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企改制分流方案职代会有审议通过权_经
济法论文
国企改制分流方案职代会有审议通过权
张喜亮
最近有些地方提出了国企改制分流的时间表,甚至限期彻底
完成国有企业的改制。针对这样一些过激的做法,也有的一些学
者提出改制国企尤其是变卖的方式快速实现国企私有制,是严重
违宪行为。笔者也认为国企改制不应当一刀切,更不能简单变卖
国有资产;那种非国有企业越少越少越好的观点是极其错误。从
党和政府的文件来看,尤其是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国家
是采取鼓励措施的,但是,是否改制关键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
国家对于那种变卖国有资产的行径也是坚决反对的。那么,国有
企业改制以及采取哪种形式改制,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
行;国企改制分流,职代会说了算。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
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规定:
“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须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
职工的意见。其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
等有关事项,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通过,不
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由此可见,国有企业改制分流其决
定权在该企业的职工(通过职代会行使)。
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城市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国
营企业。在国营企业的改革的过程中,很多人都把国营企业的改
革决定权误解成为是政府即国家。有些学者提出,国营企业产权
不明晰是国营企业的要害。于是就在国营企业的产权问题上大做
文章。其实就我国的国营企业的产权问题,实际上是很清楚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营企业即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就是说,国
营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是全国人民,而国家是代表人民对企业进行
经营。所以企业的产权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在全国人民,而国营企
业的职工是该企业的主人,有权参与企业资产的管理和企业经营
决策。但是,有人却籍口宪法业已将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依照宪法,职工不再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力了,因为职工没有对
国有资产即“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了,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的
而不是职工的了。这是一个偷换概念的错误逻辑。
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
序。
工资总额管理方式这样改革
1、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
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
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其中,未建立规范董事会、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
责机构认定,其工资总额预算应实行核准制。
对其他国有企业
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其中,已建立规范董事会、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
构同意,其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备案制。
2、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年度进行管理。
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存在其
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
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
的要求。
3、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
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执
行过程中,因企业外部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等编制预算时所依据
的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需要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调整。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执行工资总额预
算情况的
动态监控和指导,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
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这样做
1、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
决定内部工资分配。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根据所属企业功能
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指导所属企业科学编制
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逐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建立预算执行情况
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实现工资总额预算目标。
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总部工资总额预算,其职工平均工资增
长幅度原
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2、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
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
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
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
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
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
3、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
国有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
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
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
出。

本文发布于:2023-11-14 20:35: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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