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制度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2.1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第⼀章总则
第⼀条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民⽣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员都必须严格执⾏。
第三条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揽收、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把收寄关,积极配合邮政管
理、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的安全监管⼯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要⽴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收件⼈名址等内容,记
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第⼗⼀条根据《邮政法》规定,收寄应当场验视。但是,如果收寄后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需⽴即通知寄件⼈予以退回,做好解
释⼯作,并整理记录详细信息以备查考。
第⼗⼆条指导客户填写⾯单(但不能代替),⾯单信息应全⾯、真实、正确、详细,所寄同样物品数量⼀件以上或散装物品,
必须填写数量、重量,贵重物品如外表有损坏,应特别注明。
随⾝携带封装简易⼯具,协助客户验视后封装;
对贵重性物品,应提醒客户保价(或保险)寄递。
对外包装不能保障物品安全的,提醒客户更换包装。
第⼗三条客户寄递物品涉及隐私的,业务员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应对客户寄递物品进⾏保密,并在快件详单签字确认(或加
盖验视章),且不得向任何⽆关⼈员泄露客户信息。
第⼗四条公司将不定期安排⼈员对验视制度执⾏情况进⾏测试。
第三章罚则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的:
1、若为本公司职员,相关业务员需⽴即停岗培训7天,经考核合格后⽅可上岗;给予其主管⼈员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
的或累计三次⽆故停⽌培训的予以开除处理;
2、若为承包点,则给予其负责⼈1000-5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三次以上抽查未开展各项培训⼯作的,将终⽌承包关系。所选成损失由承包点⾃负。
第⼗六条违反第六条、第⼋条之规定的,给予业务员500-1000元罚款,并停岗学习15天,经考核合格后,⽅可再次上岗;若
该业务员累计两次未验视,并造成公司损失的,予以开除处理。
第⼗七条违反第七条之规定的,且被客户投诉的,给予业务员100-500元的罚款,累计两次被投诉的业务员,在执⾏前款罚则
的同时,将给予停岗7天,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第⼗⼋条在公司测试过程中,发现业务员对《禁寄物品指导⽬录及处理办法(执⾏)》不熟悉的,给予业务员每次20元罚
款,其主管⼈员每次100元连带责任罚⾦。
第⼗九条违反第⼗⼆条的,由于业务员操作不当,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将给予业务员50-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造
成公司重⼤损失的将给予开除处理,并保留公司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条收寄验视环节检查出的禁寄品,对有关员⼯根据公司奖罚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100-500元的现⾦。
第⼆⼗⼀条公司内部测试中能够很好的执⾏本制度的,将给予现⾦100-300元的奖励,并进⾏内部通报表扬,累次表扬者,将
按100次/次,浮动调整资⾦,但不得超过1000元/次;未执⾏本制度的,将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累积三次的,将给予开除处理。
第⼆⼗⼆条本制度⾃2013年9⽉1⽇起实施。
2.2收寄验视规范
1.确认客户寄递的快件是否在服务⽹络的区域范围内;(1)如属于超出服务区域的快件,应向客户说明是否愿意安排收件⼈
⾃提。如收件⼈拒绝,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婉⾔谢绝;
(2)如客户要求代发EMS,按EMS标准操作,并告之客户收费标准、时效等信息;
(3)向客户说明“快递约定”背书契约条款内容。
2.确认快件可否揽收:
(1)需对顾客交寄的快件作好询问和验视,如客户拒绝则谢绝揽收。对寄件⼈交寄的⽂件,可要求寄件⼈开拆,当⾯进⾏验
视,但不得检查⽂件内容,寄件⼈拒绝开拆的,则谢绝揽收;
(2)若是法律、法规规定禁限寄物品和航空禁运品,应拒绝揽收并向寄件⼈说明原因;
(3)检查快件的品名、数量等内容与客户所提供的信息是否⼀致;如有不符,应⽴即与客户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正确信
息填写在详情单的相关栏⽬内;
(4)对⾼价值的物品,要告知客户要进⾏保价或保险。并向顾客说明保价与否的利弊,如客户拒绝保价则按普通快件揽收;
(5)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查看测量快件的外形、尺⼨、重量是否符合寄递要求(原则上规定快件的单件包装规格任何⼀边
的长度不宜超过150厘⽶,长、宽、⾼三边长度之和不宜超过300厘⽶;快件的单件得量不宜超过50公⽄,但是考虑到实际情
况,对于超重、超宽和超长快件;收寄⼈员⾸先通知客服部协调,客服部同意揽收后⽅可承揽),如不符合要求的,向客户说
明不可寄递。
3.收件包装检查
(1)收外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的快件,要求客户重新包装,并向客户说明如外包装不规范的前提下,可能出现的内件损毁、
短少等问题;
(2)如客户同意改进包装,应协助完善包装,正常收取;(3)如客户拒绝重新包装,则可以谢绝收取;
(4)快件封装时,应当使⽤符合⾏业规范的快递封装⽤品。封装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防⽌快件变形、破裂、损坏、变
质;防⽌快件伤害⽤户和快递业务员或其他⼈;防⽌快件污染或损毁其它快件;
(5)包裹封装应当综合考虑寄递物品的性质、状态、体积、
2.3.2 公司分拨
(1)公司到分拨中⼼秤得交件(或交件车辆必须过磅),按时到达分拨中⼼指定的交接处严格按照规定的交接时间进⾏交
接,如遇交通事故,由经理事先电话联系分拨中⼼部经理;
(2)早晨领取派件,5:30时前操作员必须到分拨中⼼进⾏核对、分拣,没有及时核对,分拣和与分拨中⼼进⾏巴枪交接扫
描的,以分拨中⼼扫描为准;
(3)操作⼤厅严禁吸烟,公司⼈员必须持⼯作证操作,⽆证⼈员⼀律不得进⼊操作部,⼀经发现处罚20元/次;(4)在班车
正常的情况下每天6:30前必须将快件⼀次性装完出仓,早上7:30时,对于正常情况滞留的⼩件总部派车按200元/车送达;
对于⼀票多件超过200 kg或超过⼆⽴⽅⽶以上的⼤货,必须在上午⼗⼆点前装回公司按照⼤货规定的派送时间送达。快件均不
能滞留在分拨中⼼(包括⽆派送费的快件)。
(5)详情单上没有寄、收件客户详细地址和联系⽅式的快件将不予收件。
(6)如发现相关⼈员在操作过程中私⾃拿取快件,⼀经查实,罚款5000元/票/次,⼈员处理。
(7)车辆早、晚停放必须服从管理⼈员安排,按规定地⽅停放。乱停放车辆者罚款100元/次,除另有规定以外的车辆不得⼊
操作部内进⾏操作,违者罚款200元/次;
(8)⼀旦发现有错分的超区件,必须在上午10:00前通知助理,并协助处理;如需通过同城部中转的,必须⾃⼰联系好派件
⽹点,并在⽹上登记,否则,责任⾃负。未按规定时间通知或未通知擅⾃退回的处20元/票的罚款,发现有超区件不通知区域
助理的,每票处以200元/天/次罚款;
(9)若发现⽆法派送件必须电话和⽹上通知对⽅,7天内⽆回复的直接退回(退件要张贴退件标签),并在快件的⾯单上注
明退回的原因及与发件⽅确认⼈姓名,严禁私⾃拆包。改寄或撤回的快件,公司必须对照改寄或撤回的申请,在⾯单上改好正
确的地址、电话,当天晚上做好两联清单退回分拨中⼼,如不按照规定改地址或作退件处理的处以100元/票罚款。
2.3.3 快件扫描
(1)为保证扫描的速度和数据的准确性,业务员在粘贴运单时,必须确保运单条码在⼀个平⾯上,不得打皱打折;如为条形
物品,则粘贴⾯或⼦单条码时应与货物平⾏,不得将条码卷贴;条码不得被字迹遮盖,以便于扫描操作;
(2)发件时,必须逐件作发件扫描(包括转退件),扫描数据必须与业务员交件数据⼀致;
(3)⽹点发件扫描完毕后,输单员将扫描数据导⼊电脑,检查运单数据和扫描数据是否⼀致,如准确⽆误,将扫描数据上传
中⼼数据库(系统)。如有漏扫时应在电脑上说明原因;
(4)⽹络车到达时,中⼼跟车员(或司机)必须逐件作中⼼到件扫描(包括转退件),并当场核对票数和件数,车到中⼼货
仓后,将扫描枪交电脑操作员导数,上传系统数据库;(5)分拣理货完毕,扫描员进⾏发件扫描,不得漏扫,扫描完毕后,
将扫描枪交电脑操作员导数并上传;
(6)快件到达仓管必须逐件进⾏⽹点到件扫描,并上传数据仓,输单员应将扫描数据与中⼼派件清单进⾏核对,并将快件到
达异常情况在电脑中说明;
(7)扫描⼈员如发现扫描枪有故障,必须第⼀时间通知数据监控员,作好应急处理;⾃⼰解决不了的,应交IT部维护;
(8)凡因条码不清、破损等⽆法进⾏扫描的应⼈⼯将条码
输⼊扫描枪;
(9)扫描员或跟车员(或司机)扫描时逐件扫描(包括转退件),做到准确⽆误,如有漏扫,每票罚扫描员或跟车员(或司
机)5元。
2.3.4 卸载规范
(1)装货时应遵循:先远后近、下重后轻、先多后少、先急后缓的原则装车,因为按此原则装车可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挤
压,提⾼卸货的准确性与快速性;
(2)装完⼤货后,应在⼤货之间留有的空隙中将⼩件放⼊当中,以便提⾼装货量;
(3)为防⽌⼩件遗失、破损,⼩件装袋建包;
(4)易碎件、勿压件装车时应放在不易被挤压的货物中,免快件被挤变形;
(5)卸货后,应检查货仓内是否还有遗留件,如确定货仓内没有遗留件后关好车门,交接双⽅当⾯施加车辆封志,打卡离开
货仓;
(6)不宜随地操作,搁置距离不超过30厘⽶,易碎件搁置距离不超过10厘⽶。
2.3.5 问题件处理规定
发现⽆法处理的问题件,如⽆运单、⼀票多件缺件、因包装问题导致破损、液体泄漏;航空、公路、铁路部门规
定不能收寄的违禁品、限寄品,因车辆迟到留仓的快件,必须按如下操作:
分检组长对留仓的问题件进⾏逐票登记做好详细问题件清单,交查询部,查询员将即⽇件于当⽇下午15时,隔⽇件于次⽇上
午9时前将上⼀班次所有留仓问题件在系统上登记,并说明留仓原因,相关⼈员收到系统通知应在下⼀班次操作前回复处理意
见和结果在系统中登记。如因分拣组长漏登记或中⼼查询员未及时通在系统登记,导致延误快件处理时间,由责任⼈承担加急
费⽤。
2.3.6车辆运输管理规定(1)全体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车辆运⾏时间和⾏车安全规定,每辆主线车司机必须轮流上
车,确保正常休息,禁⽌开疲劳车;
(2)必须保持良好的车况,每⽉对车辆保养⼀次,减少车辆故障,如果⼀个⽉内连续出故障达两次或两次以上,影响快件正
常到达给予车主200元的处罚:
(3)司机应经常检查车辆轮胎,发现轮胎磨损超标,应及时更换,减少轮胎在途中爆胎。如果发现五天内连续爆胎⼆次,影
响车辆正常运⾏,给予司机罚款200元的处罚;(4)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司机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如遇途中塞车,道路不畅
或意外事故导致车辆⽆法运⾏应及时通知车队长,并通知中⼼查询部,由查询部在系统内通知延误件
信息;
(5)车辆在途中发⽣故障或事故导致不能继续⾏驶,司机应及时通知车队长,并迅速排除故障。如在20分钟内不能排除故
障,跟车员(或司机)应马上租车将快件转送⽬的地,并通知公司晚到的原因和到达的时间。租车费⽤由车主⾃⾏承担,公司
不承担任何费⽤;
(6)所有司机必须遵守车辆运作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延迟时间。
(7)全体司机必须服从车队领导的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领导和管理,所有司机必须参与本车装卸货,有义务、有责任
何保护货物安全到达。凡不能服从公司车队领导调度或不参加本车装卸货的司机,给予罚款50元⾄500元的处罚,不服从调度
将建议车主换司机或终⽌该车合同;
(8)所有车辆在当班次⼯作时间内,除跟车员外不得乘载其他⼈员。如有发现载⼊抓住⼀次罚款200元;
(9)午班司机到达中⼼货仓后,必须帮助跟车员(或司机)部台理货,未理货给予司机每次20元处罚;在派件交接过程中,
司机有义务监督跟车员卸货,如查实未监督的,每次给以司机50元处罚;司机必须检查车厢是否有遗留件,如果有遗留必须
通知中⼼⼈员,如未通知发⽣掉件由司机与跟车员共同承担。
2.4派送、投递制度
2.4.1 快件派送
1、扫描后业务员领取派件时,外包装破损的快件,应特别⼩⼼处理包装,必须看清派件清单⼲和运单中到付款,票数、件数
是否准确,核实⽆误后⽅可派送;
2、业务员出发前应将⼩件装⼊⼯具箱或背包,⼤件要捆绑好,确保快件安全派送途中⽆遗失;外包装破损的快件,应特别⼩
⼼处理包装;
3、派件过程尽量满⾜客户要求,遇到问题要耐⼼解释,不可与客户争吵。如中⼼接到客户投诉业务员态度不好,损坏公司形
象,经调查属实,处罚该业务员50元;
4、当⾯提⽰。外包装完好应签收,客户要求拆包验货,应要求客户先在⾯单上写明“外包装完好”字样,以避免出现货物短
缺、破损但⽆法明确责任的现象。验货时间超过10分钟时,业务员可提出停⽌投递,将问题件带回处理;
5、收件⼈或寄件⼈可指定快件的代收⼈,业务员核对代收⼈⾝份后,再交验收。
6、业务员派件时如遇到客户拒付到付款或发现⽆联系电话、⽆地址导致⽆法派送的快件,应在10分钟内通知查询员,查询员
应在10分钟内将问题件输⼊,通知业务应在20分钟内,向业务员提供解决办法。问题件回复后在正常派送时效内的业务员应
及时安排,已超过派送时效的可延迟⾄
下⼀班次派送;
7、由于寄件公司运单填写错误,⽆法派送,公司应及时在系统通知,如寄件公司已提供处理意见,应及时处理。如接件后⼀
⼩时未在电脑上反映,下班次未转出罚款50元/票。接件后3⼩时内未在电脑上反映,超过2个班次未转出的罚款100元/票。接
件后24⼩时内未在电脑上反映,超过2班次上未转出的罚款200元/票。通知寄件公司后三天⽆回复的,可将快件退回。
8、派件业务员⽆故延迟派件,超过承诺的正常派送时效罚款50元/票;超过正常派送时效3⼩时以上的罚款100元/票;超过正
常派送时效24⼩时以上的罚款200元/票。因快件长度超过3⽶,单件重量超过150公⽄的;寄件公司未事先征得同意,公司可
延迟⾄下个班次派送;
9、派件送达客户后,收件客户必须⽤天楷中⽂全名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如签收⼈字迹模糊不易辨认,业务员应询问清楚
签收客户姓名,并附写在签收⼈旁边;
10、业务员派件回来后,将签收单交公司输单员输⼊,并上传系统供各寄件公司及客户查询;
11、派件业务员严禁私⾃修改到付款,严禁将预付改到付。如有改⼤到付款或预付改到付款的,按更改⾦额10倍罚款;
12、派件业务员回公司,⽴即与财务结清到付款,做到
帐和款两清,同时将签好的回单放⼊指定地点,返回中⼼。如有回单要求盖章的没盖章或未签名返回中⼼的,每票罚款20
元,并退回补签。⾃发出之⽇2天内仍未签回的,罚款30元/票并继续补签;两次退回⽹点仍未补签或盖章的,按遗失回单处
罚,罚款50元/票;
13、报送件(⾯单上必须⽤记号笔注明)必须在当⽇11:00前派送完毕,否则按延误件处理;
14、⼩物品必须当⽇13:00前派送完毕,⼤货必须在当⽇16:00前派送完毕:城区区域的⽂件、⼩物品必须在当⽇12:00前
派送完毕,⼤货必须在当⽇14:00前派送完毕,否则按延误件处理;
15、进仓快件除问题件外,必须当⽇派送完毕,否则按延误件处理;
16、星期六、星期⽇属于正常派送,凡客户有⼈上班⽽未送达被投诉的,经查实,按延误件处理;如第⼀次派送未成功的,
有催件的城区区必须在2个⼩时内、郊区在4个⼩时内完成派送;对于当⽇未送达的快件必须作留仓扫描处理,并在每份快件
上均需注明未送达原因及确认时间,否则按延误件处理;
17、同城当天快件按照《同城快件运营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执⾏。
2.4.2 派件签收输⼊
1、签收单录⼊时效:
(1)即⽇件签收录⼊时效为当天晚上24点前(可延迟到第⼆天早上8点),隔⽇件签收录⼊时效为第⼆天中午14点前(可延
迟⾄15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录⼊的正常签收或异常签收的,每票给予5元处罚,第⼆个班次录单时效内还未作任何签收的
按延迟派件处罚,以此类拟,直⾄补录为⽌,所有处罚系统⾃动进⾏记录,直接从预付款中扣除;
(2)收件客户已签收业务员故意未做任何签收记录;除当班次给予5元/票漏输签收单处罚处,若下⼀班次还未做任何签收记
录的,除按漏输签收处理处,作延迟派件处罚。以此类推,直⾄补录为⽌;
(3)客户货已收,但未付款的件,必须录⼊正确的签收⼈姓名,且在签收或问题件登记中,不能录⼊“未付款”或“没钱”,否则
除按漏输单外,移交仲裁部视同延迟派件处罚。如经寄件公司确认同意先送货后收款的,要登记寄件公司确认⼈,如收不到货
款由寄件公司承担责任并负责追回货款,发⽣货款损失由寄件公司承担,如未通知寄件公司⽽私⾃先送货给客户的,要正常录
⼊签收并垫付货款返回寄件公司;
(4)录错运单号的,即⾮本公司派件,录⼊了正常签收或问题件的,以⾄于本应录⼊签收的⽆法正常录⼊,给予录错⼈员10元/
票处罚;

本文发布于:2023-11-15 04:20: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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