的情况(3分);
(3)民主评议工作开展的情况(3分);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的情况(3分);
(5)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3分);
(6)对拟提拔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工
作开展的情况(3分);
(7)素质建设工程任务完成情况(3分);
(8)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提拔调整干部事前征求纪
委书记意见情况(3分);
(9)开展信访监督工作情况(3分);
(10)县(市、区)落实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情
况和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情况(3分);
3
(11)市直部门落实“一章制”情况(3分)
4、工作措施运用情况(20分)
(1)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专项
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建设情况(2分);
(2)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建设情况(2分);
(3)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2分);
(4)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设情况(2分);
(5)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
建设情况(2分);
(6)党组织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机制建设情况(2分);
(7)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设
情况(2分);
(8)充分运用多种措施综合治理腐败情况(2分);
(9)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创新情况(2分);
(10)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运行情况(2分)。
(三)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县(市、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100分)
1、行政审批事项的削减下放和管理工作(10分)
(1)、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要求下放、取消相关行政
许可项目(1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落实到位(1分)。
(2)、减少和规范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管理服务类事项情况。
对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管理服务类事项进行清理规范(1分),取
消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管理服务类事项(1分)。
(3)、对社会公开情况(2分)。按照公开透明运行要求向
社会进行公开。
(4)、开展“双减双提”活动情况。制定活动方案(1分),
对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及收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1
分)。提高审批效率、质量(2分)。
2、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长效机制(10分)
(1)、建立风险排查制度(2分)。对行政权力建立廉政风
4
险查找、风险评估、预警防范的办法和措施。
(2)、建立动态预警制度(2分)。对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动
态评估、管理、公开,落实“警示牌”和防范手册。
(3)、建立风险责任制度(2分)。风险管理责任到人、责
任到岗。
(4)、建立廉政风险谈话(提示)制度(2分)。对新任、转
任、易岗干部进行廉政风险谈话(提示)。
(5)、建立等级目录备案制度(2分)。形成政府(部门)本
级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等级目录,经县(市、区)委常委会
议和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报市纪委备案。
3、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30分)
(1)、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15分)。
①建立县级行政服务中心,达到“四专”要求(2分),推
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3分);
②建立乡级行政服务中心(5分),达到“四专”要求,按
规定正常运行;
③开展“规范窗口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活动(5分):有
活动方案(1分),认真开展活动(2分),取得实际效果(2分);
(2)、招投标管理中心和专家库建设情况(5分):筹建招
投标管理中心(1分),建立专家人才库(1分),将各类招投标事
项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纳入监控范围(3分)。
(3)、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平台建设情况(10分):建立网上
审批、电子监察、预警监控“三网并轨”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
平台系统(4分);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网(4分),实现联动审批
(2分)。
4、重要行政权力运行的监控(25分)
(1)、政府重大决策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8分)。建立并
落实政府重大决策监控制度或办法(3分);制定完善政府本级及
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和市(县)直部门廉政风险等级
目录(3分);落实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制(2分)。
5
(2)、政府投资较大项目监控机制建设情况(8分)。制定政
府投资项目风险预警方案和防范措施(3分);实行项目建设“十
公开”制度(3分);选择1-2个项目实施重点监控(2分)。
(3)、“三金一购”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9分)。制定
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和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监控
实施方案(2分);进行廉政风险评估,编制《廉政风险等级目录》
(2分);建立健全“三重一大”等制度(3分);深化办事公开(2分)。
5、拓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范围(25分)
(1)、党委、人大和政协机关开展权力廉政风险评估情况
(9分)。清理职权、查找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
编制《廉政风险等级目录》。
(2)、乡镇、村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8分)。清
理职权、查找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编制《廉
政风险等级目录》(5分);对外公开(3分)。
(3)、公用事业单位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8
分)。制定实施方案(2分);进行廉政风险评估,编制《廉政风
险等级目录》(2分);建立健全“三重一大”等制度,对重要权力
进行监控(2分);深化办事公开(2分)。
6、加分项目
(1)、各单位所报信息被市级刊物采用或市领导批示的一
条加2分,被省级及以上刊物采用或省领导批示的一条加4分。
(2)、各单位所报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被市级刊物采用或
市领导批示的一篇加3分,被省级及以上采用或省领导批示的
一篇加5分。
市直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100分):
1、行政审批事项的削减下放和管理工作(15分)
(1)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要求下放、取消相关行政许
可项目(2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落实到位(2分);
(2)减少和规范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管理服务类事项情况。
对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管理服务类事项进行清理规范(2分),取
6
消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管理服务类事项(2分);
(3)对社会公开情况(2分)。按照公开透明运行要求向社
会进行公开;
(4)开展“双减双提”活动情况。制定活动方案(1分),
对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及收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2
分)。提高审批效率、质量(2分)。
2、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长效机制(15分)
(1)建立风险排查制度(3分)。对行政权力建立廉政风险
查找、风险评估、预警防范的办法和措施;
(2)建立动态预警制度(3分)。对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动态
评估、管理、公开,落实“警示牌”和防范手册;
(3)建立风险责任制度(3分)。风险管理责任到人、责任
到岗;
(4)建立廉政风险谈话(提示)制度(3分)。对新任、转任、
易岗干部进行廉政风险谈话(提示);
(5)建立等级目录备案制度(3分)。形成部门本级及领导
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等级目录,经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审定
后,报市纪委备案。
3、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30分)(1)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15分)。
①落实“五个一”制度(5分)。严格落实“一口”对外、“一
章”审批、“一长”负责、“一次”告知、“一条龙”服务等制度。
②设立审批处(5分)。设立审批处并整建制进驻中心办公。
③授权到位(5分)。有授权书、进厅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等,审批事项在中心受理、办理、办结。
(2)招投标管理中心和专家库建设情况(5分)。筹建招投
标管理中心(1分),建立专家人才库(1分),将各类招投标事项
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纳入监控范围(3分)。
(3)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平台建设情况(10分)。建立网上
审批、电子监察、预警监控“三网并轨”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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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系统(4分);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网(4分),实现联动审批
(2分)。
4、重要行政权力运行的监控(30分)
(1)重大决策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10分)。建立并落
实重大决策监控制度或办法(3分);落实“局务会”、“会审会”、
“处(科)务会议纪要”制度,对“会审会”的范围、程序及
公开方式建立相关制度(4分),建立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
况登记备案制度(3分)。
(2)政府投资较大项目监控机制建设情况(10分)。制定
政府投资项目风险预警方案和防范措施(4分);实行项目建设
“十公开”制度(3分);选择1-2个项目实施重点监控(3分)。
(3)“三金一购”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10分)。制
定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和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监
控实施方案(3分);进行廉政风险评估,编制《廉政风险等级
目录》(2分);建立健全“三重一大”等制度(3分);深化办事
公开(2分)。
5、推进所属基层单位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10
分)
(1)制定实施方案(2分);
(2)进行廉政风险评估,编制《廉政风险等级目录》
(3分);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等制度,对重要权力进行监控
(3分);
(4)深化办事公开(2分)。
6、加分项目
(1)各单位所报信息被市级刊物采用或市领导批示的一条
加2分,被省级及以上刊物采用或省领导批示的一条加4分。
(2)各单位所报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被市级刊物采用或市
领导批示的一篇加3分,被省级及以上采用或省领导批示的一
篇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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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100分)
1、开展权力风险评估防范工作(20分)
(1)全面梳理职权,编制职权目录(5分)。
(2)认真查找风险点(5分)。
(3)编制风险等级目录(5分)。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包括:
职权名称、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和责任主体。
(4)建立监控平台,实现动态预警、自动提示、实时监控
(5分)。
2、深化办事公开工作(25分)
(1)把重大决策、经营管理方面重大问题、大额资金管理
使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领导班
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公开的重点,全方位地向
职工公开(9分)。
(2)创新公开载体(8分)。充分利用公开栏、电子显示
屏、内部局域网等载体,以及党政工联席会议、职工民主议事
会议等形式,把公开工作深入到公共企事业的各个层面,接受
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3)建立公开管理长效机制(8分)。建立公开制度,公
开职权目录、办事指南、工作标准和程序(3分),绘制流程图
(3分),制作岗位风险警示牌(2分)。
3、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工作(30
分)
(1)加强决策监控(5分)。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特
别是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职工利益重大事项,必须集
体作出决定。
(2)加强财务监控(5分)。严格财务管理,充分利用现
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财务预算管理、会计统一核算、收费管
理、审计等制度。
(3)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监控(5分)。加强对项目立项、
招标投标、合同变更、资金结算、峻工验收等程序和环节的全
9
程监督。
(4)加强物资采购监控(5分)。建立采购招标制度,设
立内部采购机构,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采购招
标监控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对大宗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
阳光采购。
(5)加强选人用人监控(5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与竞聘机制。对人财物等
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实行轮岗交流和竞聘
制。
(6)加强民主监督工作(5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
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监督、民主决
策的作用。
4、抓好反腐倡廉制度落实(25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
干准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规定(5分)。
(2)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的各项制度,尤其是要
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5分)。
(3)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基建工
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监控制
度。建立健全收费项目公开和价格听证制度,增加透明度(5
分)。
(4)建立高风险权力运行记录备案、廉政风险谈话(提示)、
评议考核等制度(5分)。
(5)建立和完善问责制度(5分)。对因决策失误、权力
失控、行为失范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优化发展环境(100分)
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 :
1、组织领导(15分)
要求:强化对优化环境工作的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
10
出的“实行党政统一领导,纪委归口管理,职能相对独立,精
简、统一、效能的管理体制”的原则,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标准:
(1)机构建设情况(7分)。是否按市委、市政府要求,
理顺优化环境和行政服务中心领导机构,组织运行行政服务中
心;南、北、新三区是否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理顺优化环境领
导机构。
(2)专门配置情况(8分)。是否配备专门编制、专门办
公经费、专门车辆、专门办公场地、专门录音录像设备及举报
电话,其中专门编制2分,专门经费3分,其余各项每项1分。
2、工作措施(15分)
要求:深入宣传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环境的政策,结合
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优化环境的具体落实措施;工作和管理制度
健全,工作信息畅通。
标准:
(1)工作落实情况(4分)。工作思路是否明确、具体、
可行;是否及时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优化办布置的各项
任务。
(2)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情况(4分)。以党委、政府名义
出台优化环境政策措施得4分,以优化环境领导小组或优化办
名义出台优化环境政策措施得3分。
(3)信息反馈情况(3分)。是否准确及时反映本县(市、
区)优化环境工作以及党委、政府、纪委主要领导优化环境工
作思路、决策,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
(4)长效机制建设情况(4分)。是否建立监督机制、考
核机制、奖惩机制、投诉受理机制等。
3、政务环境(40分)
要求:认真开展“亲商重商”、“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
实施回归创业工程,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规
范执法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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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1)“亲商重商”活动开展情况(10分)。是否成立“亲
商重商”活动领导小组,是否出台了相应措施和工作制度并抓
好落实。
(2)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15分)。是否按省、市要求
和标准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加强监管,规范运行,按要求全部
建立乡级便民服务站。南、北、新三区是否积极主动对接市行
政服务中心,建立虚拟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做好服务企业、服
务项目、服务群众工作。
(3)“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10分)。是否组
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
文件,是否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规范执法检查和
行政处罚行为,并通过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确保落实。
(4)实施“回归创业工程”情况(5分)。是否组织开展
“回归创业工程”工程,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
台相关文件,取得实际效果。
4、社会投诉和媒体曝光(10分)
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政务公开,规范施政和执法行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
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及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有
关规定;认真受理各种投诉,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影响形象、
危害环境的“隐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标准:
(1)投诉受理情况(3分)。投诉网络是否健全,投诉受
理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果断有力。
(2)转办、督办案件办理情况(4分)。是否能够按要求
承办上级转办、督办的投诉案件,及时处理并做好反馈工作。
(3)媒体曝光情况(3分)。出现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曝
光的有损形象的事件,一次扣1分(合计不超过1分);出现被
国家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有损形象的事件,一次扣3分(合
12
计不超过3分)。
5、明查暗访(20分)
要求:认真执行河北省纪委“十个严禁”的有关规定;各
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全市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
规定。
标准:
(1)县级暗访检查情况(5分)。县级优化办是否主动开
展工作,积极组织明查暗访活动,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2)市级暗访检查情况(10分)。被市优化环境明察暗访
组发现存在一般性问题,每通报1件次扣2分;有危害环境行
为的每件次扣3分;被市优化办立案查处的1件次扣5分。
(3)省级暗访检查情况(5分)。被省及省以上部门明察
暗访通报1件次扣5分。
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
1、组织领导(15分)
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对优化环境工作的
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标准:
(1)机构建设情况(3分)。是否按市委、市政府要求,
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
(2)班子成员分管情况(4分)。是否有班子成员负责优
化环境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要求由一名班子成员
分管优化环境和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工作,负责驻中心窗
口的带班领导坚持每周至少到中心现场办公2—3次,解决行政
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专门配置情况(8分)。是否配备专用办公经费、专
兼职人员、专用办公场地、专用举报电话,每项2分。
2、工作措施(15分)
要求:深入宣传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环境的大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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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优化环境的具体政策、措施,工作和
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信息畅通。
标准:
(1)谋划工作思路情况(2分)。优化环境工作思路明确、
措施具体可行的得2分;
(2)出台政策措施情况(2分)。是否制定出台优化环境、
服务企业、规范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是否取得
了一定成效。
(3)工作落实情况(5分)。是否及时认真完成市委、市
政府、市优化办的工作安排部署;是否积极实施“一章制”杜
绝厅外审批、超时办结;是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落实“准入证”、
“宁静日”、“四步规程”、“处罚备案”等制度。
(4)信息反馈情况(4分)。是否准确及时反映本部门优
化环境工作以及部门主要领导优化环境工作思路、决策。
(5)长效机制建设情况(2分)。是否建立监督机制、投
诉受理机制、监控预警机制、信息公开机制。每项0.5分。
3、政务环境(30分)
要求:认真落实省、市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活动总要求
和各项具体部署,积极开展“亲商重商”和“执法规范年”活
动,大力推进“回归创业”工程,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
行政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
标准:
(1)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环境政策规定情况(10分)。
是否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
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骨干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
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亲
商重商活动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办法,公开承诺
践诺,加强内部监管,强化责任追究。
(2)开展“亲商重商”活动开展情况(10分)。是否按照
《关于进一步深化亲商重商的实施意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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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制度。是否围绕部门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精简审批手续,再
造审批流程。是否开展领办、代办服务,为重大事项提供全程
优质服务。
(3)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和“回归创业工程“活动情
况(10分)。是否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是否按要求编制《进
企业执法检查事项目录》。是否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规范执
收执罚行为的措施,并通过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确保落实到
位。是否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制定相关文件,落实举措,开
展“回归创业工程”活动。
4、社会投诉和媒体曝光(20分)
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政务公开,阳光施政、执法规
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
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及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有
关规定;认真受理各种投诉,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影响形象、
危害环境的“隐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标准:
(1)投诉受理情况(5分)。投诉网络是否健全,投诉受
理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果断有力。
(2)转办、督办案件办理情况(5分)。是否能够按要求
承办上级转办、督办的投诉案件,及时处理并做好反馈工作。
(3)媒体曝光情况(10分)。系统内出现被省级主要新闻
媒体曝光的有损形象的事件,一次扣5分(合计不超过10分);
出现被国家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有损形象的事件,一次扣10
分(合计不超过10分)。
5、明查暗访(20分)
要求:认真执行省纪委“十个严禁”的有关规定;各级各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
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全市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规
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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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暗访检查情况(10分)。系统内被市优化环境明
察暗访组发现存在一般性问题,每通报1件次扣2分;有危害
环境行为的每件次扣5分;被市优化办立案查处的1件次扣10
分。
(2)省级暗访检查情况(10分)。被省及省以上部门明察
暗访通报1件次扣10分。
加分项目:
1、因优化环境工作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享受加分。其
中:受省级表彰1次加5分,受市级表彰1次加3分,受市优
化办表彰1次加2分。
2、积极协助市优化办处理案件,积极查处并处理到位的1
个案件加3分。
3、不断创新优化环境工作,在市级会议上典型发言的每
次加3分,作为亮点工作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的,每次加5—
10分。
4、各单位所报工作信息,被优化环境《简报》采用,每
采用1条加2分,优化环境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被省级以上刊
物刊登1篇5分,市级刊物加3分。
5、积极履行职责,清除“中梗阻”行为,查办破坏环境
建设的案件。根据查办案件数量、查办力度、社会效果,排出
前5名,依次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
6、积极完成市优化办布置的临时性工作,每次加2—5分。
2010年12月17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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