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年,东南大学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拟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攻读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6000名左右(最终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拟招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2700名左右(最终以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
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人数为准)。
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生,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可招
收非全日制硕士生。各招生专业详见《东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一
览表》。
原则上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均按“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专项计划除外),
非全日制硕士生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一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
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
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
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及以上;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
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
单位同意。
(五)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的考生,除满足(一)(二)(三)(四)
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
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考035102法律(法学)的考生,除满足(一)(二)(三)(四)条件
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
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
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六)报考105100临床医学的考生,除满足(一)(二)(三)(四)条
件外,须为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须提供毕业证及
学位证,正在规培或已获住院医师规培证人员不得报考。
(七)报考105400(专业学位)护理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除满足(一)
(二)(三)(四)条件外,还需满足:1)护理专业本科毕业2)获得国家注
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八)报考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的考生,
除满足(一)(二)(三)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
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
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报考类别
为“定向就业”。
125100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
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
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
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
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
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考生应能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
和《退出现役证》。
(十)现役报考须按军队相关部门及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强军计划
考生限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具体请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且必须参加全
国统考,复试分数线单独划定。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十一)东南大学-蒙纳士大学苏州联合研究生院、东南大学雷恩研究生学
院各专业均不接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
划考生报考。
(十二)部分硕士生招生专业有一定专业背景报考要求,报考前请注意查
看《东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院系“备注”栏。
二
报名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
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
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
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
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强
军计划考生必须选择东南大学报考点(3202)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
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
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3.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
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s://,教育网
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
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
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
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
(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
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
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要求
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所有考
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
不做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选择在东南大学报考点(3202)参加初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报
考点公告的要求执行;选择在其他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照所选报考点的
要求执行。
7.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
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
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
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
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
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
初试
1.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
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
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于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进行(超
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东
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
复试
1.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初试成绩满
足报考学院专业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
前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等
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国
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
干课程,加试科目及要求另行通知,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报考法律硕士(非
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
试。
5.其他相关加分和照顾政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6.我校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复试前
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
思想政治素养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
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
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
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
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
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
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
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
上报。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
其他说明
1.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拟考试
招生人数,不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拟考试招生人数将会根据教育部正式下
达的招生计划数和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等因素而增加或减少。我校各招生专
业近几年的复试分数线和报考录取情况统计可参见“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
址:)主页“历史数据”。
2.我校硕士研究生所有专业的学制均为3年。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
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江苏省物价部门
核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告。
3.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参加奖助学金评定,非全日制硕士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
定。
4.我校对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对录取的全日制专业
学位硕士生的住宿安排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告。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6.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
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7.其他招生政策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
2023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东
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本文发布于:2023-11-14 09:38: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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