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MPA(政府法制方向)专业学位研
究生招生简章、
一、西南政法大学MPA教育概况
MPA(公共管理硕士)是主要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从事高级管理实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专
业学位,MPA教育与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教育一起构成国内外公认的文科高层次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
柱。
西南政法大学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MPA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原名西南政法学院,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院校之一,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司法
部部属政法院校中唯一的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经济法学科、诉讼法学科
为国家级重点学科。除法学外,与MPA专业学位教育相关的公共管理学、政治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
新闻与传播学、哲学等均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校60余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高级专
门人才10多万人,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高校,大批毕业生已相继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
骨干,有的已成为领物。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法律院系中均有西政学子执掌教鞭传道、授业、解惑,已评
选出的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30%为西政学子;有近50位校友担任省部级领导职务,27人被
任命为大法官和大检察官。
为保证并不断提升MPA专业学位的教育质量,建设一流的MPA教育基地,学校成立了以校党委张国林书
记为主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孙长永副校长为副主任、相关学院领导和知名公共管理专家为委员的MPA教育
指导委员会;组建了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负责人黄清吉、公共管理学科负责人黄顺康为正、副主任的
MPA教育中心。
MPA教育中心在学校研究生部的行政领导下和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下,整合全校相关教学科研
资源,具体承担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的招生、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
校内现有从事MPA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教学的专职教师41人,其中,教授30人,博士36人,有公共管
理实践或调研、咨询经验者31人,分别占教师总数的73%、87%、 75%。此外,学校还从中央有关部委、中央
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重庆市委、市府及其职能部门、重庆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部分
区委、区府聘请了50位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资深管理专家为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MPA专业学位教育的主要特色与优势:依托法学的雄厚实力和人文社会科学协调发展而形
成的完备的学科体系,开展具有法学特色的MPA教育,切合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效能政府
建设的多重现实需要,系统培养精法律实务、强公共精神、高行政能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复合型公共管理高级
专门人才。
二、政府法制方向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与考试
(一)招生对象
四川省各级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部门法制机构公务员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到2013年9月1日入学时止)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不含自考专科生)毕业学历,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
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 通过
自考或网络教育具有本科学历,需在2010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者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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