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本程序
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本程序
一、拟定方案
1、由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改制申请,主管部门作出同
意改制批复。
2、改制企业组成由企业党组织、经营管理层和职工代
表参加的工作专班,拟定改制方案(可与审计、资产评估同
时进行,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方案中至少需包
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形式及涉及的资产范围(改制企业附属厂一
并纳入改制范围的应予以说明);
(3)职工安置办法;
(4)资产处理方式(含土地处置形式);
(5)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6)改制后企业发展思路和措施。
3、企业改制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
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4、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由主管部门组织
审查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5、资产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改制,经主管部门提出初
审意见后,报区公有制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同意。
6、改制企业将审核后的改制方案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其中对改制形式、涉及资产范围、职工安置办法、资
产拟处理方式、负债处理方式、参与竞价的企业内部人选等
重要事项,必须逐项审议,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改制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连同职工代表签名报
改制方案审核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作出对企业改制方案的
批复。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1、主管部门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
计报告。
2、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改制评估立项申请,主管
部门同意、批复后,报区国资办办理评估立项。
3、主管部门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纳入改制范
围的资产进行一次性全面评估。
4、改制企业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报
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区国资办初审。
5、改制企业将经初审后的资产评估结果按照《湖北省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试行办法》(鄂国资产权
[2007]366号)的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并如实填报《企业资产
评估结果公示表》。
6、改制企业将公示结果报主管部门核实并形成书面意
见,国资部门收到公示无异议的报告和《企业资产评估结果
公示表》后,出具核准文件。
三、资产损失审批
1、改制企业对资产评估中经中介机构认定的资产损失
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后签署意
见。属固定资产损失报区国资办审批,属流动资产损失报财
政审批。
3、企业中凡累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盘亏
损失由区国资办审批。累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损失以及应付福利费红字等损失由区财政局审批。
企业中凡累计损失达到或超过上述金额的,分别由区国
资办、区财政局初审,报区公有制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
研究同意后下达审批意见。
四、审核职工经济补偿、安置费标准
劳动社保部门对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进行审批,对有
关补偿标准进行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1、职工经济补偿标准;
2、离退休人员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
3、伤(病、残)人员的生活和医疗补助费;
4、职工遗属、精简返乡人员生活补助费。
五、进场交易
1、批准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企业产(股)权转
2、成立交易项目评议小组。
3、申请挂牌。由产权转让方向产权交易市场申请公开
挂牌,并提供相应资料。
4、挂牌。按照改制企业材料制作挂牌信息在公众媒体
上发布,并在产权交易市场上进行挂牌,挂牌时间为20个
工作日。
5、资格审查。对参与投标竞买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收
缴竞价保证金。
6、公开竞标。
7、评议、确定中标人。由评议小组根据评议规则,经
评议后确定中标人。
8、鉴证。产权交易所对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
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产(股)权交易鉴证书》。
六、签订协议、缴纳认购资金
1、按照武政办[2003]66号文件规定政策计算后,由企业
或主管部门与受让方(或买受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书。
2、购买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认购资金。
七、其他补偿资金弥补
对国有资产(包括转让收入)不足以安置职工的,由企
业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区国资办向有关
部门出具联系函。
1、财政部门办理财政借款转增资本金、土地出让金返

本文发布于:2023-11-14 18:40: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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