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2017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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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7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国家教育考试,为
确保各位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特提醒以下注意事项。
一、考前提醒:
1. 考试时间:12月24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
联考综合能力)、12月24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5日上
午8:30-11:30(业务课一)、12月25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起始时间8:30,截止时
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2.考生要熟悉考试的各项要求,做好证件(提前网上打印准考证、
有效居民身份证)、文具等方面的准备、检查,按照报考点说明,提前
熟悉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考试期间,注意交通安全,
防寒防冻。
3.在进入考场时,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
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为方便金属探测器检查,考
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
4.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
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
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
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
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
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二、考试作答提醒:
1.考生作答前须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
2.考生领到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后,必须认真核对答题卡、试
卷上的考试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在规
定的时间内,在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
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规定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贴
条形码、漏填错填考生信息、答卷字迹不清等原因而影响评卷结果,
责任由考生自负。
3.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俄语、日语、
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
学综合能力(西医)、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
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专
业基础(非法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等23门统考科目考试时,作答非选择题,考生必须用0.5毫米黑色字
迹签字笔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凡答题错位、答题题号顺序
颠倒、超出本题答题区域(超出答题卡黑色边框线)作答的,答案无效;
作答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选项的方框涂满、涂黑;如
需改动,需用橡皮或小刀擦(刮)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
4.考生应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
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
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
类型黑色字迹签字笔。
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参加考试提醒:
1.为规范考试管理,确保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均在视频监控
下进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
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
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
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
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3.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认真履行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
试承诺书》相关承诺。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根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将通报作弊考生
所在学校或单位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同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
档案》,供高等学校、用人单位查询。
4.请考生不要携带违禁物品,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
不论是否使用,一律按照违规论处。
5.考试时间以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
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否则按违规论处。
6.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带出考场,
否则按违规论处。
各位考生,研究生考试不仅是一场选拔性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
品质的竞赛,请珍惜个人名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争当诚
信考生。
最后,请各位考生调整好心态,以最佳的状态考出自己真实的成
绩。有关我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公布的事项,请关注省教育
考试院门户网站:(因成绩查询需要考生编号和证件号码,
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
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
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
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
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
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
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
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
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有存储、编
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
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
在桌子靠走道一侧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
间不得涂改。考生领到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后,必须认真核对答题
卡、试卷上的考试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
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规定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
因漏贴条形码、漏填错填考生信息、答卷字迹不清等原因而影响评卷
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
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
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全国统考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
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
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
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
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本文发布于:2023-11-14 10:10: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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